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书号72-73 308-07212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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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编国际结算教程,作者 :潘冬青,责任编辑:周卫群 出版日期:2010年8月 IDPN: 308-2010-05 课件章数:18,第七章 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 跟单信用证,【学习目标】,理解信用证的基本概念、特点、分类和作用。 掌握跟单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了解当事人的权责。 熟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定义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600)第2条对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所下的定义:就本惯例而言,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

2、确定承诺。,二 、 信用证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开证行 受益人 保兑行,(二)其他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 通知行 议付行 付款行 承兑行 被指定银行 偿付行 索偿行 转让行 第二受益人,第二节 信用证的内容与开证方式,一、信用证的内容 关于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关于装运货物的说明 关于装运的说明 关于单据条款 特殊条款 开证行的责任保证条款,二、信用证的开证方式 (一)信开 信开(Open by airmail)是指开证行采用印刷的信函格式开立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以航邮的方式寄通知行,这种方法费用低,但时间长。 (二)全电开立 全电开立(Open by telecommunication )是

3、指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条款加注密押,用电报、电传、SWIFT 等电讯手段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代理行,由其通知受益人。这种方法速度快,安全可靠,但费用高。,(三)简电开立,附寄证实书 有时为了使出口商及早备货、安排运输而将信用证的一些主要内容,如信用证金额、号码、装运期、有效期等预先通知,这种简电不能作为议付的凭证。开证行在发出简电后,必须不迟延地向通知行发送有效的信用证文本,即证实书(Brief cable ,mail confirmation to follow ) 。,第三节 信用证结算的一般程序,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来看,基本环节包括申请开证、开证、通知、议付、索偿、付款、赎单等。下

4、面以常用的跟单信用证为例,介绍信用证的基本程序(见图7-1) 。,一、订立买卖合同 进出口双方先就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条件进行磋商,达成交易后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明确规定进口商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其中一般还应规定开证行的资信地位、信用证的类型、金额、到期日、信用证开立并送达卖方的日期等。,二、申请开证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应符合规定条件 (二)选择开证行 (三)填制开证申请书 (四)开证抵押,三、开证 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后,应严格按照申请书的指示拟定信用证条款,有时草拟完信用证后,还应送交开证申请人确认。 信用证的开立可根据开证申请人视时间缓急、付款多少而选择不同的方式。,四、通知

5、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即核对开证行的签字或密押,经核对证实无误,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备查外,必须尽快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阅读材料】,UCP600第九条:信用证及修改的通知 信用证及其修改可以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除非已对信用证加具保兑,通知行通知信用证不构成兑付或议付的承诺。 通过通知信用证或修改,通知行即表明其认为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得到满足,且通知准确地反映了所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及条件。 通知行可以利用另一家银行的服务(“第二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及其修改。通过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第二通知行即表明其认为所收到的通知的表面真实性得到满足,且通知准确地反映了所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

6、的条款及条件。,如一家银行利用另一家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的服务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它也必须利用同一家银行的服务通知修改书。 如果一家银行被要求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但决定不予通知,它必须不延误通知向其发送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银行 。 如果一家银行被要求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但不能确定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表面真实性,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向其发出该指示的银行。如果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仍决定通知信用证或修改,则必须告知受益人或第二通知行其未能核实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表面真实性。,五、受益人审证发货制单 受益人在收到经通知行转来的信用证后,首先应根据买卖合同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其进行认真审核。 办理信用证的修改应

7、由开证申请人向原信用证的开证行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提出改证申请。 出口商接受信用证后,将货物交与承运人,取得货运单据等相关单据。,六、受益人交单 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指示办事,包括货物出运、商检、投保等事宜,并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合格单据。另外,还需自行缮制诸如发票、装箱单、汇票等单据,为交单结汇做好准备。 受益人备妥全部单据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到银行交单。合理时间的截止日期为信用证到期日与最迟交单日中先到的日期 。,七、审单 议付行或被指定银行或保兑行在收到受益人或其委托银行交来的单据后,应及时地合理谨慎审核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 八、寄单索偿 议付行或被指定银行在向受益人“

