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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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2001.05.01修订,是今年考试的重点章,学习本章时,不要忽略程序性的有关规定,今年出题分数在14分左右,综合题肯定有! 尤其要注意偷税、强制、保全 本章作为税法考试中的重点章节,通常是与其他税法结合运用,重点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历年考试中,除以单选、多选、判断题型出题外,每年综合题中还要涉及实体法与征管法的题目,难度较大。,第一节 税收征管法概述 (一)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P406 1、仅适用由税

2、务部门征收的工商税种 2、不适用的税种: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 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不是一种税,不适用征管法,(三)遵守主体: 1、税务行政主体征税机关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3、有关单位和部门其它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 (四)税收征管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负责税收征管工作 依法执行职务,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P407共十条。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P407 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与纳税情况有有关的情况 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 依法享有减、免、退税的权利 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陈述权

3、、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有权控告有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依法纳税,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按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信息。 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5、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对地税)或协调(对国税),支持税务机关执法。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6、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 不得违法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免、退、补和其它

4、与税法相低触的决定 收到违反税法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其他纳税人 注: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P409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比照开业登记办理的几种情况409,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内

5、容和程序:p409-410,了解一下。 4、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变更税务登记。P411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注册资金等 区别:经营地由南京东北移至城南(县级),不是变更税务登记,而是注销税务登记。,5、注销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多选) :P411 A、经营期满而自动解散; B、企业由于改组、合并等原因而被撤消; C、资不抵债而破产; D、纳税人住所、经营地迁移而脱离原主管税务机关; E、被吊销营业执照; F、其他情况。,时间:15日内(区别:开业、变更都是30日内) 程序:先销税务、后销工商登记(被吊

6、销执照的除外)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二)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凭证管理 设置的范围:依法设账,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备案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2、发票管理 发票的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就不行)指定企业印制;其它发票由省级国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制 发票的领购: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其它纳税人可到税务所去代开) 发票的开具: 不得

7、跨省使用,不得跨规定使用地区、进出境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发票的保管:分税务机关保管和纳税人保管两个层次 发票的缴销:只能由税务机关销毁。,3、税控管理(今年新内容,掌握)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申报P416 1、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从事生产经营、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论是否税务登记) 2、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期限 3、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戳为准)、数据电文 4、延期申报管理: (1)县级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

8、期申报。 (2)省级税务机关批缓交。,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 2、只能依法征税 3、不得违法开、停、多、少征、提前或延缓、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 5、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滞、罚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7、税款优先原则P419 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无论债权的发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还是之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C、纳税人在有欠税的情况下设置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应向对方说

9、明。 D、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二)税款征收的方式:p419-420 1.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 2.查定征收: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能控制原料或进销货的单位 3.查验征收: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的 5.委托代征: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6.邮寄纳税:有能力,但用其他方式不方便的 7.其它:网络申报、IC卡申报等,(三)税款征收制度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制度 P420 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不得在征收税款中坐支 2、延期缴税制度:

10、书面提出、省级税务机关批、最长不超3个月、批准期内免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注意:2001.05.01之前是2),4、减免税收制度P421 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减免税申请必须经法定减免税审批机关审批 在享受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免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经审核,停止减免 减免期满,应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无法准确掌握时,应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具体情况有6条,p423 核定方法(4条) 税收调整制度

11、P424 对于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收付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才有权调整(带惩罚性质的调整)。,6、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掌握执行程序)P424 核定应纳税额 责令缴纳 扣押 解除扣押或拍卖扣押品 抵缴税款,7、税收保全措施P425 、前提: A、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B、在纳税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内 、两种形式: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存款不足时) a.税收保全不当,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b.个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列,、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A

12、、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其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B、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担保书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P425 a.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b.冻结数额以应纳税款为限,不是全部存款 c.税款到账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D、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a.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b.扣押的,开收据;查封的,开清单 c.税务人员私分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必须责令退回并给予行政处分,、税收保全的终止P

13、427 A、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了税款,解除。 B、经税务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措施。,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适用范围: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原则:告诫在先 程序P427 A、税款强制征收(扣缴税款):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书面开支通知开户行扣款。并可同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罚款。(罚款不强制执行) B、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强行划拔:必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其它注意事项 A、执行扣押时,必须有见证人 B、扣押财产以应纳税额为

14、限,但生活必须品予以保留。,9、欠税清缴:(作为了解内容) 、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在省级税务局 、税款优先原则 、建立欠税清缴制度,具体看p385-386,10、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退还 A、方式:税务机关发现的,立即退还(可能性几乎为0);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 B、时间性要求:发现或收到退款申请书60日内退,或按纳税人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C、退还的时限 纳税人发现的,可自缴款3年内要求退还。(还要加利息)(3年以后?) 税务机关发现的应缴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应退。 D、多缴的税款,无论谁发现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立即退还,追征 A、因税务机关责任,在3年内可要求补缴,但是不得加收滞

15、纳金。 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四、税务检查(不作为重点)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1、税务检查的5种形式:重点检查、 分类计划检查、 集中性检查、 临时性检查、 专项检查 2、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二)税务检查的职责 1、税务检查权限 、查账权。 、场地检查权 、责成提供资料权(必须是与纳税相关的) 、询问权(与纳税相关) 、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

16、查证权,只能检查应税物品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但!不能验货!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查核存款账户权,只能查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并且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2、3、4、5、6见P432,五、法律责任(重点掌握) 1、对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下列行为之一,限期改正,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未按照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工商局吊销执照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处以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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