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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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第三条 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第四条 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管理第五条 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

2、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第六条 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第七条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第八条 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第九条 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省分公司

3、、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章 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第十条 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第十二条 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投资预算,上报集团公司衔接。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与各相关单位进

4、行沟通、衔接,对信息化投资需求进行审核、汇总,纳入集团公司下一年度投资预算。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配合对有关信息化投资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 年度投资预算须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均应遵照执行。第四章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总体原则第十五条 邮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划分为: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第十六条 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是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承担主要投资并直接管理的邮政信息化项目。第十七条 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是指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以外的,由省分公司审批、承担投资和管理的信息化项目。第

5、十八条 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包括核准类信息化项目和备案类信息化项目。其中,核准类信息化项目范围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备案类信息化项目为集团控股公司核准类项目以外的信息化项目。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和各级邮政企业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邮政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级邮政企业信息技术部门负责邮政信息化项目的工程实施工作。第二十一条 所有邮政信息化项目必须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须经批复立项后方可下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 邮政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五个阶段。各级邮政企业均应按照项目管

6、理程序,加强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第二十三条 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流程详见第五章、第六章。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原则上由各省分公司参照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自行组织管理,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项目实际应用效果评估,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级管理,及时发布和通报项目应用情况及有关信息,逐步建立业务部门是项目使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提高项目应用效果。第五章 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第二十五条 需求确定(一)业务需求提出业务需求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

7、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对于流程复杂、技术要求高、行业内有成功案例的项目,可引入高水平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梳理流程,提出先进的业务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成熟的信息化建设需求。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和定位、业务流程优化内容、需要新建或改造的各类业务功能、需要实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业务逻辑架构、与相关业务和系统的关系、各类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以及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等内容。业务需求提出部门应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初步审查后向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业务需求申报表

8、、业务需求说明书(格式参见附件1、附件2)。(二)业务需求审核与整合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业务需求的审核与整合。审核与整合工作应以集团发展战略和信息化规划为指导,站在企业发展全局的角度开展。业务需求审核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由业务、技术、管理等有关方面专家以及外部专家组成,重大信息化项目可邀请信息化委员会参与评审。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检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检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业务流程是否优化高效、业务功能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是否准确合理等。要在认真分析

9、、审核各相关部门提出的信息化建设目标、范围、业务功能的基础上,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各项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进行充分梳理与整合,提出整合后的业务整体逻辑架构及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议,形成业务需求整合意见。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经与相关业务、技术部门协调立项意见后,以签报形式将项目建设思路及工程立项建议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请示。第二十六条 工程立项(一)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立项建议经批示同意后,对于流程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纯硬件设备扩容或改造类项目,可直接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或其他建设单位编制建设方

10、案。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全国性基础信息网络和各类集团统建信息系统硬件设备配置方面,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每半年评估一次建设改造需求,统筹编制建设方案,提出设备采购需求。集团公司每半年集中安排工程立项进行硬件设备扩容改造,通过集中采购搭建硬件资源池,综合满足基础信息网络和各类信息系统的硬件需求,以提高设备整体使用效率。建设方案编制应充分体现运用信息化手段改造、优化原有业务流程,满足需求整合的技术实现要求和信息安全要求。应在认真分析各项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业务需求的技术实现方案、系统功能结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键技术路线、与关联系统的关系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

11、标、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软硬件配置方案,可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建议,以指导项目建设。对于流程复杂、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引入高水平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软硬件架构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编制。(二)建设方案审查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提交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审查。重大项目建设方案应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提请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审查。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审查时应充分征求并协调相关业务板块和专业的意见。评审专家应由业务、技术、计划建设、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必要

12、时可包括基层邮政企业专家。对于涉及全网的重大工程,应邀请一定数量的企业外部信息技术专家(可在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中选择)。审查时应形成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申请和组织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集团战略规划(特别是信息化规划)、重大技术政策、总体技术路线、信息安全以及标准化方面的有关要求,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主要功能、能力需求和软硬件投资、预期收益等内容。强化对资源共享、需求整合及相应技术实现方式的审核,以及对方案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核实系统硬件配置,对软件开发工作量进行评估。其中,对于软件开发工作量的评估和审核

13、,可引入第三方监理机制。(三)立项申报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或其他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组织完成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并向集团公司提出工程立项申请。在立项申请时,应提供有关依据性文件,主要包括:1.业务需求(纯硬件设备扩容或改造类项目可不包含此项);2.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信息化项目申报表(格式要求见附件3);4.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功能点清单(功能点评估方法详见集团公司邮政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纯硬件设备扩容或改造类项目可不包含此项);5.项目申报的其他依据性文件:如有关签报和会议纪要、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或科技委的有关意见等。对于涉及全网的重大项目,

14、应重点说明该项目是否已纳入集团公司有关规划,以及该项目与规划中有关项目的关系等。信息化项目业务需求和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审核确定的软件开发工作量(功能点)和软硬件配置方案将作为工程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申报材料未达到相关深度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四)立项审议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负责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专题会议审议。(5) 立项批复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根据审议意见办理立项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中须明确项目的业务功能、建设方案、建设内容、业务发展指标、投资规模、进度要求等,并包含投资估算表和软件主要功能清单。立项批

15、复按照相关办法提交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对于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内的纯硬件设备扩容改造或原有系统升级改造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立项申报和审批程序,项目建设方案经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组织审查并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即可批复立项。第二十七条 工程采购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法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软件、硬件设备和工程设计、监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等相关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一)工程立项后,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应根据项目批复文件要求,尽快向采购管理部发出采购任务书。(二)信息化项目各类采购的相关配置需求和技术规范书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提出或编制,由

16、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审核。(三)信息系统软件和全国中心、省中心、地市中心硬件设备的批量采购原则上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招标谈判,零星设备购置可参照前期采购结果由采购管理部安排追加采购。若项目中仅涉及个别省的省中心和地市中心少量设备购置且投资金额较小,可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授权省分公司按照立项批复有关要求自行组织采购。对于初次采购的信息化设备,应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提出入网测试的要求,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组织测试。(四)采购实施前,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应以采前签报等形式履行采购方案的审批流程,经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五)采购过程中,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要负责组织做好技术规范确认、合同文本及相关商务条款的确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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