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顾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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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容顾问手册(BA适用)目录一、总则31. 目的-32. 适用范围33. 附件34. 生效日期3二、日常工作准则31. 出勤制度32. 专柜要求43. 休假54. 排班75. 请假规定7三、人事管理规则71. 聘用条件72. 工资和福利待遇73. 工作时间84. 降级85. 违纪处分96离职手续107. 其他118. 声明与签收-11一、总则1. 目的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体现人性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与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派遣方”)具有劳动关系并被派遣至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派遣方”)各品牌设立在各

2、商场的专柜从事零售服务的全体美容顾问和促销员(以下简称“员工”)。3. 附件下列接收派遣方规章性文件作为本手册的附件,与本手册具有同等效力:1、 美容顾问录用要求2、 员工须知4. 生效日期本手册自2008年01月01 日起正式生效施行,本手册施行之前的相关政策或规定与本手册内容有抵触的,以本手册为准。二、日常工作准则1. 出勤制度1.1 每位员工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月工作时间为166.64小时,超出部分即为加班,在岗期间的用餐及休息时间应根据各大商场及接受派遣方的具体规定执行(用餐及休息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间内)。1.2 每个专柜的上、下班时间按各大商场的具体规定执行。1.3 专柜

3、定岗不定人,每位员工要换岗补位,特别是用餐期间。离开专柜必须填写“离岗单”。若专柜有当班负责人,员工离岗时要事先告知当班负责人;若无负责人,同一班次两人及以上的专柜员工可轮流休息,同一班次一人专柜的由美容顾问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1.4 员工排班表由专柜柜长填写,每月初交接收派遣方核准。未经美容顾问主管同意,员工不得擅自更改执行排班表,否则作为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排班调整的,必须经美容顾问主管批准。2. 专柜要求2.1 仪容仪表2.1.1员工应严格执行品牌美容顾问柜台形象标准,每季度按照接收派遣方品牌标准妆容化妆,员工用餐后,应及时补妆。已经开始领取季度免费产品的员工,应使用公司

4、发放的免费自用品描化彩妆,而不应使用柜台上的试用装。2.1.2怀孕或皮肤过敏的员工如要求不全妆上岗,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并得到美容顾问主管的许可。2.1.3 员工上班时要保持标准站姿:双脚并立且鞋子不能离脚、不穿拖鞋;双手垂直裤边或在身前、身后交叉,不准插袋;除为顾客提供服务外,员工不准坐在柜台的凳子上;在任何情况下,员工不得背靠、斜倚在柜台的凳子上货架上、试用装柜或其他物体上。2.1.4 员工应根据各大商场开店的时间要求到岗、换上制服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下班时应待顾客全部离开后才能换下制服。2.2 签到2.2.1 员工应遵守各大商场的出勤规定,准时到岗,并履行考勤手续。2.2.2 当班负

5、责人应按照排班表清点员工人数,并检查每位员工的仪容仪表。2.3 柜台清洁2.3.1 专柜柜长可按照商场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为每位员工分配清洁包干区。2.3.2 员工应在每天早晨及交接班时各清洁一次柜台、货品、试用装及其他柜台用品并清扫地面,确保柜台整洁无灰尘、无杂物,试用装瓶口无沉积物。2.3.3 每一小时清洁一次化妆镜。2.3.4 每天早晚分别整理并清点专柜库存。2.3.5 闲暇时应及时补货、检查试用装是否清洁、填写报表,做好下一阶段的准备工作。2.3.6 营业时间内保持柜台清洁,如有垃圾应及时清除;柜台、备品如有污损应及时清洁或报修。2.3.7 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将全部商品排列整齐,盖上盖布

6、。2.3.8 专柜柜长应做好抽查工作。2.4 货品2.4.1 美容顾问应确保货品、试用装、赠品、海报、POP、灯箱片等按照接收派遣方(各品牌)标准的陈列方式陈列、摆放;品牌名称向外,价格标签正确。2.4.2 美容顾问应确保货品数量充足,能保证每日日常销售,并严格执行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2.4.3 货品、试用装、赠品均应上账管理,确保账物相符,且准确及时地完成专柜的各类报表和账目(根据各品牌,各柜台的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缺损应在两日内及时上报美容顾问主管,落实责任。2.4.4 每天清点专柜货品(包括产品、使用装、赠品及其他物品等),保证专柜库存合理、完整、无遗失破损。2.4.5

7、 货品禁止提供给顾客试用。试用装及专柜备品(棉签、棉片等)禁止提供给非顾客的其他人员(如:邻柜的美容顾问)使用。2.4.6 专柜柜长或当班负责人应经常巡视柜台,了解货品的陈列及库存情况。2.4.7 专柜柜长或当班负责人应检查货品的价格标牌是否正确。2.4.8 专柜柜长应每周抽查专柜货品盘点情况,并认真记录,如有缺损应及时上报。3. 休假3.1 法定休假节日员工依法享有11天的法定休假节日,即元旦(1月1日)1天,春节(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二)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如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上述规定也将做相应调整

