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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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一种特殊遗产,与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外部形态上,还表现内在规定性上。具体而言,那就是传承性、社会性、无形性、多元性、活态性等特点。,引 言,1传承性,所谓传承性,就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被人类以集体、群体或个体方式一代接一代享用、继承或发展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由遗产的本质所决定的。人类遗产的本质就是人类的前代遗留因被后代认为具有价值而享用或传承的财富,所以传承性是人类所有遗产的共同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也不例外。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上具有一定的共性,表现在:第一,两者都具有可

2、传性,即都被人类的集体、群体或个体认为具有文化价值而愿意传承。第二,两者的传承都是以物质作为载体进行的。第三,两者的传承都一定程度上保持了遗产的稳定性。,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和传承,都是以有形的“物质”为载体实现的,物质文化遗产以具体的“人化自然物”、“人工创造物”的形态呈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则通过“人”来呈现和传承。但二者传承方式仍然是有区别的,物质文化遗产的“物”,既是其存在呈现和传承的载体,又是传承的终极方式,因而是有形的、具体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物”即“人”,则仅仅是它的得以呈现和传承的载体,传承方式是通过人的精神交流进行的,如口述语言、身体语言、观念、心理积

3、淀等,因而是抽象的、无形的。,1.1传承方式的无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特殊遗产,它特殊本质规定性决定了它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传承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物质文化遗产是静态遗留物,是人类过去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记忆载体,人类要记住和传承这些文化记忆的最可靠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保护它的载体不被破坏。因此,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往往只能被动地采取“博物馆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记忆了人类过去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文化,又不断叠加着新的文化记忆,是被人类不断传递的活态遗留。所以,人类要传承这些过去的和不断更新的文化记忆,博物馆法只是其最保守的一种方法,它的传承方法应该而且必须是具体而多元的

4、。,1.2传承方法的多元性,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形的具体的“物”,人类对“物”的传承主要是有效、完整地管理和保护它,以保证人类能够世代对它的享用。尽管管理和保护这些“物”的人往往需要经过培训来掌握一些专门知识和技能,但这些知识和技能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不具有必然的联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主要通过“人”来实现的,承担这种传承责任的“人”必须掌握了专门知识、观念、技能,而这种知识、观念、技能本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然的联系。,1.3传承过程的专门性,人类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人所遗留而被后代集体、群体或个人认为具有

5、文化价值而不断传承的物质财富,这类遗产的传承,往往以遗产原态(除了自然和人为灾祸之外)进行,传承者不能也不会对遗产本身形态随意改变。尽管人类在对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理解上,可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状态。所以人们在传承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往往采取保护性的“博物馆方案”,即尽量创造良好外部条件使遗产得以原样保存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精神遗产,这类遗产尽管也要依附于物质而存在、传播、传承,但这类遗产的传承却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变化性,在稳定基础上变化,在变化中保持稳定。 首先是变化、发展和存续; 其次是由变化发展到变异; 最后是变

6、化、消失。,1.4传承结果的变异性,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都具有传承性,而且在可传性、载体性、稳定性等方面有一定的共性,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方式、方法、过程和结果等方面则具有无形性、多元性、专门性和变异性特点,这些特点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的具体体现。,2 社会性,所谓社会性,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特有遗产,它的生成、存在和传承都离不开人类社会,是人类社会创造能力、认知能力和群体认同力的集中体现,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2.1人类实践的过程性,从文化遗产的生成和传承过程来看,不同文化遗产与人类实践结合的方式是不相同的: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特定实践活动的一种结果,其

7、生成和传承往往具有事后性,如长城遗产就就是人类修建、修缮等实践结束后得以生成、存在和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不同,它的生成和传承直接表现在人类具体实践过程中,如表演艺术通过表演实践得以存在和传承;节日、仪式通过节日和仪式实践得以存在和传承。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性具有过程性特点,是人类实践过程的体现。,2.2人类实践的价值性,从文化遗产的生成和传承动力来看,不同文化遗产体现的实践价值特性是有所不同的: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成和传承体现了不同实践主体的价值诉求,生成实践主体诉求的主要是“物”本身的现实价值,传承主体诉求的则主要是“物”背后的历史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成和传承动力,虽然也由不同的

