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发光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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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发光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本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化学发光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本规范是对化学发光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本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本规范是在现行法

2、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调整。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利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对被测物质进行定量检测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包括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的酶促及非酶促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测定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化学发光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分类代号为6840。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

3、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主要原材料(例如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标记用酶、磁微粒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校准品、质控品的原料选择、制备、赋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

4、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和组装,发光系统等的描述及确定依据等,可以图表方式表示;2.反应原理介绍;3.确定反应所需物质及其用量(校准品、样本、试剂等)的研究资料;4.确定反应最适条件研究(反应条件、校准方法、质控方法);5.其他:如基质效应等。(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1.申请人应提交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实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资料:(1)申请人名称、产品名称;(2)性能评估方法、要求;(3)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包括校准品、质控品)的名称、规格、批

5、号、有效期;(4)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名称、型号、序列号(SN);(5)性能评估的时间、地点、检验人员;(6)性能评估的具体数据及分析判定;(7)性能评估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2.对于化学发光免疫类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1)外观目测检查,符合申请人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一般应包括试剂盒各组分组成、性状;内、外包装、标签清晰等的要求。(2)空白限用零浓度校准品或样本稀释液作为样本进行检测,重复测定20次,得出20次测量结果的RLU值(相对发光值),计算其平均值(x) 和标准差(SD),得出x2SD,根据试剂盒配套校准品的定标曲线方程(E1),或者根据零浓度校准品和相

6、邻校准品之间的浓度-RLU值结果进行两点回归拟合得出一次方程(E2),将x2SD所对应的RLU值带入上述方程E1或E2中,求出对应的浓度值,即为空白限(LOB)。 (3)线性线性区间的建立:建立试剂线性区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区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确定线性区间。线性区间的验证用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和接近线性区间下限的低浓度样本,混合成至少5个稀释浓度(xi

7、)。分别测试样本,每个稀释浓度测试2-3次,求出每个稀释浓度测定结果的均值(yi)。以稀释浓度(xi)为自变量,以测定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按公式(1)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r=xi-xyi-yxi-x2yi-y2 (1)通常试剂(盒)线性应符合如下要求:相关系数|r|应0.990;(4)重复性用控制物质或人源样本(高、低浓度)测试试剂(盒),重复测试至少10次(n10),分别计算测量值的平均值(x)标准差(SD),计算变异系数(CV)。SD=xi-x2n-1(2)CV=SDx100% (3)试剂(盒)重复性原则上应符合如下要求: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5

8、)批内瓶间差(干粉或冻干粉适用)用控制物质或人源样本分别测试同一批号的10个待检试剂(盒),并计算10个测量值的平均值(x1)和标准差(s1)。用控制物质或人源样本对该批号的1个待检试剂(盒)重复测试10次,计算结果均值(x2)和标准差(s2)按公式(4)、 (5)计算瓶间差的变异系数(CV)。s瓶间=s12-s22 (4)CV=s瓶间x1100% (5)当s1s2时,令CV=0试剂(盒)批内瓶间差原则上应符合如下要求: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6)批间差用三个不同批号试剂盒,对不同浓度的样本分别重复测定10次,根据公式(2)(3)计算每份样本30次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试剂(盒)批间差

9、原则上应符合如下要求: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7)准确度准确度可选择如下试验方法之一:相对偏差试剂(盒)测试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它公认的参考物质,或由参考方法定值的人源样本3次,按公式(6)计算相对偏差(B%);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6)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则准确度符合要求。B%=M-TT100% (6)式中:M测试值;T参考物质标示值,或各浓度人血清定值。回收试验在临床样本中加入一定体积标准溶液(其体积比不应产生基

10、质的变化,加入标准溶液或纯品后样品总浓度应在试剂(盒)测定线性区间内),每个浓度至少重复测定2次,按公式(7)计算回收率。R=CV0+V-C0V0VCS100% (7)式中:R回收率;V加入标准溶液(或纯品)体积;V0人源样本的体积;C人源样本加入标准溶液(或纯品)后的测定浓度;C0人源样本的测定浓度;Cs标准溶液(或纯品)的浓度。比对试验用不少于40个在线性区间内不同浓度的临床样本,以申请人指定的分析系统作为比对方法,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盒)操作方法及比对方法分别测定。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数(r)及每个浓度点的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试剂(盒)准确度应符合申请人规定要求。(8)质控

11、品赋值有效性(如有)重复测定质控品至少三次,每次测定结果均应在质控品测定值允许的范围内。(9)校准品量值溯源(如有)申请人应根据GB/T 21415-2008及有关规定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等内容。(10)分析特异性样本中存在的某些与待测抗原/抗体有相似化学结构或抗原表位的分子,可能与试剂中的单克隆抗体发生交叉反应而影响检测结果,如易共存的其他抗原抗体、某些激素、易使用的药物等。(常见项目及其对应的交叉反应物详见附录)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结果应量化表示。

12、待评价被测物浓度应至少包含临近医学决定水平。(11)其他常见干扰研究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甘油三酯、胆固醇、胆红素、血红蛋白、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等干扰因子的研究。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方法可参考上述分析特异性验证方法。(12)其他需注意问题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如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

13、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血浆样本,申请人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稀释可能产生明显的基质效应,若样本可以稀释,申请人应对样本稀释液、合理的稀释比例做相关研究以确认最佳稀释条件。对于有校准品、质控品的应参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计算记录,提供质控品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记录。若出厂检验项目或方法与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的,也应在分析

14、性能评估中进行验证。且出厂检验中的性能指标应当不低于产品技术要求中同一指标的要求。(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应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120例。参考区间建立的方法可参考CLSI-C28-A3。参考区间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简要说明。(六)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样本的稳定性研究。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及结论。1.试剂稳定性主要包括效期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及开瓶/复溶稳定性、等,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

15、究方案。对于效期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利条件,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1)效期稳定性:试剂(盒)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产品性能应符合外观、空白限、线性、重复性、分析特异性和准确度的要求。(2)运输稳定性:应符合申请人自定的运输稳定性研究方案,运输稳定性研究方案应考虑实际运输条件。(3)开封/复溶稳定性:试剂开封/复溶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至预期时间内,产品的性能至少应符合线性和准确度的要求。注:校准品开封/复溶后性能至少应符合准确度和线性的要求;质控品开封/复溶后性能至少应符合重复性和质控品赋值有效性的要求。2.样本稳定性应考虑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期限,主要包括室温、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性验证,可在相应温度范围下每隔一定时间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注:若有相关文献中已明确说明,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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