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教程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赵利民 主编 第十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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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旅游资源管理法规概述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 文物的保护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世界遗产的国际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学习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文物的保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世界遗产的国际保护,旅游资源管理法规概述,旅游资源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被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旅游资源的特征 :多样性 、观赏性 、地域性 、季节性 、时代性 、易损性 、可持续利用性 。 旅游资源保护坚持严格保护、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 旅游

2、资源管理法规是指关于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将各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保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普及旅游资源保护知识,提高公民的保护 意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具有三个特点: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两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

3、、永续利用的原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2)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 3)提交有关材料: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

4、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省级、市级、县级三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

5、、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 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3)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4)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5)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6)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

6、旅游等活动。,文物的保护,文物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产的总称。 文物保护法所保护的文物应具备两个条件:必须在我国境内;必须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具体种类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

7、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文物的保护,文物的分类方式有很多,主要如下: 1)按照文物产生的时间,可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 2)按照文物的性质,可分为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 3)按照文物的来源,可分为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物。 4)按照文物的保存方法,可分为馆藏文物和散存文物。 5)按照文物是否可移动,可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如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可移动文物如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文物的保护,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

8、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将其分为三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 备案。 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 文物。,文物的保护,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我国文物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种形式。,文物的保护,文物的出境管理 1)非经特别批准,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一律不得出境。 2)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10、3)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的保护,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走私文物的;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

11、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简称为5A、4A、3A、2A、A级)旅游景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 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但要注意,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12、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各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现场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旅游者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旅游者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景区,由相应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世界遗产的国际保护,。世界遗产委员会通常在每年的12月份举行一次会议,主要进行下列工作:根

13、据缔约国的申报,审议确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经缔约国代表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审定各缔约国提出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申请项目;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测。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的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国际准则性文件,它的宗旨在于促进世界各国人民间的合作与相互支持,更好地保护人类的共同遗产。 截至2007年6月,我国已有35处世界遗产,涵盖了文化、自然、文化与自然双重、文化景观等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全部种类,其中于最近(2007年6月)被列为世界遗产的是“开平碉楼与村落”和“中国南方喀斯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城市、镇、村庄须具备下列条件: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5)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措施:整体保护 、强化政府的保护责任 、限制或禁止进行的活动 、对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 、强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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