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法规概论 配习题册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林平 第10章

上传人:E**** 文档编号:89248056 上传时间:2019-05-22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467.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车法规概论 配习题册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林平 第10章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汽车法规概论 配习题册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林平 第10章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汽车法规概论 配习题册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林平 第10章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汽车法规概论 配习题册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林平 第10章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汽车法规概论 配习题册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林平 第10章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汽车法规概论 配习题册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林平 第10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法规概论 配习题册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林平 第10章(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章 汽车保险,第一节 保 险 概 论,一、保险合同,1.一般规定 2.保险合同应包括事项 3.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不能出现的无效条款 4.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1.一般规定,1)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4)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5)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6)除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

2、同。 7)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1.一般规定,8)订立的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9)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保险合同应包括事项,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3.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不能出现的无效条款,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4.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

4、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财产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内容 2.重复保险 3.赔偿 4.责任保险,1.财产保险合同内容,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

5、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2.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

6、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3.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7、。,4.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1.保险代理人、保险

8、经纪人职责 2.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的禁止行为,1.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职责,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

9、活动中的禁止行为,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

10、人的商业秘密。,第二节 汽车保险种类,一、交强险 二、第三者责任险 三、车辆损失险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 五、自燃损失险 六、盗抢险 七、玻璃单独破碎险 八、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九、不计免赔特约险,一、交强险,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依据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2.

11、实施交强险制度的意义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以前商业三责险投保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了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限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3.交强险与三责险的差异,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12、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是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四是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如非营业客车6座以下每年950元),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对“第三者”的赔偿不同。交强险对于撞了自家人的车主,可以因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向保险公

13、司索赔;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撞了自家人的车主,保险公司免赔。六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4.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 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 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二、第三者责任险,1.第三者责任险 2.最高赔偿限额 3.第三者责任险保费计算 4.第三

14、者责任险的赔付 5.除外责任,1.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给予赔偿的责任保险。 所谓“第三者”是指除了投保人及其财产、被保险车辆驾乘人员及其财产以外的其他人和财产。保险公司称为保险人(即第一者),车主称为被保险人(即第二者)。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除了投保时明确的被保险人之外,还包括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如单位或个人的驾驶员、雇佣或借调的驾驶员以及保险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的驾驶员等。这些人使

15、用保险车辆时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最高赔偿限额,投保时,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等。对第三者的赔偿数额,应由保险公司进行核定,被保险人不能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3.第三者责任险保费计算,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全国范围不一致。 家庭自用轿车(6座以下)的第三者责任险,北京地区保额5万时保费为671元,10万时保费为940元,15万时保费为1 060元,20万时保费为1 141元,30万时保费为1 275元,50万时保费为1 443元,100万时保费为1 644元;上海地区保额5万时保费为62

16、6元,10万时保费为903元,15万时保费为1 031元,20万时保费为1 120元,30万时保费为1 264元。,4.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处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以及具体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等都有详尽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相关法规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确定赔偿标准,而保险公司则应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或裁决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给予补偿。 交通事故在我国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是非公共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如村庄、大院、乡间土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可由出险地政府有关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再予以赔付。,5.除外责任,1)所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一般是根据独立经济的户口进行划分。 2)企业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一般是指投保单位或集体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如投保单位的仓库、设备、住宅等。 3)车辆在装卸货物时所致的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畴。,三、车辆损失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