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论文 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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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题目: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分析及对策考号:姓名:官玲时间:2016年2月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分析及对策专业学生 学生姓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姓名(小四宋体)摘 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都选择进城务工, “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加剧。如何让这些留守儿童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不会因为父母的不在家而影响上学。因此,如何科学客观和全面了解农村留守儿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给留守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提供良好的各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留守儿童教育和生活各方面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利的建议。本文采用查阅文献和访谈方法,分析

2、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情况以及原因,提出相应措施。论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陈述了写作的背景、研究方法、研究意义。第二部分对留守儿童进行界定,然后对受教育权的概念、内容、受教育问题的性质等进行论述。第三部分通过学校、家庭走访,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情况。从不同几个方面来反映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的严重性。第四部分是分析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是提出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缺失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留守儿童 受教育权 现状 原因 Title(3号Times New Romar)Student majoring in Name Tutor Name(小四Times New Romar

3、)Abstract(Times New Romar加粗小三号): (小四号Times New Romar,200300个实词)Key words(Times New Romar加粗小三号): ;(3-5实词个,小四号Times New Romar)目 录摘 要I关键词IAbstractIIKey wordsII引言1(一)问题的提出1(二)研究意义1(三)研究现状21.留守儿童方面的研究情况22.受教育权方面的研究现状2(四)研究方法3一、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概述3(一)留守儿童的界定3(二)受教育权41、受教育权的概念42.受教育权的主体43、受教育权的客体44、受教育权的内容55.留守儿童教

4、育问题的性质6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调查6(一)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规模庞大,数量众多6(二)学校方面71、学校条件差72.师资薄弱73、教育理念陈旧8(三)学生方面81、学生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82、学生的行为和心理表现83、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问题表现9三、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9(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及农村教育资金投入严重不足101、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102、农村教育资金投入严重不足10(二)家庭教育本身的缺陷10(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规、规章不健全11四、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缺损的解决对策11(一)优化家庭教育,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前途11(二)、法律保障111、完善立法保

5、护112.严格教育执法,加强司法保护12(三)优化学校教育,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121.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注重教师素质培养122、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133.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形成教育合力13(四)政府要扶持并协调家庭、学校的教育发展131.加快城市化进程,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132.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府规划的作用133.优化校园周边环境14(五)社会方面141.充分利用媒体,提高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142、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的作用14结语15致谢16附录一:关于留守儿童的调查问卷(一)18附录二:关于留守儿童调查问卷(二)20附录三:关于留守儿童调查问卷(三)21附录四

6、:留守儿童访谈提纲22附录五:监护人访谈提纲23附录六:教师访谈提纲2425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改革开放的浪潮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变化,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加快,也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务工,人口流动日益频,由于中国的劳动力转移受到中国社会二元结构的限制,所以他们人虽在城市,但身份依然是农民,更重要的是:农民工进入到城市后受到户籍制度和自身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的子女无法跟随他们进城生活,只能留在原籍所在地的农村由父母交予其他人抚养或独自生活。于是,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就产生了。 由于长期处于农村,父母又不在身边,留守儿童缺少社会各界的关注

7、。他们一般年龄在3岁16岁,而这个时期处于身心发育的重要时期,也是接受教育的最佳时机。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和户籍制度的限制,加上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尽快完善我国受教育权的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同解决,来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实现。 (二)研究意义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成长发展关系到我国未来的发展。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落后贫困的山区,留守儿童的数量不在少数,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当地经济社会未来的发展。目前大多数留守儿童享有的受教育权仅限于有学可上的层面,甚至有一部分还面临着辍学的困境。因此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权进

8、行研究以保障他们的权利,既是学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国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1、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健康成长和自我完善,关系到他们今后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进行研究,有助于形成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 2、农村留守儿童从实质上看,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城市与农村发展、经济发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如何科学客观和全面地了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给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留守儿童己经成为社会的一个巨大群体,留守儿童的出现引发了一系列的基

