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技术法规与法律服务 第2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庄继德 第二章 汽车业的发展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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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汽车相关法律解读,第一节 针对道路车辆的专项法律 第二节 与汽车业关系密切的法律 第三节 非专门针对汽车业的有关法律,第一节 针对道路车辆的专项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内容 2.公路法的修订 3.“费改税”改革,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于1997年7月3日发布,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公路法的修订,1)不许靠收费筹资建路。 2)“费改税”。 3)删去了原有不交费给予处罚的条款。,1)不许靠收费筹资建路。,原来公路法中规定,筹建公路建设资

2、金,除财政拨款外,还可有两个渠道: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费用,以及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该草案只保留了后者的贷款建路,而删去了收费集资的内容。,2)“费改税”。,原来公路法允许征收公路养路费,并要求将此收入必须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该草案则指出,国家采用征税的办法成立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删去了原有不交费给予处罚的条款。,审议过程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表示:修订公路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得民心;“费改税”是大方向,大家都支持:“多用路,多出钱”是公平的。,3.“费改税”改革,自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公布以后,燃油税改革方案终

3、于在2008年底坠地。2008年10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出台背景 2.重要内容 3.实施细则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1.出台背景,(1)酝酿十年,法律与现状的磨砺 1986年国务院改革了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14个部门规章,各地也颁布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规章。 (2)责任认定,“烫手的山芋” 媒体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报道中,“四次审议”成为人们关注的词汇。 (3)最大瓶颈,谁当农用车“管家”

4、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伊始,舆论就没有对“农用车”给予过多的青睐,没人会想到,农用车管理问题会成为困扰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的最大瓶颈。,1.出台背景,(4)利益重重,权力与权利的博弈 一直以来,在道路交通管理的这场博弈中,交通管理部门、车主和行人之间就处于权利义务不均等状态。,2.重要内容,(1)“撞了白撞”未被采纳 1999年8月,东北某市出台的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 (2)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须减速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3)高速公路限速120

5、km/h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重要内容,(4)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5)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6)肇事逃逸终生禁止驾车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醉酒驾车将受严惩 饮酒后驾驶

6、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重要内容,(8)无照驾车可以拘留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9)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驶审验期 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10)因道路违法施工受损可获赔偿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

7、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重要内容,(11)公车私用遮挡车号将被罚 每逢节假日总能遇到长长的婚礼车队,其中有一景就是车号牌用诸如“百年好合”之类的红字遮挡,其中有一部分可能是公车私用。 (12)普遍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实施细则,(1)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 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第14条)。 (2)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规定 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记录车辆运行和驾驶人驾驶活动的有关信息,将为事故分析鉴定提供原始数据。 (3)对上路的拖拉机的范围

8、规定 根据安全法的规定,实施条例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作出了明确界定: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第115条)。,3.实施细则,(4)对机动车安检社会化的规定 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13条第2款)。 (5)对机动车安检周期的规定 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根据机动车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第13条第1款)。,3.实施细则,(6)对高速公路行车道的规定 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在1994年

9、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保留了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通行规则、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的禁止行为等合理的内容,改变了现行的高速公路施划专门超车道的做法,按照从左向右速度递减的办法具体规定车道的最低行驶速度: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km/h;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km/h,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3.实施细则,(7)对驾驶证审验制度与累积记分制度动态结合的规定 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8)相关政府部门维护道路通行条件职

10、责的规定 安全法规定:道路出现损毁或者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9)对让行规则的规定 安全法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 (10)对机动车载人载物的规定 客运机动车超载是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3.实施细则,(11)对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规定 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第70条)。 (12)扣留机动车的处理规定 安全法第92条、第95条、第96条规定被扣留机动车的情形。 (13)对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的规定

11、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3.实施细则,(14)外地车移交车辆登记地处罚 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物流、人流激增,人们出行的范围不断扩大,频率也大大加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非本辖区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数量也迅速增长。,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正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修改后的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

12、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应当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不超过10%、40%、60和80%的赔偿责任。,第二节 与汽车业关系密切的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3)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4)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

13、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5)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1)条文中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应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2)第106条改为第107条,内容修改为:“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1993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14、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第三节 非专门针对汽车业的有关法律,1)与时俱进,中国从贸易大国成为贸易强国的需要。 2)中国履行国际义务,与惯例接轨的需要。,1)与时俱进,中国从贸易大国成为贸易强国的需要。,中国1994年出台的第一部对外贸易法本身有时效性和过渡性,当时处于短缺经济状态,中国经济的开放度、国际化程度都很低,内容上更多是原则性的东西,不具有可操作性。,2)中国履行国际义务,与惯例接轨的需要。,按照中国入世承诺,与过去的外贸法有冲突的地方,将转化为国内法,进而实施。 新法的亮点之一是将对外贸易经营的审批制转变为备案登记制,给企业法人、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以基本的经济权。从此以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都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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