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89904321 上传时间:2019-06-0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5.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doc(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篇一: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矫正期限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年 月) 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 庭 住 址身 份 证 与被保证人关系联系电话 担 保 期 限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 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四、保证

2、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月 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3、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篇二:罪犯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罪犯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罪犯 :你因 罪,本院于 年月 日作出 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于 年月日生效。现告知你必须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或看守所释放之日起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刑监督;(二)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人民法院将作出裁定撤销缓刑:(一)人民法院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

4、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一个月以上的;(二)未经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上月以上的; (三)未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不改正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罪犯签字: 联系电话: 鞍山市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篇三: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

5、登记手续;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保证人:年 月 日 本保证书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 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 ,社

6、区服刑人员 在社区矫正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年月此宣告。 社区矫正机构(公章) 年 月日 宣告人(签名):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社区矫正告知书 一、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和 四川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三、社区

7、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与普通公民一样平等地享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以及辩护、申诉、控告、检举和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四、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5、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公益劳动。(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2、

8、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3、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4、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公益劳动。(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3、不得出版、发行书籍和音像制品;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2、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或者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五、根据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表扬等奖励;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分。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