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学关键知识点串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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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刑法的若干重要 知 识 点,2,一、刑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刑法修正案,刑法典,附属刑法,单行刑法,刑事政策,3,4,我国现行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 1)刑法修正案( )1999-12-25 2)刑法修正案(二)2001- 8-31 3)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4)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9 5)刑法修正案(五)2005- 2-28 6)刑法修正案(六)2006- 6-29 7)刑法修正案(七)2009- 2-28 8)刑法修正案(八)2011- 2-25,5,1.1907年大清新刑律 2.1912年暂行新刑律 3.中华民国1928年刑法 4.1931年赣东北

2、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 5.中华民国1935年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1979年刑法,中国的近现代刑法一览,6,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的效力分类: 有权解释(立、司)与无权解释(学) 刑法解释的方法分类: 文与论(当、限、扩、体、历、目) (扩与类) 刑法解释的立场: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7,三、刑法的效力与时效, 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失效、溯及力(行为时-审判时) 刑法的追诉时效: 5年、10年、15年、20年、20年以后 不受限制(犯罪之日、行为终了之日、犯后罪之日),8,四、刑法的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大法定基本原则间的关系 刑法的一般

3、原则: 定罪的一般原则与量刑的一般原则 刑法的具体原则: 各具体问题上的适用规则,9,五、刑法的规范构造与司法适用, 刑法的规范构造: 犯罪与刑事责任(刑罚等实现方式) 刑法的司法适用: 定罪与量刑(实体视角),10,六、犯罪与定罪, 犯罪的立法界定:犯罪成立条件 犯罪构成的符合犯罪定义的符合 犯罪的司法适用:定罪的基本理论 事实根据与法律根据及其内在关系 刑法总则与分则关系对定罪的意义: 分则对总则的被符合、被补充、被修正 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及 犯罪定义的符合性,11,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12,?对行为犯、结果犯、情节犯、数额犯应如何定性?没有完成法定的行为、没有出现法定的结果(情节、数额)是否构成犯罪?,(一)行为犯等犯罪形态的定罪,13,处理关键: 只需区分直接故意犯罪与其他犯罪,而无论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情节犯或数额犯:前者按定罪、后者按定罪 基于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14,法律根据:刑法“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犯罪”“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直接故意犯罪中的未完成形态及修正的犯罪构成,15,(二)主观方面对定罪的决定意义, 过失犯罪的定罪 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 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 无论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数额犯、情节犯,其行为成立与否、其是否达到法定数额、

5、结果、情节而是否影响犯罪成立,关键看是过失犯罪还是间接故意犯罪还是直接犯罪,16,(三)犯罪界分的关节点,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不否定(危害结果发生) 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 希望(计)与放任(不计) 必然预见 间接故意犯罪与过于自信过失犯罪: 轻信是否有根据,17,(四)犯罪过失的构造与 相关犯罪的界分,18,问题: 1.为什么饮驾构成犯罪是过失犯罪,而醉驾构成犯罪是故意犯罪?,19,业务犯罪过失的构造,行为故意违法(规)而过失导致危害结果 如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20,问题: 2.“醉酒驾驶”案件中此罪与彼罪问题应如何把握?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

6、险犯-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害犯-115条)、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1,(五)几种特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间接性精神病人: 并非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16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 聋哑人: 只聋不哑或只哑不聋:完全 又聋又哑:限制,22,(六)单位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 法定单位 单位受益 分则规定,23,(七)特殊犯罪主体的实质, 渎职罪 贪污贿赂犯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24,(八)犯罪的危害行为形式, 主要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 主要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 既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 同时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方式实施的,25,(

7、九)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除了符合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要件外,还需: (1)行为人有实施某行为的特定义务 (2)行为人没有实施该特定义务行为 (3)行为人行为时能否实施该行为,26,(十)貌似正当行为的犯罪, 假想防卫: 防卫性质、防卫对象、防卫时间的假想 防卫挑拨: 故意犯罪 防卫过当: 并非故意犯罪 避险过当: 并非故意犯罪,27,(十一)未完成形态中的关节问题, 犯意、犯意表示与犯罪行为: 付诸实施预备、未遂、中止、13但书 着手的认定: 犯罪意图是否明显地显露出来 自动放弃犯罪的认定: 行为时能否完成而不去完成,28,(十二)共同犯罪形态中的关节问题, 个体符合犯罪主体条件 意思联

8、络 主犯并非是量刑情节(与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不同) 帮助行为并非就成立帮助犯(从犯),29,七、刑事责任与量刑,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刑罚处罚与免予刑罚处罚 刑事责任的司法裁量:量刑理论 事实根据与法律根据及其内在关系 刑法总则与分则关系对量刑的意义: 分则对总则的被符合、被补充、被修正 罪责刑相适应,30,(一)刑罚种类中的关节问题, 免予刑事处罚的理解 刑法关于死刑限制适用的规定 未满18周岁的人与怀孕妇女不适用 死刑的不同时间要求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理解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 主刑执行期间”的理解,31,(二)量刑情节中的关节问题, 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的 界分与

9、作用力 从轻、从重、减轻的理解 累犯的排除情形,32,八、罪数形态中的关节问题,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的界分 想象竞合犯与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的界分 一行为的界定,33,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和 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安全。,九、危害公共安全的理解与适用,34,“安全”: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或威胁而存在的状态。,35,“多数人”:? 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是一种基于“环境”而作出的综合判断,关键是是否具有公共危险。如: 在野外独户环境下,一般不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在居民区的住户环境下,一般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在群居环境下

10、,一般也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36,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盗窃银行或博物馆、故意毁坏巨额财产、集资诈骗等以巨额财产为对象的犯罪,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7,“危害公共安全”的定罪意义 1.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类罪的界分 2.罪与非罪的界分:,38,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2002-6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39,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2003

11、-1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40,十、关于“轮奸”的认定,41,2009 年6月10日晚,浙江南浔两名派出所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已醉得不省人事。为给她醒酒,蔡某驾车带大家到宾馆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床上,下身赤裸。南浔法院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两被告各有期徒刑三年。,42,“轮奸”的认定共同犯罪的特别形式 主观要件:共同强奸的故意 时间要件:同一时段内(先后) 主体要件:两个以上可构成强奸罪主体的男子 对象要件:同一已满14岁的妇女或不满的幼女 客体要件:侵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等 行为要件:都是实行行为,而不包括帮、教、组 区分于聚众淫乱和强奸罪的帮助犯、教唆犯,43,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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