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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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脚手架安全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加强集团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因脚手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脚手架搭拆、使用及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2.2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2.4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2.5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2.6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

2、-2008)2.7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2.8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2.9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2.10 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2.11 碳素结构钢(GB700-2006)2.12 机械安全 固定式直梯的安全设计规范(GB/T 31254-2014)2.13 机械安全 工业楼梯、工作平台和通道的安全设计规范(GB/T 31255-2014) 2.14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2.1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

3、-2013)2.1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2.17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18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2.19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2.20 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2003)2.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2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23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中国华电安201356号)3 脚手架的类型3.1 脚手架按材质可分为钢管脚

4、手架、竹脚手架、木脚手架。3.2 脚手架按照搭设形式可分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挂脚手架等)、门式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又可分为落地式、悬挑式、挂式脚手架等类型。3.3 脚手架按立杆排数可分为单排脚手架、双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满堂支撑脚手架。由于单排脚手架稳定性较差,除了在单层建筑砌筑、装修使用外,其他情况,不建议搭设及使用单排脚手架。3.4 脚手架按封闭程度可分为开口型脚手架、一字型脚手架、封圈型脚手架等。4 脚手架基本结构4.1 本规范以现场常见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为例(下同)。脚手架主要构配件包括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拖撑等。由

5、脚手架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立杆、连墙件、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斜道等构造而成,基本结构如下图所示。4.2 水平杆: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为纵向水平杆;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为横向水平杆。 4.3 扫地杆:贴近楼(地)面设置,连接立杆根部的纵横向水平杆件。包括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 4.4 连墙件:将脚手架架体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能够传递拉力和压力的构件。 4.5 横向斜撑: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4.6 剪刀撑:在脚手架竖向或水平向呈对置的交叉斜杆。 4.7 抛撑:用于脚手架侧面支撑,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5 脚手架作业常见的

6、问题和风险5.1 常见问题(1) 立杆基础未夯实、未找平;(2) 脚手架材料不合格;(3) 立杆未设置底座,底座下未设置垫板;(4) 扫地杆设置高度不合理,未连续设置;(5) 立杆、横杆间距过大;(6) 缺剪刀撑、横向斜撑、抛撑等; (7) 剪刀撑设置不合理,角度偏大,未连续设置等;(8) 缺上下通道,通道不合格;(9) 脚手架与卸料平台连结; (10) 作业面缺挡脚板、缺护栏、护栏高度不合适;(11) 脚手板未铺满、单跳板、探头板、跳板未绑扎;(12) 作业面、通道杂物堆积;(13) 搭设脚手架时,连墙件滞后搭设;(14) 拆除脚手架时,连墙件先拆除;(15) 使用期间时(外粉作业时),擅自

7、拆除连墙件。 5.2 主要风险(1) 在没有满铺的平台上,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高用,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2) 在没有护栏的平台上临边作业,并且不系安全带,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3) 使用变形的钢管或脚手板,承载负荷不够,易造成脚手架坍塌;(4) 脚手架搭设完,没有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就投入使用,易造成脚手架坍塌; (5) 违反拆卸作业的程序,先拆底部支撑,后拆上部架子,易造成脚手架坍塌;(6) 脚手架地面环境堆放过多材料和杂物,易造成脚手架坍塌;(7) 脚手架没有逃生通道或逃生通道不合格,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456 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要点工作流程技术规范管理要点(分级管理、职责分工、管理要

8、求)备注一、材质关1.钢管1)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2)宜采用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2.扣件1)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3.脚手板1)脚手板宜采用钢、木材料制作,不宜

9、采用模板、竹片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中Q235级钢的规定。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3)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中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4.可调托撑1)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 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

10、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5.悬挑脚手架用型钢1)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制作悬挑承力架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构件焊缝的高度和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有焊接裂缝、构件变形、锈蚀等缺陷。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1.1中HPB235级钢筋的规定。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11、。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3)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6.门式脚手架构配件1)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T13-1999)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2)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1.基建项目脚手架材料进场前,施工

12、单位或搭设单位提交材料进场申请,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施工单位或搭设单位填写钢管扣件式脚手架构配件进场验收表(附表1),门式脚手架填写门式脚手架构配件进场验收表(附表2),总包、监理单位负责入场前的现场检查。发电企业日常维护、检修技改中脚手架材料入厂由搭设单位(部门)负责管理,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参加检查、验收及相关试验。2.基建项目各类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材料检查和使用过程中的日常检查,总包、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电企业脚手架材料进厂后搭设单位(部门)负责组织材料检查和使用过程中的日常检查,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

13、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用,清除出场。3.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有经验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4.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给予明确结论,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标识,规定时间撤出现场。5.对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在现场制作时,应从材质、加工制造、使用等各环节进行检查验收。二、人员关1.脚手架搭、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对脚手架搭、拆单位有资质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DL5009.1-2014 4.8.1第1条)2.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应无妨碍所从事工作的生理缺陷和禁忌症。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

14、密切配合。(DL5009.1-2014 4.8.1第2条)3.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DL5009.1-2014 4.10.1第8条)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的作业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DL5009.1-2014 4.10.1第9条)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DL5009.1-2014 4.10.1第12条)5.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作出判断和处

15、理。(JGJ130-2011 9.0.6条)6.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JGJ130-2011 9.0.17条)7.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JGJ130-2011 9.0.19条) 8.非有关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并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DL5009.1-2014 4.10.1第20条)1.基建项目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进场时,施工单位或搭设单位必须将脚手架施工人员身体检查报告、操作证、进场安全教育培训成绩等报总包、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可以允许进入现场从事脚手架工作。发电企业日常维护、检修技改应按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和外协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对脚手架施工单位或搭设单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严格履行入厂手续,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方可进厂施工。2.搭拆脚手架的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每天使用前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3.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时,施工单位应设置防火措施并专人监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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