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郑春贤 第七章 工业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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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国际工业产权法,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概述,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指人们对自己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等领域等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依法取得的专有权或专用权。,商标权 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 专利权 著作权,(二)工业产权的特征,1、由法律确认 工业产权需要专门的法律确认和保护。,2.专有性(独占性、垄断性),工业产权只能有权利人享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强制许可,他人不得行使。,一个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所保护的工业产权,除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外,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3.地域性,4.时间性,工业产权都有法定的有效保护期,保护期届

2、满,工业产权的权利自行终止。,二、工业产权法的概念和作用,(一)概念: 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二)作用,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权益 为智力成果的推广提供有效机制 加强科学技术的国际间的交流,三、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一)必要性 工业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效力又具地域性,但是人们的智力成果是很容易超越国界的。,(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是1883年3月20日在法国巴黎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条约之一。 巴黎公约的保护对象很广泛,不仅仅包括发明创造专利

3、、商标、服务标志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还包括实用新型、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1、国民待遇原则,公约的某一成员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与目已本国相等同的工业产权保护。 对于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他在某一成员国内有固定、较长时间的住所或者真实、有实际效果的工商营业所,也可以适用国民待遇原则。,2、优先权原则,公约的某一成员国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申请工业产权保护后,又在612个月内向另一成员国申请保护,将在第一国提出的申请日期视为向第二国提出的申请日期。,3、独立性原则,各成员国独立地按本国的法律决定是否给予专利权或商标权,不受其他成员国的影响。,(三)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是继

4、巴黎公约之后缔结的又一个重要的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性条约,该条约于1978年1月24日正式生效。 该条约的目的在于减少重复劳动,简化专利国际申请的手续。,(四)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条约,协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891年在马德里签订的。条约是1973年6月在维也纳缔结的。 两者的主旨都是简化商标国际注册的手续问题。,(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又补充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限制。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一个成员给予任何另一个成员的利益、优惠、特权、豁免等,均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一、专利与专利法的概念 (一)专利的涵义 1

5、.专利是指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2.专利是指有关的文献 3.专利在通常情况下是指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第二节 专利法,(二)专利法,是调整专利权的取得、利用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专利法。 1992年9月4日修订,1993年1月1日实行。 2000年8月25日修改,2001年7月1日实行。 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二、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一)主体 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的主体不同。,1、职务发明,执

6、行本单位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本单位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 C、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修改以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单位的条件,不限于物质条件,也包括技术条件,而且技术条件对完成发明创造更为重要。,(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2、自由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完全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一项发明创造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由共同发明

7、人共有。 判断标准: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作出创造性贡献,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或其他开发条件的,不是合作人。,3共同发明:,4委托发明:,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 有合同,依照协议。没有协议的,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二)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1发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的种类,(1)产品发明和(2)方法发明 区分的意义在于:授予专利权以后权利效力范围不同。 产品发明,可以禁止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 方法发明,可以禁止未经许可为商业目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用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

8、的产品。,也称为“小发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891年德国制定了第一部实用新型保护法。 尽管保护的是一种形状或造型,但归根到底它是一种技术性方案。,2实用新型,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作为要素,以美感目的为核心,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也不追求实用目的。,3、外观设计,例如:人们常用的截面为六角形的铅笔,当它刚刚诞生时,这种造型既可申请外观设计,也可申请实用新型。 因为,六角形的铅笔确实具有一定的美感;同时这种六角形设计可以防止铅笔从桌面滚落在

9、地而摔断笔芯。 外观设计,仅保护这种造型,并不保护达到实用目的的技术特征。假如,有人生产了五角形或其他多角形铅笔,只要不是六角形,就不构成侵权。 实用新型,生产五角形或其他多角形铅笔则可能侵权。,4、对专利权客体的限制,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出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三、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核心在于“新”字。判断一项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范围,是看该技术的内容是否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已经公开为公众所

10、知。 一旦向公众公开,便成为现有技术,失去新颖性,也就不能获得专利权。,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征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备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并且应是技术性的,通常也是该发明创造发明点之所在。 进步:与现有技术水平相比必须有所提高。,2创造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3实用性:,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四、专利权的申请和审批,(一)专利的申请,1、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将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采

11、取申请在先的原则。 申请在先的审批原则,申请日十分重要,我国专利法对申请日作了以下规定: 申请日是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以寄出的邮戳为申请日。,(2)申请在先的原则,是指每一项专利权只保护某一个具体的发明创造。,(3)一项发明创造,一项专利权的原则,以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一定期间内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致首次申请的权利便是优先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双边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4

12、)优先权的原则,2、专利申请文件,1、发明专利的申批程序 (1)受理申请后,初步审查。 A、是否满足专利法有关形式方面的要求。如申请文件的撰写、种类、份数。 B、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二)专利申请的审批,(2)公布申请(早期公开),符合要求的申请在申请日起第18个月后公之于众。,在申请案被公开后至申请日起3年内的任何时间,申请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3)实质审查,(4)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实用新型和外观

13、设计的审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专利权的复审,程序:,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申请,实质审查,授予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不授予专利,法 院,(一)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保护期的设定意味着专利权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1、期限届满而终止。专利

14、权没有续展规定,保护期满后即告终止。 2、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应在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二)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无效,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无效宣告请求对已授予的专利权审查后,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宣告其自始不存在。,(三)专利权的无效,六、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专利独占实施权 2、专利转让权 3、专利实施许可权 4、专利标记权 5、放弃专利的权利,1、缴纳专利年费; 2、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二)专利权人的义务,(三)对专利权的限制,是指专利法允许第三

15、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1、国家的计划许可,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2、专利的强制许可,(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2)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或为了公共利益时。,(3)交叉性强制许可,一项专利

16、比前一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进步,其实施又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的。,七、国际技术的转让和专利许可证贸易,(一)国际技术转让概述 1、概念与特征 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技术转让方将有关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加工方法或提供某种技术服务的系统知识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行为。,国际技术转让的特征,(1)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 (2)是一种与货物、资本、劳务及生产结合的有偿技术转让。 (3)通常不改变技术所有权的归属,多为使用权的转让。,2、标的和形式,标的: (1)受工业产权法保护的技术。 (2)专有技术。 (3)计算机软件。 (4)公开技术。,形式,(1)国际技术许可贸易; (2)国际技术咨询与服务; (3)国际技术工程承包; (4)国际合作生产,3、调整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法律规范,(二)专利许可证贸易,1、概念和特征 2、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 3、专利许可证的种类,第三节 商标法,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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