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测绘院东、西院食堂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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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东、西院食堂升级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册 通用部分) 采 购 人: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DGP370000201902001600 日期: 二一九年五月 2 目录 第一册第一册 通用部分通用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 18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采购文件格式采购文件格式 23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附件附件 25 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一、总则 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 2、定义、定义 2.1 竞

2、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 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 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 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2 采购人系指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制造商 或代理商。 2.5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服务,是指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供

3、应商必须承担的制造、运 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2.7 综合评分法, 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 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符合磋商文 件第二册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在 “ 信 用 中 国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信用山东(www.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

4、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 3.4 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磋商文件, 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 4、踏勘现场、踏勘现场 4.1 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 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 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 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 供应商经过

5、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 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 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 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 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 5、其他、其他 5.1 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 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 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

6、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 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 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5.2 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 退还。 5.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 、 “日” 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 5.5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

7、有费用。不论投标 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6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下同) 、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 投标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府采购仅针对投标产品中属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进行相应价格扣除,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商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监狱企业证明。 (2)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3)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 (4)响应文件须列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见附件) ,并符合 制表要求。 5.7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 行。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必须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生态 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关于调整

9、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填报,机制的通知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 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 5%; 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 (4)响应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 ,并符合制表要求。 (5) 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6 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0、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5.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 的规定在投标 (报价) 文件中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 5.9 本项目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内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

1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或提 供节能产品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 2019 年 6 月 1 日的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二、磋商文件二、磋商文件 6 6、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 文件,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册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二册 第五部分磋商邀请 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 第七部分评审办法 7 第八部分

12、技术要求及说明 6.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拟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 况。 6.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 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5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有偏离之处, 请如实在商务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7 7、磋商文件的澄清、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供

13、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 予以澄清。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 7.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 认己收到该澄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 7.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 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

14、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 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 8 8、磋商文件的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 8 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或补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 8.3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

15、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8.4 磋商文件的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且作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5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公开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 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 三、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 9 9、编制要求、编制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 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将会被拒绝。 9.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 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9.3 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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