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图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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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图书采购项目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图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HZB2018-246 (SDGP370000201802000309) 招标单位: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招标代理: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1-55655236日 期:二一八年九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5第三部分 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23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24第五部分 附件30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37评分办法37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图书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PHZB2018-246(SDGP370000201802000309) 三、

2、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货物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万元)无图书采购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各品牌厂家的技术支持;(3)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或文化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5)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3、网站自行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0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8年9月7日08时30分至2018年9月1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大厅3.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内注册报名,后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出版物发行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原件、“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4.售价:

4、600元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9月28日7时30分至2018年9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任城区共青团路66号运河城C座京杭假日饭店七楼二号会议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9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任城区共青团路66号运河城C座京杭假日饭店七楼二号会议室(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开标室)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89号(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联系人:殷晓珂(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联系方式:0537-2903583(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

5、东省省(自治区、直辖市)济南市市(州)市中区县(区、市)七里山南三区街道(路、乡、镇)12号楼号(村)2-501联系人:武元河联系方式:0531-55655236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sdccgp-),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图书采购项目2建设地点济宁市古槐路89号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院内3承包方式总承包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6招标范围图书采购项目 (具体详见“项目概况及技术要

6、求”)7供货安装期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8验收日期供货完成后9资金来源自筹10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各品牌厂家的技术支持;(3)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或文化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5)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应登录“信用

7、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自行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报价1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从公司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千佛山支行 银行帐号:696623232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9月27日16:30前到达上述帐户。电汇时请标明“PHZB2018-24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5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并在封

8、面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唱标单三份(单独装袋密封,以供开标唱标使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唱标单不一致的,以唱标单为准,三份唱标单不一致按废标处理。16发售文件时间及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7日8时30分至2018年9月1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大厅1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济宁任城区共青团路66号运河城C座京杭假日饭店七楼二号会议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8:30(北京时间)18开标地点:济宁任城区共青团路6

9、6号运河城C座京杭假日饭店七楼二号会议室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8:30(北京时间)19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0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拟确定的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无违约问题后退还。合同签订后,完成全部图书的加工并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0%。21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联 系 人:武元河联系电话:0531-55655236E-mail:2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23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需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第一章 总则1

10、 定义1.1“招标人”系指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1.2“招标代理单位”系指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法人。1.4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后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供合同工程、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1.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材料、设备(含有关技术资料)。1.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设计、安装、测试、检验、试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 项目概况2.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5项所述。2.2

11、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中标单位。3质量标准3.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4 招标范围4.1图书采购。5 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方式获得。6 现场条件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充分考察现场,以获取投标所需的资料。7 费用承担7.1无论招标过程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8 投标人资格要求8.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各品牌厂家的技术支持;(3)具有国

12、家新闻出版或文化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5)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自行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8.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付款方式9.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

13、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拟确定的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无违约问题后退还。合同签订后,完成全部图书的加工并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合 同总金额100%。10 工程施工现场考察10.1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进行投标勘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并且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及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0.3各投标人应对自己的考察结果及推论负责。投标单位的考察结果将

14、被认为已经充分了解了该工程的水文地质、自然气象、水源、电源、交通、通讯等条件及各种材料、设备来源和价格等资料,同时,也被认为投标单位已充分掌握了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10.4因投标单位未能进行现场考察的,自行承担其对本工程的误解所产生的后果。1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定义11.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1.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1.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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