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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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五章:国际货款的收付,摘要: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款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支付工具、付款时间与地点、支付方式等问题,重点讲述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相关问题。本章是本书的重点章节。,第一节:支付工具 第二节:汇付与托收 第三节:信用证 第四节:银行保函 第五节:国际保理 第六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2,第一节:支付工具,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汇票是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最多的票据 (一)汇票的含义 我国票据法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的定义 (二)汇票的基本内容 1、绝对记载事项(见我国票据法的规定),3,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期限(若欠缺,推定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

2、点(若欠缺,推定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3)出票地点(若欠缺,推定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4)汇票编号 (5)出票依据 (6)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 (7)利息和利率,4,3、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受票人(Drawee)或付款人、 受款人(Payee)或收款人 汇票的付款人在信用证下一般为开证银行;托收下一般为进口商。,5,(三)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不同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2)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 2、按照有无随附货运单据 (1)光票(Clean Draft)或净票、白票 (2)跟单汇票(Docume

3、ntary Draft ) 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1)即期汇票(Sight Draft) (2)远期汇票(Usance Bill or Time Bill),6,(四)汇票的使用 1、出票(Issue) 受款人(抬头)通常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Payee) (2)指示性抬头(To order)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To bearer),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四种规定方法 一张汇票可同时具备几种性质 由出口商签发的要求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付款的汇票不可能是( )。 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C、即期汇票 D、跟单汇票,7,2、提示(Presentation

4、) (1)付款提示 (2)承兑提示 3、承兑(Acceptance) 4、付款(Payment),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Acceptor),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成为汇票的次债务人。,8,5、背书(Endorsement) (1)背书方式 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或不记名背书 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或记名背书 (2)前手(Prior party)与后手(Subsequent party) 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3)贴现(Discount ) 6、拒付(Dishonour)或退票 注:以上步

5、骤中,即期汇票不需经过承兑步骤。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 (一)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9,(二)本票的基本内容 (三)本票的种类 1、商业本票(有即期、远期本票之分) 2、银行本票(都是即期本票) 我国票据法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三、支票(Check) (一)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二)支票的基本内容,10,(三)支票的种类 支票都是即期的。 1、普通支票、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 2

6、、划线支票与未划线支票 3、保付支票 (四)支票的有效期,11,第二节:汇付与托收,一、汇付(Remittance) (一)汇付的含义及当事人 1、汇付的含义 2、汇付的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 收款人(Payee) 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汇入行(Paying Bank)或解付行,支付方式从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划分,可分为顺汇和逆汇。汇付采用顺汇,托收采用逆汇。,12,(二)汇付的种类 1、信汇(M/T) 2、电汇(T/T) 电、信汇程序图: 3、票汇(D/D) (1)票汇业务程序图: 票汇业务使用银行即期汇票 (2)D/D与M/T、T/T的区别,汇付支付

7、方式中,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所以汇付属于商业信用。,13,(三)汇付的特点 (四)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方式中的应用 1、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2、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 3、凭单付汇(Remittance against Documents) 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进口商为避免货款两空,要求解付行解付货款时,收款人必须提供某些指定单据。 (五)汇付条款 应明确汇付时间、汇付方法和金额,14,二、托收(Collection) (一)托收的含义及分类 托收的含义 托收的分类: 光票托收(Clean Colle

8、ction)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二)托收的当事人,15,(三)跟单托收的种类 按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的程序图: (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的程序图:,若付款期限晚于到货期限,买方为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采取以下方法: 提前付款赎单 凭信托收据借单(如D/P.T/R),16,案例分析1: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天付款,

9、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 案例分析2: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17,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D/A只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D/A的程序图:,对出口方而言,承担的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 D/AD/P after sight D/P at sig

10、ht,(四)URC522号 若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书中应明确商业单据是凭D/P还是D/A交付款人;若无此注明,则理解为凭D/P。,18,(五)托收的性质与特点 托收属于逆汇。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使用商业汇票) 托收总体上有利于买方,不利于卖方。 (六)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出口方慎重选择D/P 远期 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不采用CIF或CIP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19,(七)托收条款 应规定交单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及付款期限等问题。,出口信用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保障因国外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而给

11、本国出口人造成的收不到货款的损失。,卖方利益险承保的是在CFR或FOB等条件下,若货物运输途中受损,买方不付款赎单时给卖方造成的损失。,20,第三节: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信用证的产生背景: 信用证是当今最普遍应用的支付方式。 一、L/C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一)L/C的含义及性质 L/C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L/C的特点 1、L/C属于银行信用 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21,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

12、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22,2、L/C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3、L/C是一种纯单据的买卖(Pure Document Transaction),银行付款遵循“严格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the doctrine of

13、strict compliance)的原则,表面(On face)一致的原则。,23,(三)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如打包贷款) 2、对进口商的作用 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3、对银行的作用,24,综合案例分析,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

14、付款。 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10通则和UCP500分别说明理由。,25,二、L/C涉及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或开证人(Opener) 2、开证银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3、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 通知行只负责鉴别L/C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押汇银行或贴现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 Bank) 7、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 ) 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

15、,26,8、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为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 9、受让人(Transferee),L/C业务中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信用证体现了( )之间的契约关系。 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 B、开证银行与受益人 C、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以及开证银行与受益人,27,三、 L/C的一般业务程序图: 四、L/C的主要内容及开立的形式 (一)L/C的主要内容 1、注意开证时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开证时间;若未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开立L/C。 案例分析

16、:我某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2001年12月1日前,但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卖方于2001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L/C,经多次催证,买方于11月25日将L/C开抵我方。我方于12月5日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拒付。 问:(1)银行拒付有无道理?为什么?(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误?,28,2、注意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 (1)L/C的有效期,UCP500第42条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地点,或除了自由议付信用证外,一个议付交单的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交单到期日。”,一般信用证有效期至规定的装运期后第15天;未规定有效期的L/C无效。,29,(2)L/C的装运期 一般应明确规定装运期;若只有有效期而无装运期,可理解为二者为同一天,即“双到期”。 (3)L/C的交单期 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晚于L/C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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