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可公开收开瓶费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89261073 上传时间:2019-05-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餐馆可公开收开瓶费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餐馆可公开收开瓶费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餐馆可公开收开瓶费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餐馆可公开收开瓶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餐馆可公开收开瓶费(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餐馆可公开收开瓶费从今年12月1日起,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将成为餐馆公开收费项目。商务部最新公布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其中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经营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大酒楼,须在开业前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商务部颁布这一规定让昆明餐饮业欢呼不已,认为这是对开瓶费等收费项目的默许。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选择权,同时行业规范也不得成为乱收费的借口。昆明市民高明到荔源快餐店消费,被餐厅收取15元的自带酒水服务费,引发云南省首例自带酒水服务收费案,最终于今年2月13日胜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硬的措词明确消费者自带酒水,餐厅无权

2、收取服务费。高明表示,官司胜诉后,自己也和朋友自带酒水去餐馆吃饭,虽然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公示,但经过简单的交涉,基本上餐馆都默认了可以自带酒水,也没有收取开瓶费或其他服务费。首例自带酒水服务收费案的胜诉起到了应有的一些作用。我已知道规范将实施,特别是公开收开瓶费,可能会引起一些餐饮企业关于谢绝自带酒水的反弹。但这个规范和云南省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性质类似,都只是行业规范,只能对企业有约束力,而不能约束消费者,更不能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昆明餐饮业地下收费将浮出水面你问这个干嘛?我们又没收开瓶费。西昌路一家餐饮业负责人在记者采访之初,显得十分敏感。当记者告知规范即将出台的消息后,这位负责人长舒一

3、口气:再也不用遮遮掩掩地收费了!据透露,该餐饮店实际一直暗收开瓶费,对于规范要求开瓶费要明码收费,该负责人表示这根本不是什么问题。新规范的出现既是对餐饮市场的一种规范管理,也是对我们餐饮业的一种保护,非常必要,我们非常欢迎。茭菱路田苑宾馆的朱经理说。同一条街的嘉禾大酒店甘经理也说,酒店最大的收益就来自酒水,如果允许顾客自带水酒而不收服务费,对酒店的收益有很大影响,等到新的规范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将会收取开瓶费,但最高不会超过100元。云南省餐饮协会:明示开瓶费合理合法规范中关于收取开瓶费的要求仅仅是明示,这与云南省去年出台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不谋而合。云南省餐饮协会杨秘书长称这符合法律的要求,餐饮

4、企业收取开瓶费有它们的道理,但收费的前提是不能违法。如果在收费前予以明示,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就合理合法了。杨秘书长还说,规范的出台将会对整个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其中关于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的规定,也将有效减少消费纠纷。云南省消费者协会:谢绝自带酒水仍属霸王条款餐饮企业关于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永远都属于霸王条款。云南省消费者协会黄先生称。对于规范中关于开瓶费的规定,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认为,虽然规范默许了餐饮企业以一种规范的方式收取开瓶费-即在收费之前予以明示,但是这种默许并不能成为餐饮企业乱收费的借口,而消费者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

5、受到侵害,依然可以向消协投诉。相对于以前胡乱收费的情形,规范明文要求餐饮企业将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在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这在规范餐饮企业收费上无疑是一种进步。云南省消费者协会黄先生首先对规范表示肯定,但他认为,明示时,餐饮企业不仅应该将开瓶费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标出,还应该在顾客消费前再次予以提醒,以便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得到餐饮企业的提醒后,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而如果消费者在消费前没有看到相关提示,也没有得到店方的提醒,事后有权拒绝支付开瓶费。昆明律师消费者可用脚投票对于规范,昆明律师张宏雷认为这是一个平衡多方利益后的体现。张宏雷表示,不允许收取开瓶费对咖啡厅、冷饮店等特殊餐

6、饮企业,无疑将遭受毁灭性打击。也没有哪条法律说不能收取开瓶费,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的民法原则,餐饮企业公示收取开瓶费也是合理的。张宏雷同时指出,目前餐饮市场是充分竞争市场,消费者同样有选择的权利,用脚投票,拒绝在这里消费。毕竟餐饮企业不是垄断企业,市场可选择性非常大。企业受到市场惩罚后,也会再考虑是否收取开瓶费。规范只是一个行业标准,法律效力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如果餐饮企业以消费陷阱等不合理的方式来收取开瓶费,消费者就应该以侵害自身的公平交易权来起诉。张宏雷强调。记者廖治国章荣来实习生杨巧为开瓶费而战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被白云区某酒楼收取了开瓶费20元

7、。曲先生认为酒楼严重侵权,因此诉至法院,当年8月27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判令酒楼返还20元开瓶费。2006年9月13日,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北京海淀法院最终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2006年3月19日,沈阳人吕女士在大连市一家鱼头泡饼店请朋友吃饭,因一瓶价值50多元的红酒,被酒店收取100元的开瓶费,并开具了写有开瓶费项目的正规发票。一顿饭才消费了280元却另外花了100元开瓶费,吕女士将这家酒店告上法庭,欲讨回100元开瓶费和1元的精神赔偿,而其聘请律师的费用就达4200元。2006年3月21日,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省首例开瓶费案。去年11月26日中午,成都市民冯女士因仅仅只是自带4瓶白酒就被强制加收了320元的开瓶费后,没有像大多数消费者那样选择沉默,一怒之下将饭店告上法庭。四川省消协对此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属于消费歧视的强制消费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