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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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 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 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一、二、三年级所有班级);(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三年级学生);(三)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 (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 (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二年级学生);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七)品德先进个人(一、二年级

2、学生); (八)爱心大使(一、二年级学生); (九)进步突出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同时享受。第三条 评选标准(一) 学院先进班集体2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数的 10(班级数不足 10 个的可推荐1 个),在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 70%或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

3、誉感 强。在综合测评、评奖、 评优等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学院 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获奖人数比例高,成 为所在系的典范。班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 2 次。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 习气氛浓厚。当学年必修课的及格率达 80以上;外语、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班级综合测评中扣分项目等违纪次数每学年合计少于人均 0.5 次,无受处分的个人。(二 ) 学院十大杰出青年每系(学院)推荐 2 名候选人,由学院进行差额评选出结果。要求以下条件符合一大项以上。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

4、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 85 分;32学习勤奋,当学年 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 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3在校期间荣获上述第二条评选项目中除(一)、 (二)项外的奖项数量为所在系最多者。或具备下列条件:是在以下某一或某几方面作出卓越的贡献,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国、全省、全市、全院范围内激励当代大学生作用显著的应届毕业生,在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推进文化建设、学生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专业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有新突破,或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5、,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文件(粤农工商职院201215 号)。(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评选条件参照团委“感 动校园” 年度卓越人物 评选的相关文件。(五) 学院 优 秀学生干部其中班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班学生总数的 5%;院、系 级学生干部评选合计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 1%。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4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 85 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 50%或以上;2学习勤奋,当学年 综合测评

6、总分在全班前 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年),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 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综合 测评、 评奖 、评优等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 则,能起到模范 带头作用,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 50 小时或以上。(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 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

7、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 80 分;2学习勤奋,当学年 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 15%。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奖项者优先评选。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 40 小时或以上;54坚持体育锻炼,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七)品德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 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

8、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 85 分;2学习勤奋,全勤( 请假 3 次以上不能算全勤,病假、因公请假除外);3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 40 小时或以上;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对所在班、所在宿舍的同学有良好的影响作用;成为当代大学生道德模范,受到官方媒体报道,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的,优先 评选,不受评选名额限制。(八)爱心大使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 80 分;2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

9、测评加分栏目第六条第(二)项分数在该年级参评学生总数的前 2%。(九)进步突出个人6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或学业技能单项比上一年度进步明显,每系(学院)2 人。(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 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 70 分;2学习勤奋,学 业优秀,满足以下(1)或(2):(1)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 5%;(2)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 15%、学业技能测评加分为所在专业的前 3%。3参加义务劳动达 20 小时或

10、以上。(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 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 70 分;2学习勤奋,无不及格科目;3综合测评中,特 长与社会活动能力测评单项得分为参评学生总数的前 10%;4参加义务劳动达 20 小时或以上。7第五条 评选程序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 评优领导工作小组” 组织进 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评审;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辅导员、系学生会主席 1 人组成“ 系学生评优 工作小组” (小组人数 为单数)负

11、责复核、监督;由辅导员、班 长、 团支部 书记和随机抽取非班、团干代表 2 人组成 5人“ 班评优小 组” 主持班 级的评选工作、初 审。具体流程如下:1宣传发动:各系通过宣传栏、校园网、 QQ 群、文件宣读等形式做好评选宣传工作,以扩大典范影响力。2班级申报、初 审:班评优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申 报人填写学生评优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评优小组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初审后,通过校园宣传栏、Q 群、短信或实习点公布等形式完成 3 天公示,报系学生评优小组(申报先进班集体、十大杰出青年、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优秀学生干部需另提交

12、 2000 字申报事迹报告)。3各系复审:系学生评优小组复审,在系内公示 5 天,将复评名单连同学生评优申报表、 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负责人签加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及电子版)。典型特例需系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并书面报学生处审批。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项目抽查,完成 5 天公示,报学院审批。5学院审定:学院审批,发文表彰。6三年级的奖项在大三学年第二学期初开始,完成个人申报、班级初审、系复 审后报学生处,5 月底前进行发文表彰。8第六条 工作要求1各系以评优为契机,鼓励在校学生加强品德修养、努力学习,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做全面发展的公民。2评选工作要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各系需成立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照条件,规范程序, 严格把关,宁缺勿滥。3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选名额,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选工作各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补报申请。4已被评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如在表彰前后该学年违纪违法的,一律取消其资格。5文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暂行条例不再适用。第七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附件:1先进班集体申报表2学生评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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