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公务员、事业编、三支一扶考试常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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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律经典例题1.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这属于()。A.空白罪状B.引证罪状C.叙明罪状D.简单罪状2.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A.一般自首B.特别自首C.坦白D.立功3.甲、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丙听后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乙的行为构成( )。A.不犯罪B.从犯C.教唆犯D.主犯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1.A 【解析

2、】本题旨在考查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2.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案中,因为甲是被动归案,所以不成立一般自首。又因为甲主动交待的是“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其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都是盗窃罪,所以不构成特别自首和立功。本案构成坦白。坦白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3

3、.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本案中,乙没有教唆的故意,不构成犯罪。这属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形。1.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A.死刑立即执行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无期徒刑D.有期徒刑15年2.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4、罪与强奸罪B.强奸罪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拐卖妇女罪3.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A.可以从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1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死刑的限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注意: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而不是“犯罪时”。同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而不是“审判时”。2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作为拐卖妇女

5、罪的加重构成,而不另外构成强奸罪。3D【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 李某拾得邻居张某遗失在门口的钱包一个,张某请求归还,李某予以拒绝,李某的行为构成(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自助行为 D.侵权行为2. 下列单位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是 ( )。A.某大学研究生院 B.某县财政局 C.某公司 D.某合伙企业3. 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上前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全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该医药费应如何负担?A.由甲负担 B.由甲妻

6、负担 C.由乙的父母负担D.由甲妻与乙的父母共同负担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1.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性质上来看是事实而不是行为。题中李某在张某门口拣到钱包,可推断出钱包为张某所有而不是无主物,而李某经张某请求后仍拒绝归还,其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是李某以自己的行为对张某财产的非法占有,故排除A项。李某的行为也不属于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无因管理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利的目的,排除B项;自助行为是在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后向国家请求救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题意。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

7、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2.C【解析】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A选项属于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可予以排除;选项B是政府机关,亦不符合题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排除D项;公司当然具有法人资格,C项为正确答案。3.C【解析】精神病患者甲的监护人为其妻,在本题中其妻已经尽到注意义

8、务,并全力阻止损害发生,因此应排除赔偿责任,排除B、D项;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排除A选项;乙的父母没有尽到对其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损害后果应由乙的父母承担,选项C为正确答案。1. 甲企业向乙企业订货500吨,并向乙企业预付定金20万元,后因乙企业只向甲企业履行了300吨货的交付义务,双方就定金返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不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按预付款处理,冲抵货款B.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40万元的货款C.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30万元的货款D.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企业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2

9、8万元的货款2. 某年夏天天气炎热,张某与王某约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头,李某不愿去。晚上,张某与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的头发理光。此案中,张某与王某侵犯李某何种权利?A.健康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肖像权3. 某甲因患精神病,其妻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 )为甲的代理人A.甲的母亲,80岁 B.甲的妻子,50岁 C.甲的妹妹,45岁 D.甲的叔叔,60岁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1.B【解析】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

10、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甲向乙预付20万元定金,而乙未能履行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甲企业可以乙交付的40万元折抵货款,故B项为正确答案。2.C【解析】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张某、王某侵犯的正是李某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C为正确答案。3.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据此题中甲某的监护人应为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

11、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B项中甲的妻子身为原告,不能作为甲的代理人,应由第二顺序监护人即甲的父母担任代理人,但甲的母亲年事已高,恐不能胜任代理人职责,则可以其其他近亲属为代理人,选项C为正确答案。1.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人中,对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是( )。A.乙的儿子 B.乙的配偶 C.乙的兄弟 D.乙的外甥女2. 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 所为( )。A.北京 B.广州 C.上海 D.南京3

12、. 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1.A【解析】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直系血亲继承的制度。选项A为正确答案。2.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题中公司的总部在广州,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

13、京、上海、南京设立的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3.D【解析】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可见D项为正确答案。1. 张某因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其一间私房被其配偶李某继承。李某与王某再婚,并将该房出租。后张某回来,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引发纠纷。经查,李某共收租金2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B.李某应返还房屋,但无需返还租金C.李某和王某离婚后,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D.李某应返还房屋和租金给张某2. 王某生前有多

14、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录音遗嘱3. 甲公司离职业务员乙在离职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其经常联系的不知情的客户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了货款。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引发争议。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A.效力未定 B.有效 C.无效 D.可撤销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1.B【解析】民法通则解释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张某已经被宣告死亡,其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排除A、C项;民法通则解释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可知李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张某要求返还财产时应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法律并未规定对财产产生的孳息如何分配,故李某仅需返还房屋。故B项为正确答案。2.C【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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