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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细菌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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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细菌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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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代码:WS/T 13—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2、引用标准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14938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3、诊断标准3.1 流行病学特点3.1.1中毒食品多为动物性食品3.1.2 中毒患者均食用过某些可疑原因食品出现的临床症状基本相同,潜伏期多为4~48小时3.2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有:恶心、头晕、寒战、冷汗、全身无力、饮食不振、呕吐、腹泻、腹胀、腹痛、发烧,重者可引起痉挛、脱水、休克等急性腹泻以黄色或黄绿色水样便为主,有恶臭以上症状可因病情轻重而反应不同3.3实验室诊断3.3.1 由可疑食品、病人呕吐物或腹泻便中检出血清学型别相同的沙门氏如无可疑食品,从几个病人呕吐物或腹泻便中检出血清学型别相同的沙门氏菌也可3.3.2 有必要时可观察分离出的沙门氏菌与病人血清的凝集效价,恢复期应比初期有所升高(一般约升高4倍)3.3.3 沙门氏菌检验方法见GB 4789.4进行。

4、判定原则4.1 符合本病流行病学特点及临床表现4.2 实验室诊断4.2 实验室检验结果应符合3.3.1或3.3.2的要求(如均未检出相同的细菌时,可用食品中检出的沙门氏菌与病人血清作凝集试验进一步证实)4.3 符合4.1,不符合4.2条则按GB14938执行5、处理原则5.1 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5.2 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急救处理原则及时抢救5.3 重症者应用抗菌药物,并根据病情不同对症治疗葡萄球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代码:WS/T 80—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球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葡萄球菌食物中毒2、引用标准 GB/T4789.10—94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葡萄球菌检验 GB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3、诊断标准3.1 流行病学特点3.1.1 国内最常见的中毒食品为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各类熟肉制品,其次为含有乳制品的冷冻食品,个别也有含淀粉类食品3.1.2 其流行病学特征为起病急,潜伏期一般在2~4小时3.2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为恶心,剧烈的反复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3.3实验室诊断3.3.1 从中毒食品中直接检测肠毒素,并确定其型别3.3.2 从中毒食品、患者呕吐物、粪便中经培养分离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株再检测肠毒素,证实为同一型别3.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见GB/T4789.104、判定原则4.1 符合本病流行病学特点及临床表现4.2 实验室诊断4.2.1 中毒食品中检出肠毒素4.2.2从中毒食品、患者吐泻物中经培养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株经肠毒素检测证实在不同样品中检出同一型别肠毒素4.2.3 从不同患者吐泻物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其肠毒素为同一型别4.2.4 凡符合其中一项者即可判断葡萄球菌食物中毒5、处理原则 按GB14938执行蜡样芽孢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代码:WS/ 82—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蜡样芽孢杆菌引起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蜡样芽孢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2、引用标准 GB 4789.14—94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蜡样芽孢杆菌检验 GB 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3、诊断标准3.1 流行病学特点3.1.1 引起中毒的食品多为剩米饭、米粉、甜酒酿、剩菜、甜点心及乳、肉类食品。

3.1.2 引起中毒食品常因食前保存温度较高(20℃以上)和放置时间较长,使食品中的蜡样芽孢杆菌得到繁殖3.2临床表现3.2.1呕吐型:以恶心、呕吐为主,并有头晕、四肢无力、潜伏期较短(一般为0.5~5h)3.2.2 腹泻型:以腹痛、腹泻为主,潜伏期较长(一般为8~16 h)3.3实验室诊断3.3.1 从中毒食品中蜡样芽孢杆菌数测定(按GB 4789.14),每克食品中一般均≥1053.3.2 中毒病人呕吐物或粪便中检出的蜡样芽孢杆菌与中毒食品检出的菌株,其生化性状或血清型须相同4、判定原则4.1 符合本病流行病学特点及临床表现4.2 实验室诊断必须符合3.3.1或3.3.2方可判定5、处理原则 按GB14938执行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代码:WS/T 81—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 4789.7—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3.1.1 主要引起中毒的食品为海产品(鱼、虾、蟹、贝类等及其制品)和直接或间接被本菌污染的其他食品。

