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农民金融自助服务项目风险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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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金融自助服务项目风险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金融自助服务项目风险管理,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会同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村委会)及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管理员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相关监管政策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具体可分为现金风险、操作风险、科技风险、劳务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安全保卫风险等方面。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项目实施及日常运行的

2、总体目标,通过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第四条 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项目实施和运行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二)可控性原则:项目风险应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三)便利性原则:项目推广应按照金融服务全覆盖要求,确保更多农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基础金融服务;(四)差别化原则:项目服务场所应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五)“谁设 立、谁负责 ;谁提供、谁监管” 的原则。第五条 开展项目风险管理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和相关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风

3、险管理三道防线,即服务管理员为第一道防线;村委会为第二道防线;所属基层信用社为第三道防线。第六条 服务管理员和村委会作为设立方,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并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第七条 县级联社作为合同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终端设备,承担项目风险管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基层信用社负责项目风险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省联社和办事处、市联社应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指导县级联社切实做好项目风险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风险管理措施第八条 服务管理员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管理员行为准则的要求,规范业务操作,约束自身行为;(二)提高风险管理意

4、识,对服务场所的风险状况按时检查,发现风险及时处理,做好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日常维护与保养,减少设备故障;(三)加强安保设施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护网。服务管理员应根据自身实际、服务模式及自有周转金额度,配备不同的安保设施。服务场所必备安保设施的建设费用可由县级联社承担。1.服务场所安保设施基本要求:所有服务场所均应是固定建筑,非临时搭建,具备一定防护和抵御外来侵害的能力。应安装简易报警装置、配备狼牙棒等自卫器械,就地选择简易的灭火装置。农民金融自助服务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稳压器等用电防护装置。积极与周边村民建立治安联防关系并组织演练。2不同服务

5、模式安防特别要求。沿街服务模式主要设在偏远农村的街道旁边,具有独立的服务场所,安装有统一、醒目的服务标识,是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网络的重要延伸。此种模式风险级别较高,安保设施除应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建立实体柜台,安装防护栏(具体规格、尺寸、材料等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确保与客户的物理隔离。服务管理员有实际需求且自愿投入的条件下,可安装视频监控、不间断电源和防雷设备。社区服务模式是为适应新农村中心村(社区)建设而设立的,设备安放在社区综合服务大厅柜台内,既可为社区居民提供小额现金存取、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又方便社区委员会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等费用。该模式风险级别适中,安保设施除满足基本要求外,可根

6、据社区服务中心实际,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商店(场)服务模式主要与商店、超市、便利店等商业机构合作,能够充分利用商场流动资金,实现商场、管理员、居民、信用社等多方共赢。该模式风险级别适中,设备安放在收银员柜台内,除满足基本要求外,无需特殊安防设施。但有独立空间的,应按照沿街服务模式配备安防设施。家庭服务模式是根据现有协理业务实际,由原协理员转型、升级而来,保证了原有金融信息服务的连续性。该模式风险级别较低,设备安放在管理员家中,除满足基本安防要求外,应在设备所在房间安装防盗门、窗。(四)自行购买现金防盗防抢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对农民金融自助服务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应由所属基层信用社负责人

7、陪同。否则,服务管理员有权拒绝接受检查。第九条 村委会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一)与服务管理员签订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管理员聘用合同;(二)协助服务管理员做好服务场所选址及建造工作,督促服务管理员安装、使用相应的安保设施;(三)协调并争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公安部门的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做好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及相关争议的协调处置等工作;(五)定期、不定期对服务场所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六)每年组织村民代表对服务管理员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第十条 县级联社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现金风险管理措施1.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农民金融自助服务过程中,同一账户当日累计现金取款和转账次数及限额,