8、。3.2 法定特殊假期员工依法享有产假、婚假、丧假等特殊假期。员工享受前述特殊假期应当按下述条款的时间规定事先书面告知接收派遣方,否则作为旷工处理。3.2.1 产假:员工一旦经医院确定为怀孕,应在3日内向直接主管汇报该情况,并提供医院化验单。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2 婚假:员工在进入接收派遣方后结婚的可享受婚假,婚假在开具结婚证书后一年内有效,且应一次性使用完毕。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美容顾问主管申请休假,并出示结婚证书原件及提供复印件一份。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包括再婚)给予三天婚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

9、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3.2.3 丧假:员工在进入接收派遣方后发生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的,将享有3天的带薪丧假;发生非直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方父母)死亡的,将享有1天的带薪丧假。连续休假不满2天的应书面告知美容顾问主管,连续休假2天以上不满3天的应书面告知区域经理,连续休假3天以上的应书面告知大区销售经理。3.3 带薪年休假3.3.1 员工在接收派遣方连续工作满1年时,自次年起每年将享有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员工在接收派遣方连续工作满3年时,自次年起每年将享有7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员工在接收派遣方连续

10、工作满5年时,自次年起每年将享有1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3.3.2 员工使用带薪年休假时,应当经过接收派遣方批准,未经接收派遣方书面批准擅自休假的作为旷工处理。连续休假不满3天的应经美容顾问主管批准,连续休假3天及以上的应经区域销售经理批准。3.3.3 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应在次年4月1日前休完,若员工在此期间未提出过书面休假申请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享受年休假。3.4 病假3.4.1 若员工工作前感到身体不适要请病假的,应当至少提前上班二小时将该情况电话告知其美容顾问主管,以便安排其他员工顶班;员工无法电话告知的,必须事后递交书面解释以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出具的关于疾病和病假时间的证明及就医记录

11、。未在合理时间内递交前述文件的,将作旷工处理。若员工工作中感到不适要请病假的,应及时告知美容顾问主管。3.4.2 员工请病假的,应自病假首日起3日内向销售主管提供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出具的关于疾病和病假时间的证明及就医记录,否则将作旷工处理。3.4.3 无医院开具的医生证明而请病假的,将作旷工处理。3.4.4 在接收派遣方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自次年起每年将享有3天的全薪病假。(员工所享受的全薪病假将按国家规定计算在医疗期内)3.5 事假3.5.1 员工因故需请事假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美容顾问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员工因特殊情况需申请超过2天的事假的,应经大区销售经理特别批准。未经接收

12、派遣方批准而擅自休事假的,将作旷工处理。4. 排班4.1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接受派遣方的排班安排,基于岗位的特殊性,对于接受派遣方法定节假日期间的排班安排,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并遵守。4.2员工应配合各大商场的促销活动合理排班,并应严格遵守各大商场的规章制度。4.2 员工需调班的应事先书面向美容顾问主管请示,未经批准擅自调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5. 请假规定5.1 员工未按规定请假的,将作旷工处理。5.2 每月5日前美容顾问主管应将员工上月的休假情况汇总至区域经理处。三、人事管理规则1. 聘用条件美容顾问受聘的主要条件是:依据其对应聘职位合适与否而定,并以该职位的职责要求所需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及个人

13、品行作为选择的标准。1.1 已派遣至接收派遣方工作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其他公司兼职。1.2 员工应将全部的工作时间和注意力用于履行工作职责,并应尽最大的努力完成销售指标。1.3 员工应配合派遣方和接收派遣方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及时办理入、离职手续。2. 工资和福利待遇2.1 派遣方将以员工所履行工作职责的范围为基础向员工支付月工资,且不低于地方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2 工资的发放日为每月26日,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将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2.3 如因工作需要,接收派遣方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加班工资。2.4 派遣方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

14、税和社会保险费部分。2.5 美容顾问当月工作时间不满140小时的,不享受当月与工作表现直接挂钩的表现奖、销售增长奖等奖金。2.6 柜长当月工作时间不满140小时的,不享受当月的柜长津贴。2.7 试用期内及当月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享有表现奖。2.8(即销售提成)由接受派遣方根据相应销售业绩,进行评估以决定发放情况。2.9柜长在缺席期间,无法行使柜长职责的,将不享有柜长津贴。3.0 柜长津贴发放标准 专柜柜长考核表的成绩低于15分(即不及格)的柜长,当月无柜长津贴 专柜柜长考核表的成绩在15分至24分的柜长,当月获得半额柜长津贴 专柜柜长考核表的成绩在24分及以上的柜长,当月获得全额柜长津贴3. 工

15、作时间3.1 接收派遣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2 每月工作时间为166.64小时,加班只分每月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和法定休假节日加班两种,没有休息日加班(周六/周日)。3.3 员工如需加班应征得接受派遣方美容顾问主管事先书面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4. 降级4.1星级美容顾问如未达到下列要求之一,将被降级。降级后的工资及福利将调整至相应的级别。 前6个月美容顾问柜台考核辅导表平均成绩低于35分 前6个月平均销售达成低于90 前6个月平均培训成绩低于85分4.2专柜柜长如未达到下列要求,将被撤销柜长资格。撤销柜长资格后的工资及福利调整至相应的级别。 前6个月柜长考核表平均成绩低于18分5 违纪处分5.1违纪处分5.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收派遣方将给予口头警告。 超过规定的用餐时间(30分钟) 营业时间在柜台营业区域内化妆或补妆 上班时间做不文雅动作,如高声喧哗、嬉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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