8、实践主体价值诉求来体现,但因为生成主体和传承主体所诉求的文化遗产都贯穿在相同或相似的实践过程中,故他们的价值诉求具有一定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性具有价值连贯性特点,是人类实践价值的具体体现。,2.3人类实践的多元性,从文化遗产的生成和传承形态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人类实践来生成和传承的,而人类实践是多元的,有物质生产实践、精神生产实践、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实践等,其中每一种实践都可以生成和传承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性,具体表现为人类实践的多元性。,2.4人类实践的综合性,从文化遗产的构成内容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人类实践的综合性。每一种非物质

9、文化遗产都是各种因素综合体。神话传说往往与祭仪、典礼、说唱相结合,民族史诗往往与说唱、歌舞相结合,舞蹈从未与音乐、装扮、器乐等分离过,戏剧更是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的综合体。至于节日、民俗庆典、仪式等就更莫能外。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性可概括为三种形态:a.形式综合(艺术形式的综合运用,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的综合);b.功能综合(多功能、多效应的综合);c.参与者的综合(群体参与、分年龄段参与、分性别参与及不分男女老幼的共同参与;分角色、分扮演、分工、分职责的参与等)。,2.5人类实践的集体性,从文化遗产创造者、享用者和传承者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实践活动一样,是一种体现集体观念的集体行

10、为反映。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多数是多个人共同完成的,是集体创作。其次,一种遗产展示,本身就需要多人共同完成。最后,个人、个性化的创造,也只有加入到集体传承和集体形态中,才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在表象的深层,则构筑了一道“集体无意识”的风景。,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一样,具有社会性特点,但其社会性总是和人类实践相关联,具体表现为人类实践的过程性、价值性和多元性,所以,从人类实践角度去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理解其社会性的一把钥匙。,3无形性,所谓无形性,就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是以一种变动的、抽象的和依赖于人的观念、精神存在。,3.1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不同,就在于

11、它的物质性;与其他物质不同,就在于它的文化性。文化性决定了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性,物质性则决定了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形性。 3.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且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如知识、技能、表演技艺、信仰、习俗、仪式等,所以从本质意义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一方面它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物质;另一方面它不像非物质文化遗产那样具有稳定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上就具有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特点,不是通过物本身而是通过人的活动来进行。 3.3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的无形性并不排斥其在存在和传承时的有形性。比如,剪纸艺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但它的表现和

12、传承却是通过工艺品和艺人等具体物、人或人的活动进行的,而这些物、人和人的活动却又是具体、有形的。,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特征的概括。但我们在理解这个特点时,既要注意到它与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性的区别,同时又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的无形性与在表现和传承时的有形性的区别,不能把它简单化、绝对化。,4多元性,所谓多元性,主要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而言的,讲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不同的形态,就是同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域形态也不尽相同。 4.1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同的形态。 4.2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许多与信仰、宗教崇

13、拜相关联。 4.3不同的宗教、不同的信仰,相应地就有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元性,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所以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不同国家、民族、地区文化遗产的多元性和活力,使人类文化能够因源源不断地获得营养而发展。,5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化性,说明它是一种“活态”文化。这种“活态”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口头传说和表述及其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以及传统工艺技能等遗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们的文化内涵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的,通过人的活动传达给受众 ( 或物体 ) 。这一点与物质文化遗产明显不同。 非物

14、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基本上是通过人的活动展现出来,直接传达给受众 ( 或物体 ) 。 这些是物质文化遗产所不具有的。,5.1如果我们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这一特性出发,对其文化内涵进行观察,它所具有的地域性、民族性、文化多样性等,与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其时空定格、物质化的固定形态所表现的文化内涵的地域性、民族性、文化多样性等在形态上完全不同。进而言之,对物质文化遗产 ( 文物 ) 文化内涵的研究,是从“物”见“文”;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内涵的研究,是从“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见“文”。在保护实践中,两者质的不同,也是应该把握和区别的一个重要问题。 5.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还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传播过程中的变异、创新,这种变异、创新的内在动力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决定,是内在、必然的,是以不同传承者、享用者参与与创造,展示出他们超个体智慧、能力的创造性;外在原因则是当中这种文化遗产进入异时、异域、异族时,不变异、创新就无法传承和流传,是融入需要而必须的变异、创新。,总之, “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然形态,也是其生命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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