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恋观教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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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婚恋观教育使青年官兵逐步培养树立起正确的崇高的婚恋观,认识到不正确婚恋的危害后果,走出婚恋误区,明确军人婚恋与事业的关系,增强他们的婚姻家庭责任感,在服从部队需要的前提下,用正确的婚恋观处理婚恋问题,服务于部队建设。 常言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青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龄,都将面临恋爱、婚姻与家庭的问题,恋爱婚姻和家庭是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形式。对每一个人来说,恋爱、婚姻、家庭都是一个重大而严肃的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稳定。作为军人,婚恋有什么特点和要求,我们应该确立一个什么样的婚恋观。为了使大家在思想上、在理论上有所准备,使你在谈婚论嫁之时,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2、和走好这段美丽的人生之旅,今天就和大家共同探讨这一话题,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军人婚恋观的基本内涵 1.什么是婚恋观 所谓婚恋观就是指人对婚姻、爱情等所持的各种观点和态度。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心中形成的对对方的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的感情。具体说,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爱情以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为基础;二是爱情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内容;三是在爱情中男女双方平等;四是爱情是排他的、热烈的、持久的。 2.革命军人的婚恋观 革命军人的婚恋观,是无产阶级婚恋观在人民军队中的具体表现。它要求军人

3、在恋爱婚姻中,以纯洁的婚恋目的为基础,以志同道合为条件,以事业重于爱情为准则。忠贞专一是爱情生活的重要道德准则。所谓忠贞,就是始终如一;所谓专一,就是只能把爱情奉献给一个人,这是由爱情的排他性的特点所决定的。邓颖超同志说过:“男女的爱情,应该讲究忠实坚贞。爱情不是占有,而应是双方互信互守的专一。只有专一的爱情,才能巩固婚姻,获得幸福和愉快的生活。” 二、军人婚恋的几个特点 军人由于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其婚恋生活既有普通婚恋生活的共同特征,又有因服从军事职业要求而表现出来的突出特点。而这些特点,又决定和影响着军人的婚恋取向,即军人在婚恋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其特点是: 1.军人选择恋爱对

4、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具有时限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军人职业的特殊要求,使得军人的婚恋也有着区别于一般青年人婚恋,突出的表现在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解放军总政治部依据婚姻法结合部队实际,专门制定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其中就专门对我们军人作了明确的特殊规定。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役期内不得结婚等。这些规定是加强部队建设和密切军民关系的需要,也是对我们战士高度负责,每一名同志都应自觉遵守。同时,对于结婚年龄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港澳地区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的少数

5、民族公民结婚,必须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在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才能准许结婚。 2.婚恋双方长期处于两地状态,具有分居性特点。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结婚后分居两地的现象非常普遍,聚少离多,故未能很好地承担起家庭责任,常引起配偶及其家人的不满。空间上的距离,不同程度地会产生感情上的“隔阂”。特别是在遇到一些具体困难时,因为身居两地而使他们无法及时共同面对,埋怨、猜疑日渐增多,共同语言变少,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甚至引起家庭破裂。 3.婚恋生活受到军队严格纪律法规的约束,具有纪律性特点。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我军严格纪律的首要内容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这种要求也必然反映到军人婚

6、恋生活之中。军队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军队婚恋生活的约束,表现在许多方面,如:组织上要对军人的结婚对象进行调查了解,要求军人必须严肃对待婚恋问题,不能因婚恋问题影响工作和训练,不能以姻恋方面的困难为由推进工作安排和调遣,即便在探亲和配偶短暂的相聚期间都必须随时准备归队等。 4.在婚恋家庭中女方承担较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执行任务的需要,长期面对繁琐的工作,身心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在婚恋的时间和精力上投入相对较少,对陪伴爱人、照顾老人和关心孩子等家庭琐事力不从心,因此,在婚恋中女方要承担着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工作等等,女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很重,这是摆在军人面前的一

7、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婚恋双方的理解和支持。 5.军人的婚恋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特别保护,具有高尚性的特点。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要求,他们的婚恋比普通的婚恋更多地要求牺牲和奉献精神。军人和他们的配偶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作出的种种牺牲与奉献,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赞扬和尊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针对军人婚姻的特殊性,国家专门通过立法手段对军人婚姻加以特别保护。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我国刑法也明文规定:破坏军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污辱军人妻子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运

8、用刑事制裁方法保护军婚不受第三者破坏的法律保障。 三、导致错误婚恋观的主要原因 1.恋爱动机不纯 部分青年官兵婚恋择偶标准上存在着功利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过分地强调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过分强调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婚恋是不牢固的。而现实中,一些人是可以从对方为自己带来某些方面的满足,或者出于虚荣的心理来确定婚恋行为的。有的刻意追求“门当户对”、强强联合;有的执著追求“门不当户不对”,即:男的希望攀附高干之女,女的希望嫁入豪门,把婚姻作为弥补自身条件不足的筹码,希望借助婚姻来改变自己人生的命运,婚恋则成了他们追名逐利的工具。 2.缺乏了解和担当 一曲绿军装的梦曾激起不少青春少女的军人情、军嫂梦。然

9、而因条件所限,她们对部队和军人的了解并不多。加之当前女青年的学历、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不愿抛弃自己的工作和现有的事业。婚后两地分居、聚少离多的日子和一人独掌家庭的重担,令一些想当军嫂的女孩望而却步,也给一些军人夫妇的心理、生理和家庭生活等带来诸多困扰,有的甚至经不起灯红酒绿的诱惑和家庭的负重,使婚姻亮起了“红灯”。 3.婚恋的质量不高 青年官兵正处于事业的爬坡期,长期面对繁琐的工作,身心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在婚恋家庭上花的时间和精力就相对较少,对陪伴爱人、照顾老人和关心孩子等家庭琐事力不从心,导致家庭婚姻的质量不容乐观。同时,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结婚后分居

