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杨娟 主编 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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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第 四 章 国际贸易术语,课前导读 在每一次贸易磋商和谈判中,交易价格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但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国际贸易的过程非常复杂,具有环节多、涉及面广等特点。由于买卖双方位于不同的国家,每一次交易都要经历长途运输,过多道关卡,涉及银行、保险、商检、海关等多道环节。 本章经过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逐渐出现了一些概括性极强的简单术语,以此来确定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易过程中的责任、风险和需要承担的费用,从而使价格的确定变得简单。,要点提示,1、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2、有关贸易术语的三种国际贸易惯例 3、2010通则中11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以及应注意的

2、问题 4、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主要区别,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它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简明的语言或缩写字母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贸易术语的含义都具有双重性: (1)贸易术语表示了一定的交易条件 所谓交易条件是指交易得以确立和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一旦贸易术语被确定,那么有关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以及随后的运输、保险、报关等责任都将被清楚地划分出来,从而构成了双方交易的基本条件。 (2)贸易术语表明了一定的价格构成 由

3、于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确定了双方在交易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与之相应的交易价格也就可以确定下来。,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1、简化交易磋商的内容,有利于迅速达成交易和签订合同。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一种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或者说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活动的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若干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 现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

4、释通则。,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该惯例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定的。称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共21条。这一规则专门解释CIF合同,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此惯例主要是东欧和北欧一些国家采用。,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 EXW (Ex Works)(产地交货); (2) 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3) 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交货); (4) C

5、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5) CIF(Cost,Insurance ,Freight)(成本、保险费、运费); (6) 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主要在美国、加拿大及其他一些美洲国家采用,由于它对贸易术语的解释,特别是第二和第三种术语的解释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同美洲国家做交易时要特别注意。,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产生和发展: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为了使之能与国际贸

6、易的发展保持同步,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对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最新的通则于2010年10月修订完毕,并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2、宗旨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 ,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3、适用范围:通则仅适用于买卖合同,进一步而言,仅适用于买卖合同的部分领域;通则仅适用于货物贸易,即有形贸易,对于无形贸易则并不适用。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作用 :通则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调整。对于在通则中没有规定的法律问题,

7、必须依赖于其它规定来调整,如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和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5、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国际商会在2010年对通则进行修订的主要目的就是扩大通则的适用范围。近年来在贸易发展中出现了一个重要趋势,即许多国家的企业将原本只适用于国际贸易的贸易术语在国内贸易中也大量运用。,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2)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2010通则将2000通则中的DAF 、DES 、DEQ 、DDU四个术语删除,新增了DAT、DAP两个术语,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见表4-1及表4-2),

8、表4-1 2010通则,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表4-2 2000通则,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3)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2000通则将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且按照卖方责任逐步增加、买方责任逐步减少依次排列。2010通则则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它运输方式。(见表4-1及表4-2) (4)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 增加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为了帮助使用者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准确、高效地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

9、,(5)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2000通则将美中贸易术语项下卖方和买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相互交叉对比,纵向排列,即在规定卖方每一项义务后,紧接着规定买方相对应的义务。2010通则则改为90通则的表述方式,不再纵向交叉对比,而是横向比较,如表4-3所示,表4-3 2010通则买卖双方义务对比,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表4-4 2000通则买卖双方义务对比,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6)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2010通则取消了2000通则中FOB、CFR和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概念,不再规定风险转移的临界点,改为由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

10、,而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7)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2010通则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连环贸易(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8)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等 2010通则买卖双方义务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可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

11、际惯例,四、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但是,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这体现在: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该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使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我国法律规定,凡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第二节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12、,一、EXW :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EXW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亦不必为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EXW是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的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第二节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主要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 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手续。 2、买方主要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13、,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 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第二节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二)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货物的交接问题 双方在订约时要对交接货物的时间、地点作出明确规定。卖方在货物备妥后,还须提供能使买方提货的所需通知如果买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货物或由其确定时间地点时未及时通知卖方,只要货物被特定化为合同项下货物,由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2、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问题 卖方必须支付货物包装费用,除非是不需要包装便可进行运

14、输的特殊货物。卖方应采取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除非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便告知卖方特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应作适当标记。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第二节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3、关于办理出口相关手续的问题 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出口货物必须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卖方必须提供其掌握的货物安全检查所要求的任何信息。,第二节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二、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CA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

15、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义务。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内陆城市采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更适合采用该贸易术语。 就2010年通则而言,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签署运输合同的一方。,第二节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主要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手续,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第二节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16、,2、买方主要义务: (1)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承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第二节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交货条件 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应负责装货,即当卖方将货物装上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运输代理人或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时,就可以认为卖方履行了其交货义务;若在其他地点交货,则不负责卸货,即当卖方将装载于运输工具上未卸下的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运输代理人或其他人处置之下时,完成交货义务。,第二节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2、风险转移的问题 FCA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一般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但如因买方责任(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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