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PPT 第十三章 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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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作者:王辉,责任编辑:朱玲 出版日期:2011年12月 IDPN: 308-2011-59 课件章数:15,第十三章 国有资产法,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第三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第四节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度 第五节 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一)国有资产的概念 1993年12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国有资产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或者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国有资

2、产是所有权归国家的资产。,(二)国有资产的分类,1按照占有单位不同,可分为国家机关的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企业的国有资产; 2按照经营属性不同,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3按照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实物型国有资产、货币型国有资产、知识产权型国有资产等 。,二、国有资产法的概念和立法,(一)国有资产法的概念 (二)国有资产的立法,(一)国有资产法的概念 国有资产法是调整国有资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关系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投资者、占有者和其他主体,在国有资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以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关系。,(二)国有资产的

3、立法,国有资产立法涉及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以及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等内容。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国有资产立法,基本都是从国有资产的具体方面来进行立法。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有: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涉及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财产监督的法律法规有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一、概述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

4、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于全部或部分占用国有资产单位的产权、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依法划分归属国家享有的资产所有权和企业享有的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范围,(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界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 (四)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 (五)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产权界定,(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界定,有权

5、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其他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全民单位合资,下同)创办的

6、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有关规定办理。但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包括留给集体企业用于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 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7、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现金、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 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有的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 其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四)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 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

8、的股份,构成的国有法人股 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 其他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五)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产权界定,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程序,(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产权界定的程序 (二)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程序,(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产权界定的程序,1.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各项资产及对外投资,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首先进行清理和界定,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进行清理和界定。 2.全民所有制单位经清理、界定已清楚属于

9、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3.经认定的国有资产,须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二)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程序,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应从查账入手,查阅财政、银行和其他部门的拨款拨物账单,投资单位拨入资金或实物的证明或收据,以及税务部门给予企业减免税等优惠的文件规定和减免数额。还可对照检查企业收款收物账单和享受减免税额,上下结合,以确定国家投资或拨入资产。,第三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一、概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有关产权登记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行政事业资产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

10、用权及相关权利的法律行为。,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

11、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部门和行政单位基本相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 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种类,(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2、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国有资产登记的范围一般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和以其他方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如果企业产权归属不清楚或发生产权纠纷,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经批准允许暂缓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在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或将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种类,1.占有产权登记 2.变动产权登记 3.注销产权登记,(四)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企业应当在每一年度终结后,在规定

13、的时间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五、产权登记的一般程序,(一)申请受理 (二)填报审查 (三)审核认定 (四)核发证书,(一)申请受理,需申办产权登记的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经产权登记机关受理后,填写“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二)填报审查,申报产权登记的单位将填好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三)审核认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申办产权登记的单位将此表提交产权登记机关,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资料,由产权登记机关予以审核认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四)核

14、发证书,产权登记机关向审查合格的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第四节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度,一、概述 (一)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法律依据,(一)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概念和特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过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交易主体一方应是国有单位,另一方是国有单位、非国有单位或个人。法律允许企业产权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交易。 2.产权交易是以企业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一特定的企业财产权利和

15、经营权利为标的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 3.产权交易一般是有偿的,转让方要收回企业产权的资产价值。因此,产权交易区别于行政指令下的企业合并、撤销等变动方式。 4.产权交易行为最终导致被交易企业产权结构的改变,如果全部产权转让,则会导致被交易企业法人地位的消灭或法人实体的改变。,(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法律依据 1989年月19日国家发布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 1989年2月19日又发布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1994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1995年5月12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

16、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这些法规对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审批权限、法律要求、交易的程序、交易的资产评估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原则和监督管理,(一)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遵循的原则 (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一)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遵循的原则,经济责任制原则 效益优先、保值增值原则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制度和办法。 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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