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令(20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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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表7 工程变更令项目名称:梅溪经资源至龙胜二级公路(湘桂交界处至梅溪段)工程承包单位:广西桂林市路通工程建设公司 合同号:1监理单位:广西桂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编 号:B09-1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经承包人、监理及业主三方现场核实,K4+000-K6+000及K7+000-K8+280段的砍伐树木(直径10cm以上)和挖除树根(直径10cm以上)的实际数量与设计不一致。现根据合同条款51.1款及技术规范202.04条规定并经业主及变更小组核准,同意对该段砍伐树木(直径10cm以上)和挖除树根(直径10cm以上)按三方审核的实际数量及相应的合同单价给予变更。工程量计量按合同规定办理

2、。细目名称细目号单位变更前数量变更后数量变更数量单价(元)变更金额(元)砍伐树木(直径10cm以上)202-1-b棵136497+36112+4332挖除树根(直径10cm以上)202-1-c棵136497+3619+3249合计+7581附件:1、湘资路设计变更会审处理笺(B09-01)2、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单(BG-001)3、施工计算记录表4、相关收方签认单拟办负责人: 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年 月 日签发设计单位(代表): 年 月 日签发业主(代表): 年 月 日签发承包人: 年 月 日签收监表7 工程变更令项目名称:梅溪经资源至龙胜二级公路(湘桂交界处至梅溪段)工程承包单位

3、:广西桂林市路通工程建设公司 合同号:1监理单位:广西桂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编 号:B09-2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经承包人、监理及业主三方现场核实和调查,为保证路基排水顺畅,现根据合同条款51.1款规定并经业主及变更小组核准,同意对K4+281.5、K4+967.5、及K5+341.5处涵洞变更如下:1、在K4+281.5处增设一道1-1.0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涵长为11米。2、在K4+967.5处增设一道1-1.0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涵长为13米。3、原设计的K5+340处1-1.0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移位至K5+341.5处,涵长由原设计的13米变更为10米。变更设计图附后,工程

4、量计量按合同规定办理。细目名称细目号单位变更前数量变更后数量变更数量单价(元)变更金额(元)1-1.0m钢筋混凝土圆管419-1-am1334211200+25200合计+25200附件:1、湘资路设计变更会审处理笺(B09-02)2、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单(BG-002)3、施工计算记录表4、K4+281.5、K4+967.5、K5+341.5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变更设计图及K5+34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圆设计图。拟办负责人: 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年 月 日签发设计单位(代表): 年 月 日签发业主(代表): 年 月 日签发承包人: 年 月 日签收监表7 工程变更令项目名称:梅溪经资源至

5、龙胜二级公路(湘桂交界处至梅溪段)工程承包单位:广西桂林市路通工程建设公司 合同号:1监理单位:广西桂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编 号:B09-3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经承包人、监理及业主三方现场核实,K4+000-K6+000及K7+000-K8+280段的拆除钢筋砼结构物和拆除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物的实际数量与设计不一致。现根据合同条款51.1款及技术规范202.04条规定并经业主及变更小组核准,同意对该段拆除钢筋砼结构物和拆除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物按三方审核的实际数量及相应的合同单价给予变更。工程量计量按合同规定办理。细目名称细目号单位变更前数量变更后数量变更数量单价(元)变更金额(

6、元)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物202-3-am320.07134+113.93120+13672拆除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物202-3-cm371621+55038+20900合计+34572附件:1、湘资路设计变更会审处理笺(B09-03)2、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单(BG-003)3、施工计算记录表4、原设计拆除旧涵工程数量表及现场收方资料。拟办负责人: 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年 月 日签发设计单位(代表): 年 月 日签发业主(代表): 年 月 日签发承包人: 年 月 日签收监表7 工程变更令项目名称:梅溪经资源至龙胜二级公路(湘桂交界处至梅溪段)工程承包单位:广西桂林市路通工程建设公司

7、合同号:1监理单位:广西桂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编 号:B09-4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K5+600-K5+624.3段路基经过洗矿厂矿粉沉淀区,原设计为挖除1米深淤泥,换填砂砾至原地面,淤泥废弃至K4+780弃土场。施工时经承包人、监理及业主三方现场挖探,发现该段淤泥深度达3.5米左右,且存在大量的地下和地表水无法排除。为保证路基稳定,根据合同条款51.1款规定并经业主及变更小组核准,现对该段软基处理变更如下:1、同意挖除淤泥至持力层,深度约为3.5米,回填约3.1米深砂砾层后再回填土方,变更数量以三方现场收方数量为准,挖除淤泥和回填砂砾单价按相应合同单价,回填土方按利用土方合同单价

8、。2、同意废土场由原设计的K4+780变更至K4+030处,弃土超运按合同规定办理。3、应扣除该段的清理现场工程量,变更另行办理。细目名称细目号单位变更前数量变更后数量变更数量单价(元)变更金额(元)挖除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203-1-cm313302698+136830+41040弃方超运203-1-dm3.km02698+26982.1+5666利用土方路基填筑204-1-bm30203+2034.8+974换填砂砾填筑204-1-hm314502495+104530+31350合计+79030附件:1、湘资路设计变更会审处理笺(B09-04)2、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单(BG-004)3、施

9、工计算记录表4、原设计的挖淤泥排水工程数量表及现场收方资料。拟办负责人: 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年 月 日签发设计单位(代表): 年 月 日签发业主(代表): 年 月 日签发承包人: 年 月 日签收监表7 工程变更令项目名称:梅溪经资源至龙胜二级公路(湘桂交界处至梅溪段)工程承包单位:广西桂林市路通工程建设公司 合同号:1监理单位:广西桂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编 号:B09-5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K4+820-+870左原设计为清表后进行原地面压实后直接填土。在清表后进行原地面压实施工后发现该处存在地下水,路基存在软弹现象,无法保证路基质量。为保证路基质量,现根据合同条款51.1规定并经业主及变更小组核准,同意变更如下:在该段原地面(清表后)填筑80cm厚的砂砾层后再继续填土,变更数量及单价以三方审核的实际收方数量和相应的合同单价为准。工程量计量按合同规定办理。细目名称细目号单位变更前数量变更后数量变更数量单价(元)变更金额(元)利用土方204-1-bm33680-3684.8-1766换填砂砾204-1-hm30368+36830+11040合计+9274附件:1、湘资路设计变更会审处理笺(B09-05)2、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单(BG-005)3、施工计算记录表4、现场收方资料。拟办负责人: 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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