  3.1.2 本菌引起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节(6~9月)  3.2 临床表现  3.2.1 发病急,潜伏期短  3.2.2 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大部为水样便,重者为粘液便和粘血便)、恶心、呕吐、发烧,其次尚有头痛、发汗、口渴等症状  3.3 实验室诊断  3.3.1 由中毒食品、食品工具、患者腹泻便或呕吐物中检出生物学特性(见GB 4789.7)或血清型别一致的副溶血性弧菌  3.3.2 动物(小鼠)试验具有毒性或与患者血清有抗体反应  3.3.3 按GB 4789.7进行检验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本菌的流行病学与临床表现  4.2 实验室检验各项指标的检定结果符合3.3.1的要求有条件时做3.3.2  5 处理原则  按GB 14938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桂莲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病原性大肠艾希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代码:WS/T 8—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原性大肠艾希氏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大肠艾希氏菌食物中毒2、引用标准 GB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病原性大肠艾希氏菌检验 GB 14938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3、诊断标准3.1 流行病学特点3.1.1 常见的中毒食品为各类熟肉制品及冷荤,其次为蛋及蛋制品,乳酪等食品3.1.2 本病引起的食物中毒多发生在3~9月,潜伏期8~44小时3.2临床表现 症状一般轻微,因菌型不同呈现不同程度的胃肠道症状3.3实验室诊断3.3.1 由中毒和患者吐泻物中均检出生化及血清学型别相同的大肠艾希氏菌3.3.2 侵袭性大肠艾希氏菌应进行豚鼠角膜试验,产生毒素大肠艾希氏菌应进行肠毒素测定3.3.3 按GB 4789.6方法进行4、判定原则4.1 符合本病流行病学特点及临床表现4.2 应符合3.3.1和3.3.2要求5、处理原则 按GB14938执行变形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9—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变形杆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变形杆菌食物中毒2 引用标准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14938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3 诊断标准3.1 流行病学特点:3.1.1 变形杆菌食物中毒在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是较常见的一种,发病季节多在夏秋季节。

3.1.2 引起中毒的食品,主要以动物性食品为主,其次为豆制品和凉拌菜等,由于制作时造成污染而引起食物中毒3.1.3 本菌食物中毒潜伏期多数为5~18h3.2 临床表现临床特征以上腹部刀绞样痛和急性腹泻为主,有的伴以恶心、呕吐、头疼、发热,体温一般在38~39℃之间,病程较短,一般1~3d可恢复,很少有死亡3.3 实验室诊断3.3.1 由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中检出占优势、且生化及血清学型别相同的变形杆菌3.3.2 取患者急性期和恢复期(中毒后12~15d)的血清,用分离的菌株做血清凝集效价测定,恢复期 滴度高于急性期滴度四倍,即有诊断意义同时以健康人做为对照,应为阴性3.3.3 变形杆菌检验方法见附录A4 判定原则4.1 具有本菌的流行病学与临床表现4.2 实验室检验的各项指标的检定结果均与变形杆菌的特点相符4.3 综合分析上述特点,作出正确判定5 处理原则立即停止进食一切可疑中毒食物,根据患者症状及时抢救与对症治疗附录A变形杆菌食物中毒检验方法(补充件)A1 增菌培养:固体样品加适量灭菌盐水,均质后吸取混悬液接种于GN肉汤,36士1℃培养24hA2 分离平板:接种于伊红美蓝琼脂平板或SS平板,36士1℃培养24h。

A3 伊红美蓝平板和SS琼脂平板,生长菌落无色透明或半透明圆形菌落,普通变形杆菌和奇异变形杆菌在伊红美蓝平板上可呈现片状蔓延生长菌落,挑取菌落接种三糖铁培养基A4 生化试验:三糖铁培养基,乳糖阴性,葡萄糖产酸产气或只产酸不产气,硫化氢阳性或阴性尿素和苯丙氨酸酶阳性,可进行生化试验,其鉴别见表A1、表A2、表A3、表A4表A1 变形杆菌属、普罗菲登斯菌属、摩根氏菌属鉴别表表A2 变形杆菌属四个生化群的鉴别表A3 摩根氏菌属两个生化群的鉴别表A4 普罗菲登斯菌属四个生化群的鉴别A5 血清学凝集分型试验:普通变形杆菌和奇异变形杆菌O抗原为49个,H抗原为19个,见表A5表A5 普通和奇异变形杆菌简化抗原表A6 患者血清效价测定:A6.1 取患者急性期(发病后2~3d)和恢复期血清(12~15d)进行血清效价测定,同时取健康人血清做为对照A6.1.1 稀释血清:以生理盐水稀释血清,1:4,1:8倍比稀释到1:640,每管0.5mL,同时做一盐水对照,每个血清稀释两列A6.1.2 将不同样品中分离出的菌株,接种营养琼脂斜面36℃士1℃培养18~24h,用盐水洗下,制成H和O抗原,H抗原在菌液中加入0.2%甲醛,O抗原系将浓菌加入等量的95%酒精,于36℃±1℃过夜,两种抗原分别经离心沉淀,弃去上清液,其沉淀物用盐水稀释成含10亿菌/mL。

A6.1.3 在每管0.5mL的稀释血清中一列加H抗原,一列加入O抗原,各加0.5mL,振荡摇匀,置36℃±1℃18~24h,观察结果A6.1.4 凝集反应呈“++”的最后一管,为其效价滴度A7 交互吸收试验:取不同样品中分离的菌株,进行交互吸收试验A7.1 抗原制备:将菌株接种营养琼脂36℃±1℃18~24h,用生理盐水洗下菌苔,制成含菌量为100亿/mL~2000亿/mL,按0.5%的浓度加入甲醛,杀菌,置36℃±1℃18~24hA7.2 免疫血清制备:选择体重2kg左右的健康家兔,从耳静脉接种上述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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