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张健为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规 工程建设节约能源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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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篇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规,1 节能的含义 2 建设主体的节能义务 3 各参建单位的节能责任 4 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5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节能要求 6 节能材料的使用 7 鼓励发展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8 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1 节能的含义,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2 建设主体的节能义务,一、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 1.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2.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3.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的节能

2、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 各参建单位的节能责任,(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政策要求和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标准。,(二)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节能设计质量。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

3、论应当定为不合格。,(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五)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4 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从业人员进行节能标准与技术的专业知识培训 (三)节能标准和技术应作为注册师的必修内容,5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节能要求,(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二)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三)达不到标准的

4、,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四)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设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6 节能材料的使用,一、材料分三类: 1.更新推广使用,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热塑聚烯烃(TPO)防水卷材等; 2.限制使用,如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仿瓷内墙涂料 (以聚乙烯醇为 基料掺入灰钙粉、大白粉、滑 石粉等)、尿素型混凝土抗冻外加剂等; 3.禁止使用,如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

5、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等。 二、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材料。,7 鼓励发展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本规定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8 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

6、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

7、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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