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司异常事件处理相关事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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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证指引目录第一、居住证2第二、港澳通行证续签/网上续签3第三、护照4第四、入户及子女入学5(一)子女积分入学5(二)积分入户10(三)夫妻投靠入户16(四)父母投靠子女入户17(五)子女投靠父母入户18(六)子女准生证19(七)申报出生登记20(八)办理临时身份证20第五、机动车及驾驶证22(一)机动车登记22(二)机动车转移登记24(三)机动车注销登记27(四)驾驶证换证29(五)驾驶证补发30为方便员工出行便利,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在工作地相关证件办理的指引的服务。相关办理证件方案如下:一、居住证为方便外籍(广东省以外户籍人员)的员工能更好的融入广东的社会环境并享有相应的社会福利,方便工作和

2、生活,特别为员工提供居住证办证指引:新办居住证续办居住证补办居住证(已遗失)1.照相的回执单原件2.居住证规格的相片1张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正反面)4.住房合同/租赁合同5.劳动合同1. 居住证原件 1. 照相的回执单原件 2. 居住证规格的相片1张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正反面) 4工本费注:续办和补办居住证如变更地址,需要提供新住址的住房合同和劳动合同。(一)需要准备的资料:(二)办理方式带上上述资料在非节假日的8:30-12:00 14:00-17:30至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办理。(三)办理周期:2周左右二、港澳通行证续签(一)广东籍员工的港澳通行证续签也可在东莞办理了,目前办

3、理续签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 复印件1份;2、户口簿原件 + 复印件1份;3、港澳通行证原件+ 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4、银行卡或信用卡(必须本人开户)。(二)办理方式带上上述资料在非节假日的8:30-12:00 14:00-17:30至所在东莞市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三)办理周期:2周左右(四)续签后取证方式1、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领取;2、邮局邮递(须自付快递费)二、港澳通行证网上续签(一)广东省户口的要续签港澳通行证,可以登录“广东出入境网”办理港澳通行证的续签业务:(二)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续签的基本流程: 登录网站按“网上申请”填写相关的资料(填写的资料一

4、定要准确,同时一定要选择快递服务)完成,提交打印回执(主要是方便日后查询)受理后,EMS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通行证办理好之后,EMS工作人员会将通行证送到你的地址。(三)办理周期:2周左右(四)费用:签注20元/1次有效,邮费跨地级市45元(如果同一地级市20元)三、护照(一)现在非莞籍人员也可在东莞办理护照,目前所需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3、护照相片1张+相片回执单(3个月内);4、社保卡(在莞参保一年以上);5、居住证或流动人口暂住证原件(无年限) + 复印件1份。(二)办理方式带上上述资料在非节假日的8:30-12:00 14:00-17:30至东

5、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三)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四)续签后取证方式1、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领取 ;2、邮局邮递(须自付快递费。)四、入户及子女入学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

6、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

7、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人父母的学历、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第五条 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第六条 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其中第七条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和第六项“加分”项目第5小项第(3)点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积

8、分方(即申请人父或母)积分。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一)在莞服务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二)在莞居住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三)在莞参保年限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四)在莞纳税情况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

9、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1个人所得税(1)近3个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2)近3个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2个体工商户纳税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3企业纳税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4房屋契税近5个年度

10、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五)在莞接受教育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6在

11、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六)加分1文化程度(1)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5分;(2)大专学历,10分;(3)本科或以上学历,20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2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4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1

12、)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0分;(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5分;(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20分。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

13、超过10分;(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6计划生育方面:(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第八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第九条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被录取的申请人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第十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

14、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重读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2016年东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二)积分入户为规范全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申请对象1、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2、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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