9、础教育问题,进而影响到普及义务教育这一基本国策能否顺利实施;更重要的是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关系到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养,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三)研究现状 1.留守儿童方面的研究情况 国外研究部分:由于我国国情不同,加上政策等方面上的诸多特殊性,而且国外没有实行城乡二元体制,“留守儿童”的问题在中国是一个特殊的现象,国外关于领养儿童的研究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行为、心理方面及监护方面的研究成果。国内研究部分:国内学者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是从2004年以后开始逐渐增多的。近年来关于留守儿童研究报告出现了很多,但是不论是在理

10、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方面仍然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关于“留守儿童”的概念,我国法律法规当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在社会各界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的研究领域中不同的学者对于留守儿童的年龄界定也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差异。因此,关于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有效措施,仍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2.受教育权方面的研究现状1受教育权方面的研究是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而逐渐引起的。而权利的保障研究更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很多学者和专家研从受教育权方面或从权利保障方面进行论述,但专门针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及其权利保障等方面的论述还没有。综合目前留守儿童和受教育权利的研究情况,我们知道,对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受教

11、育权方面的研究还比较缺失,而且这一弱势群体不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受教育上都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所以,有必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给予充分保障。(四)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访谈、查阅文献、个案观察等方法来收集资料。1.访谈法:本次访谈分别是集体访谈和个别访谈。访谈对象有留守儿童、教师、监护人等,以了解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具体情况。2.查阅文献法:充分利用相关书籍及现代网络搜集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相关的理论、实证资料,并运用学者的研究成果、社会网络资源等充实本研究的内容。3.个案观察法:观察的对象为3户农村家庭,调查者进入这3户农村家庭,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观察留守儿童的心理及言行,并在观察结束后进行记录

12、。4、问卷调查法。抽取3所学校,发放调查问卷进行调查。以了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为本篇论文的写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针对留守儿童、外出务工父母以及农村教师这三类人群分别设计了不同的调查问卷,以能够充分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现状以及心理状况等。一、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概述(一)留守儿童的界定我们认为要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首先要明确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留守儿童在1994年第一次提出时的意义为父母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的或出国留学、工作而被留在国内的儿童。据前述可知,留守儿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家在农村,父母进入城市务工的留在农村读书的儿童;另一部分是城市中父母出国留学、工作或经商而被留在国

13、内的儿童。毕竟我国农村和城市还有很大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经济、文化方而,同时也体现在教育方面。所以将两者混同是不恰当的2。而本文所指的留守儿所谓指的是由于父母双方为了维持基本生活或者为了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而选择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乡或者寄养在当地亲戚家中,长期与父母分开生活的儿童。(二)受教育权1、受教育权的概念目前对受教育权的定义各有不同,但到目前为止,但其中有代表性的受教育权概念主要有:龚向和将受教育权定义为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温辉将受教育权定义为公民依法所享有的、国家通过各种

14、具体措施予以保障的,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机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接受各种技能训练的基本权利;劳凯声将受教育权定义为确保公民健全人格及健康幸福的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而由学习协助者协助学习的权利;它要求国家提供学习条件及机会,并要求学习内容由国家、教育协助者在不损及学习权之目的及增进学习效果的条件下确定。尽管各学者对受教育权的定义各不相同,但其本质含义却是一致的。具体来讲,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从广义上讲,受教育权主要指公民通过学校、社会、家庭等多种渠道对知识的接受、经验的传递和技能的掌握;从狭义上讲,受教育权主要指公民通过学校获得知识

15、和技能的权利。 2.受教育权的主体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因此,作为宪法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即使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但也是未成年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享有受教育权的主体只能是该国的公民,不过,在所有公民中,学生是最典型的受教育权主体。3、受教育权的客体受教育权的客体是指,与受教育权这一法律关系相关的各权利义务主体按照相关法规范所示知的模式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既包括国家的作为或不作为也包括公民和各种组织的作为或不作为。国家方面有:宪法19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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