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宿州事业单位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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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招聘273人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改善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详见2012年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2012年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教师(练)职位设置表。二、招聘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职位条件”中的学历均为最低要求;符合职位其他条件的研究生,年

2、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报考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所妇产科医生(职位代码1238)、内(儿)科医生(职位代码1239)职位应聘人员,具有对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为“1977年9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三、招聘步骤和程序(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

3、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署“诚信承诺”,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1、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11日(星期四)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周六、周日正常报名。2、报名地点:教师职位(职位代码1245-1260)在区教体局后二楼会议室报名,其他职位(职位代码1201-1244)在区人社局五楼会议室报名。3、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学历证书及招聘职位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

4、同底版1寸彩照4张现场资格确认,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收费45元,面试、体检按有关规定收费。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要求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2年11月5日-11月7日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5、开考比例:经宿州

5、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1228职位为紧缺专业,1228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其他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招聘数。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考试费用。(二)统一笔试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统考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2、笔试科目及成绩(1)区教育局下属学校职位中小学教师(练)笔试统考三科,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占总成绩的25%,对口

6、专业知识(科目二)占总成绩的30%,专业公共知识(科目三)占总成绩的45%。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卷面满分100分,包括教育学(约占满分的40%)、心理学(约占满分的40%)、教育法律法规(约占满分的20%),考试时长90分钟。对口专业知识(科目二)卷面满分150分,折合满分100分;按报考职位分别对口考文科综合(政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理科综合(物理5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体育、音乐、美术,考试时长90分钟。专业公共知识(科目三)卷面满分300分,折合满分100分;其中高中语文100分、高中数学100分、高中英语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幼儿园教师笔试统考二科

7、,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幼儿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60%,中职语文基础占总成绩的40%。幼儿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包括幼儿教育学(约占满分的40%)、幼儿心理学(约占满分的40%)、教育法律法规(约占满分的20%),考试时长90分钟;中职语文基础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中小学教师(练)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总分25% 对口专业知识卷面总分1.530% 专业公共知识卷面总分345%。幼儿园教师笔试总成绩=幼儿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得分60% 中职语文基础卷面得分40%。(2)、区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部分职位区计生委

8、乡镇计生服务所(职位代码1229、1230)、区民政局儿童福利院(职位代码1231)笔试总成绩按护理学和公共基础知识得分6:4的比例合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区计生委乡镇计生服务所(职位代码1228)、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所(职位代码1238、1239)、笔试总成绩按临床医学和公共基础知识得分6:4的比例合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3)区直其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职位笔试总成绩按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得分6:4的比例合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3、加分条件:根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携带省委组织部颁发大学生

9、“村官”证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增加2分,逾期不予办理。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日内通过“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设定笔试统考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三)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分别排出名次。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

10、证、学历证书、招聘职位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录像、监控信息等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四)面试1、面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2、面试办法:满分成绩为100分。根据不同职位的专业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各职位面试方案经批准后,将及时在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职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相应要求比例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

11、面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面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应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五)成绩合成应聘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确定。(六)体检、考察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职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比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2、体检办法:区教体局下属学校教师(练)职位、团区委青少年宫教师职位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其他职位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

12、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3、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4、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七)聘用与待遇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

13、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社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宿州市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五、有关事宜1、笔试结束后,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均不予递补。2、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3、本方案由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4、本次招聘的所有相关信息均由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请考生登陆“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阅。5、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6、联系电话: 监察局监督电话:0557-3024541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770考务咨询电话:0557-304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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