8、原则上沿街和社区服务模式同一账户每次现金取款最高不超过 5000 元,商店和家庭服务模式同一账户每次现金取款最高不超过 3000 元,每日次数均不超过 3 次。转账限额按照 ATM 的相关要求执行;2.合理确定服务管理员自有周转现金库存最高限额;3.进行现金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指导。(二)操作风险管理措施1.严禁服务管理员代村民保管存折、银行卡,询问和掌管客户账户密码;2严禁服务管理员收取村民现金延时交易、挪用村民资金,不得向村民打白条、出具信用社个人业务存款凭证;3.须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客户须知,提醒村民相关注意事项;4.监督服务管理员按照规定的业务品种办理业务,所属基层信用社应指定专人定

9、期查看服务管理员的业务办理情况,利用系统审计功能过滤有无可疑交易。(三)科技风险管理措施1线路传输加密,保障数据安全;对接入的终端设备进行授权认证,保障内网安全;严格设置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的访问策略,防范非法入侵和越权访问;2.加强病毒防范管理,安装省联社统一推广的防病毒软件,将自助服务终端防病毒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对病毒库定期升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服务终端应专机专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严禁接入信用社网络以外的其他网络,严禁接入任何外部移动存储介质;4.定期对管理员进行设备操作及必要的网络知识培训,以便解决操作中常见的设备及网络故障。(四)劳务风险管理措施1.严格按照管理办

10、法的要求,与村委会签订农民金融自助服务合作合同;2.监督村委会与管理员签订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管理员聘用合同。(五)道德风险管理措施1.严格服务管理员准入机制,对拟聘任的服务管理员进行资格审查,注重考察其道德品质;2要求服务管理员必须提供 2 名本村威望较高的村民作为保证人;3.对服务管理员的聘任、解聘情况及时进行公示;4.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社会监督等措施加大对服务管理员的监督力度;5完善退出机制,一经发现服务管理员有异常行为,立即建议村委会取消其服务管理员资格。(六)法律、声誉风险管理措施1.对服务管理员以农村信用社或农民金融自助服务场所名义从事违法行为,引发经济纠纷或诉讼风险的,农村信用社应

11、根据有关法律、合同进行责任追究及相关权利追索。2.县级联社应按照省联社声誉风险管理与舆情处置的要求,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舆情事件发生后,县级联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协调地方宣传管理部门根据风险成因进行处置,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继续蔓延。(七)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措施。1.教育培训。每年对服务管理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和安全保卫技能的培训,组织突发事件演练,不断提高管理员风险防范意识、专业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2.风险提示与指导。及时向管理员和村委会提示有关安全保卫风险点,通报有关案(事)件情况;指导管理员和村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员依靠当地政府、公安、监管等方面力量,做好服

12、务场所安全保卫工作,防范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行为;3. 督导服务管理员与周边村民建立治安联防关系并组织演练。第三章 风险管理机制第十一条 县级联社负责辖内农民金融自助服务风险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风险管理机制的基本流程包括:(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二)进行风险评估;(三)提出和实施风险解决方案;(四)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项;(五)协调处置风险。第十二条 建立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收集机制。收集相关风险信息,及时掌握项目运行状况及动态,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各县级联社每季度收集 1 次,每半年结束后 15 日内将信息收集情况上报办事处、市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汇总后,于每年结束后 45 日内上

13、报省联社业务发展部。第十三条 县级联社对收集到的各类风险事项及时进行评估,对风险的性质、特征、发生概率及对项目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等进行分析,并据此对各类风险实行分级管理。第十四条 县级联社对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业务模块、业务流程及操作活动中的风险点、风险源要进行集中清理,定期排查。对发现的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案。 第十五条 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县级联社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突发性重大纠纷和法律事件及时报告。第十六条 县级联社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与各级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第四章 风险管理考核第十七条 办事处、市联社每年对辖

14、内县级联社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评价和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一)当年度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二)主要风险的发生情况及形成原因;(三)对已发生风险事件的应对措施及成效。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责任追究第十八条 农村信用社员工因工作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引发的风险事件,给农村信用社财产、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对风险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事件升级、恶化的,应参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服务管理员、村委会成员在项目安装运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对其行使追偿权。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各县级联社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办事处、市联社备案。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省联社负责制定,解释、修订亦同。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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