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jc_0415_会计制度衔接中若干会计、 税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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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计制度衔接中若干会计、 税收问题研究,主讲人:李会太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电话:62512650 信箱:,2,李会太简介,经济学学士、会计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中国审计协会会员、中国物流学会会员、 中国价格学会会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员特约研究员。 发表市场营销审计研究财务管理中心论:论战与纷争企业绿色管理引论公司理财研究等专著、教材11部,发表财务、会计审计 、物流、管理学学术论文 50余篇,主持和主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及省部级课题11项。 曾讲授商业经济、工商管理、财务、会计、审计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等专业核心课程。,3,一、新制度、新

2、准则的新变化,(一)新制度、新准则 1、会计制度的变革 第一阶段: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行业财务制度以及1998年颁布实施的股份有公司会计制度。 第二阶段:1999年10月31日修订,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4,2、新制度、新准则的适应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发布,1999年10月31日修订,2000年7月1日实施。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1)股份有限公司(自2001年1月1日);(2)外商投资企业

3、(自2001年1月1日);(3)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建立的企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1)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2)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 各个会计准则发布及实施范围如表1,5,表1 各个会计准则发布及实施范围,准则名称,分布时间,修订时间,实施时间,实施范围,基本标准,1992/11/30,1993/7/1,所有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5/22,1997/1/1,暂在上市公司施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8/5/12,1998/1/1,2003/4/14,修订前暂在上市公司施行,修订后自2003年7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

4、公司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企业中执行,现金流量表,1998/3/20,1998/1/1,2001/1/18,所有企业,6,表1 各个会计准则发布及实施范围(续),准则名称,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修订时间,实施范围,债务重组,收入,投资,1998/6/12,1999/1/1,2001/1/18,1998/6/20,1999/1/1,1998/6/24,1999/1/1,2001/1/18,所有企业,暂在上市公司施行,修定前暂在上市公司施行;修定后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建造合同,1998/6/25,1999/1/1,暂在上市公司实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更正,1998/6

5、/25,1999/1/1,2001/1/18,修订前暂在上市公司施行;修订后在所有企业施行,7,表1 各个会计准则发布及实施范围(续),准则名称,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修订时间,实施范围,所有企业,所有企业,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所有企业,所有企业,2001/1/1,2001/1/1,2001/1/1,2000/7/1,2000/7/1,2001/1/18,2001/1/18,2001/1/18,2001/1/18,2000/4/27,1998/6/28,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8,表1 各个会计准则发布及实施范围(续),准则名称,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修订时间,实施范围

6、,上市公司施行,中期财务报告,固定资产,存货,2001/11/5,2002/1/1,2002/1/1,2001/11/19,2001/11/19,2002/1/1,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同时执行,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固定资产”、“存货”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按照“固定资产”、“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9,(二)新变化 1、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会计责任 “单位负责人”要对单位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1)获取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科技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的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与接受,并向有关负责人

7、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于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思考1:如果与小规模企业或个体户进行行进交易,没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仅仅取得白条或收据,任何处理? (2)以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形成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编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 约束会计人员行为: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思考2:如果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相关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10,(3)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应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

8、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库存的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帐面记录是否一致;(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茶、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9、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思考3: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好处?,11,2、强调会计核算与会计披露并重的理念 会计信息是传递企业经济活动的“语言”。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不符合会计基本假设的说明;(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0、的影响;(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六)企业合并、分立;(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思考4:(1)如果企业没有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其年度会计报表时代为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有谁来承担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责任?(2)对于需要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的事项,如果企业仅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而不作处理,可以吗?,12,3、强调谨慎性的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和收

11、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1)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投资等事项,不再以“公允价值”为依据计算收益和入帐价值,而以相关的帐面价值入帐,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2)收入的确认;(3)预计负债的估计;(4)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 如果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视为重大会计差错,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1)收入的确认; (2)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事项的会计处理; (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12、的处理。,13,二、八项资产,(一)总述 1、企业会计制度与原制度关于资产减值计提的对比 思考4:对于执行新会计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计提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投资减值准备后仍要作纳税调整,因此,会计人员对于这些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如果你作为会计总管,发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14,表2 企业会计制度与原制度关于资产减值计提的对比,项目,新制度与原制度的不同,税法规定的不同,应收款项,对于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的认定,原制度允许企业在直销法和备抵法之间 作出选择,而新制度则明确企业必须采取备抵法进行坏帐损失的认定。,(1)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2

13、)报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宽限余额的 0.5%(计提坏帐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超过已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金额。(3)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不得提取坏帐准备,关联方之间往来帐款不得确认为坏帐。,15,表2 企业会计制度与原制度关于资产减值计提的对比(续),短期投资,没有大调整,只有新制度对比重较大的短期投资(即整个短期投资10%或以上的),要求必须选用单项比较法认定其跌价损失。,存货,(1)对应科目由原来的“存

14、货跌价损失”改为“管理费用”;(2)对存货减值 的认定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长期投资,未做出较大修订。,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这四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原制度没有这方面的规定。,(1)企业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是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在及时申报相关税务机构审核后,可以在所属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2)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6,2、八项资产减损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协调 在会计实务中,

15、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资产损失的,公司可以对此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或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核销其资产。如果核销其资产,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必须经过税务部门的批准。 国税法20034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金,应确认为财产损失。(二)企业须及时申报扣除财产损失,需要相关税务机关审核的,应及时报核,不得在不同纳税年度人为调剂。企业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有未及时申报的损失财产,逾期不得扣除。却因税务机关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必须

16、调整所属年度的申报表,并相应抵退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17,(三)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申报的各项财产损失,原则上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之前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核程序,除非对资产是否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判断发生争议,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执法责任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争议的,应及时请示上级税务机关。因此,如果被审计单位拥有的资产符合全部转入当期损失的条件,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通过董事会等权力机关批准并及时向相关税务部门申请核准扣除财产损失,被审计单位的报废资产的会计处理仍需要做,但由于该财产损失没有被税务机关核准在税前列支,需要做纳税调整。 思考5:对于存货、固定资产、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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