10、两地的现象非常普遍,聚少离多,故未能很好地承担起家庭责任,常引起配偶及其家人的不满。空间上的距离不同程度地会产生感情上的“隔阂”。特别是在遇到一些具体困难时,因为身居两地而使他们无法及时共同面对,埋怨、猜疑日渐增多,共同语言变少,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甚至引起家庭破裂。 四、军人如何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1.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 如何确立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仅是军人恋爱生活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整个婚姻生活中始终面临的问题。“游离于事业之外的爱情,无异于断了线的风筝。”这句格言讲出了事业与爱情的内在联系。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是军人恋爱的基本准则,反映了革命军人崇高的生活理想

11、和个人情感服从革命利益的高尚道德。婚恋生活是人一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它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更不是人生的唯一目的。正如列宁所说:爱情是生活的一方面,但不是全部。人的生存需要爱情,但并非为了爱情生存。军人活着,不仅需要爱情,更需要理想、信念和事业。在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上,必须始终坚持事业第一、爱情次之。马克思主义婚恋观认为,爱情与事业是辩证统一的,共同的理想和事业是爱情的社会内容。崇高的理想和事业追求才能产生伟大的爱情,爱情因为有了事业的充实才更加巩固和持久。当爱情与事业发生矛盾时,要努力使爱情服从事业,在不妨碍工作、学习的前提下发展爱情,将对一个人的爱服从于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爱,真正实践“生

12、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崇高人生追求。 2.以志同道合为择偶的首要条件。所谓志同道合,就是指恋爱双方有共同的理想、抱负和人生观、价值观。伟大的导师马克思的妻子燕妮说的好:“同志,不一定是妻子和丈夫,但丈夫和妻子应该是同志。我们这里所说的“志同道合”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同甘共苦,同舟共济,携手同行,终生相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因此,对革命军人而言,志同道合不仅是对军人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对其恋爱对象的较高要求,军人职业与奉献牺牲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志同道合的人,才能忍受两地分居的痛苦,独立承担生活的重负,毫无怨言地支持军人戍边卫

13、国;只有家人给予真诚的信任,深深的理解和热忱的帮助;才有可能当祖国需要军人奔赴战场时,鼓励军人英勇作战、杀敌立功。对军人的伴侣来说,如果没有对军人职业及其崇高志向的理解,没有和军人同样高尚的奉献与牺牲精神,就很难在生活中与军人相伴始终。 3.严肃认真地对待恋爱。 首先,要谨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不仅要对个人负责,也要对社会、对他人负责。列宁深刻指出:恋爱牵涉到两个的生活,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生命。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青年军人在确立恋爱对象时,必须本着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全面考虑诸方面的因素,谨慎地作出决定,千万不能凭一时的感情冲动定夺终身大

14、事。其次,恋爱行为要文明。表达爱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求爱要注意场合和分寸,不仅要合中华民族的习惯和道德传统,而且要符合军人身份,切勿粗鲁、莽撞行为,以给对方、给自己造成心灵的刺激和作害。再次,热烈而理智。如果让感情冲破理智的堤岸,发生越轨行为,甚至未婚受孕,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苦恼和悔恨,因为恋爱本身存在两种可能性:或谈成,最后结成百年之好;或者谈不成,最后分手。 4.冷静理智的对待失恋 一是失恋不失志。英国十七世纪的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句话:“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没有一个是因爱情而发狂的人,因为伟大的事业抑制了这种软弱的感情。”人不能只为爱情而活着,人生还有理想事业,有社会的责任

15、,失恋是暂时的,理想和事业是永恒的,失恋不能失去理想和事业,失恋不能失去信心和志向。“好男儿志在四方”,军人志在报国,假如一时失去了个人的爱,但赢得了崇高事业是很值得的,一个有理想有志向的年轻人一定会重新获得爱情的。由此可以看出,失恋不失志,对崇高事业的追求能唤醒更多姑娘爱慕军人之心,她们会把自己的爱献给“最可爱的人”。 二是失恋不失德。失恋造成的内心痛苦和心理不平衡是十分强烈的,嫉妒、仇恨常常冲击失恋者的理智,但不能由此失去理智,做出愚蠢的举动。有的人悲观厌世,没有爱情就没有一切,走上绝命之路,有的怀着狭隘的郫俗的心理报复对方,或散布流言造谣中伤,或毁坏对方容貌,或残害对方性命。失恋不失德是

16、我们每个同志应有的高尚的道德情操,多一分宽容,多一分理解,决不能做出败坏对方名声、伤害对方的傻事,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对方有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力,既然没有这个缘分,就分手好了,爱情不在友情在吗?应该潇洒的说一声“同志,再见”。三是失恋不失态。我们有一些同志失恋后整天愁眉苦脸,打不起精神,甚至痛哭流涕,什么工作都不做,像丢了魂一样,失恋的痛苦是能理解的,但是革命军人应该在失恋中培养自己的自制能力,不能因为失去了某一个人的爱就感到“失去了一切”。失恋只是说明不理想、不成熟爱情的终结,这样的爱情不如早吹,勉强的保持不如分手的好,就是发展到结婚也不会有幸福可言,我们要鼓起勇气来展示我们军人男子汉的风度,敢于面对失恋,重新冷静下来,审视自己走过的路,从中得到宝贵的教训,这样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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