8、付款买单”后,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偿付行,要求偿付并收取有关费用。 九、偿付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应立即审核单据,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或提出拒付。,【阅读材料】,UCP600第十六条 不符单据及不符点的放弃与通知 当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或开证行确定提示不符时,可以拒绝兑付或议付。 当开证行确定提示不符时,可以依据其独立的判断联系申请人放弃有关不符点。然而,这并不因此延长14条(b)款中述及的期限。 当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或开证行决定拒绝兑付或议付时,必须一次性通知提示人。,通知必须声明: i.银行拒绝兑付或议付 ;及 ii

9、.银行凭以拒绝兑付或议付的各个不符点;及 iii. a)银行持有单据等候提示人进一步指示;或 b)开证行持有单据直至收到申请人通知弃权并同意接受该弃权,或在同意接受弃权前从提示人处收到进一步指示;或 c)银行退回单据;或 d)银行按照先前从提示人处收到的指示行事。,第十六条(c)款中要求的通知必须以电讯方式发出,或者,如果不可能以电讯方式通知时,则以其他快捷方式通知,但不得迟于提示单据日期翌日起第五个银行工作日终了。 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或开证行可以在提供第十六条(c)款(iii)、(a)款或(b)款要求提供的通知后,于任何时间将单据退还提示人。 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照

10、本条款的规定行事,将无权宣称单据未能构成相符提示。 当开证行拒绝兑付或保兑行拒绝兑付或议付,并已经按照本条款发出通知时,该银行将有权就已经履行的偿付索取退款及其利息。,十、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 开证行对议付行付款之后,会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 十一、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申请人在接到开证行的赎单通知后,应即到开证行付款赎单,当然在赎单之前他可以要求审核单据,如发现不符点,也可提出拒付,但拒付理由一定是单单之间或单证之间的问题。,十二 、开证行交单 开证行收款后,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交给开证申请人。 十三 、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 开证申请人付款后,就可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第四节 信用证结算的特点

11、与作用,一、信用证结算的特点 (一)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三)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二、信用证的作用,对出口商 保证出口商凭相符单据取款。信用证结算遵循“严格相符”的原则,只要出口商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向指定银行提交相符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 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出口商如资金周转困难时,在货物装运前,可凭信用证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在货物装运后将汇票和单据交议付行议付,通过押汇可及时得到资金融通,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对进口商 取得资金融通。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只需缴纳少量押金,对信誉良好的开证申请人银行还可免收押金。 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对开证行

12、对出口地银行,第五节 信用证的种类,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一)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指开证行凭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二)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的收据而无须附带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二、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一)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有的话)的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二)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

13、it )是指在付款、承兑或议付前,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而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一)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 )是指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应开证行请求,对其所开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的信用证。 (二)不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 )是指未经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保兑的信用证。也即一般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

14、款的汇票及或单据后即予付款的信用证。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又称无承兑远期信用证,是指仅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不开立汇票)后延长一段时间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三)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 )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待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四)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 )是指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按是否限定议付行,可分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

15、由议付信用证。,【阅读材料】,议 付 议付(Negotiation)是信用证业务中较特别的一种业务,它是指由一家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买入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向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即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议付通常又称为“买单”或“押汇”。 国际商会UCP600第2条规定:议付意指被指定银行在其应获得偿付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提示项下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被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及/或单据。,五、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一)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Sight

16、credit)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及/或单据后即予付款的信用证。 (二)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Time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及/或单据时不立即付款, 而是到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信用证。,六、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一)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UCP600第38条规定,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意指明确表明其“可以转让”(Transferable)的信用证。,说明 : 进口商根据合同规定,申请开立可转让信用证。 开证行开出可转让信用证 。 通知行将可转让信用证通知给中间商(第一受益人)。 中间人(第一受益人)向转让行(有时是通知行)提出开立转让信用证 。 转让行开出转让证并通知实际供货人(第二受益人)。 实际供货人(第二受益人)将货物出运后,备齐单据向转让行交单领款。 转让行通知第一受益人更换单据。 转让行将第一受益人提供的发票(和汇票)以及第二受益人提供的其他单据寄往开证行索偿。 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对转让行做偿付,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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