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法规及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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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資企業大陸經營電商准入規定,目 錄,一、電子商務基本概念 二、中國電子商務投資准入篇 三、中國電子商務營運合規篇 (1)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規範 (2)網絡商品/服務經營者規範 (3)消費者保護規範,電子商務基本概念,狹義:基於互聯網技術和網絡通信手段進行貨物或服務交易的商業模式(商務部2009年第21号公告電子商務模式規範) 模式:B2C(網上商廈、網上商店) B2B(網上交易市場、網上交易) C2C(網上個人交易市場),電子商務基本概念,廣義:交易當事人或參與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電腦網路(包括互聯網、移動網路或其他資訊網路)所進行的各類商業活動,包括: 商品交易、服務交易和智慧財產權交易

2、 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資訊、金融、物流及信用評價、司法爭議解決等公 共服務 (商務部2011年第18號公告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範),投資准入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2008年修訂)(國務院令第333號) 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 資訊產業部關於重新調整的通告(2003年)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5號)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2014年) 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放開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權比例限制的通告(工信部2015年1月13日發佈並實施

3、)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5年) ,外商投資電子商務准入最新規定,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放開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權比例限制的通告(工信部2015.1.13發佈): 我部決定在試驗區內試點放開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的外資股權比例限制,外資股權比例可至100%。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4.10施行): 限制類:電信公司:增值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電子商務除外),基礎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49%)。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5.4.20) 電信公司

4、屬於限制類,限於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其中:增值電信業務(電子商務除外)外資比例不超過50%,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且公司中國有股權或者股份不少於51%。,電信業務許可及備案,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投資者條件: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註冊資本條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100 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1000 萬元人民幣。上海自貿區為

5、100萬元人民幣。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用性信息的服務活動採備案制度,自行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進行備案。,電信業務許可及備案,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外商投資互聯網、自動售貨機方式銷售項目審批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2010年): 外商投資企業利用自身網絡平臺為其他交易方提供網絡服務的,應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企業利用自身網絡平臺直接從事商品銷售的,應向電信管理部門備案。 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許可證號或備案編號,並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連結資訊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違反處人民

6、幣5千5萬元罰款)。,相關罰則,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專案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專案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增值電信業務外資持股比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指利用各種與通信網路(含互聯網)相連的資料與交易/事務處

7、理應用平臺,通過通信網路為使用者提供線上資料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包括交易處理業務、電子資料交換業務和網路/電子設備資料處理業務。 交易處理業務包括辦理各種銀行業務、股票買賣、票務買賣、拍賣商品買賣、費用支付等。,信息服務業務,信息服務業務是指通過信息採集、開發、處理和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固定網、移動網或網際網路等公眾通信網路直接向終端使用者提供語音信息服務(聲訊服務)或線上信息和信息檢索等信息服務的業務。 信息服務的類型主要包括內容服務、娛樂/遊戲、商業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務。信息服務業務面向的使用者可以是固定通信網路使用者、移動通信網路使用者、網際網路使用者或其他資料傳送網路的使用者。

8、,外商投資電子商務企業申辦程序,前置審批程序,如所銷售產品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網路遊戲、文化、電子公告、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在備案或申請許可前向有關部門申請前置審批程式。,電子公告服務審批,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以電子佈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為上網使用者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已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資訊服務提

9、供者,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向原許可或者備案機關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的顯著位置刊載電子公告服務規則,並提示上網使用者發佈信息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違反處人民幣5千5萬元罰款)。,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審批,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藥品(含醫療器械)信息的服務活動。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均應在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備案前,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核發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證書編號。,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規範,

10、網站的中文名稱原則上不得以 “中國 ”、 “中華 ”、 “全國 ”等冠名;除取得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單位開辦的互聯網站外,其他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名稱中不得出現 “電子商務 ”、 “藥品招商 ”、 “藥品招標 ”等內容。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發佈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廣告,必須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不得發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醫療機構製劑的產品信息。,互聯網藥品交易特殊規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指通過互聯網提供藥品(包括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務的電子商務活動。類型包括:

11、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的服務(第三方電商平臺,B2B,A證)。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的互聯網藥品交易(自身平臺,B2B,B證)。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通過自身網站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自身平臺,B2C,C證)。 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經過審查驗收並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審批機關:A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B、C證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第三方電商平臺B2C藥品交易試點企業,依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試點開展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藥品網上零售有關工作的

12、批復,目前獲得批准可以採B2C方式在第三方電商平臺交易藥品的試點企業共三家: 河北慧眼醫藥科技有限公司(95095醫藥平臺) 廣州八百方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八百方網上藥店) 紐海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1號店) 其方式是在A證的基礎上開放對消費者銷售。,互聯網藥品交易的一般資格條件,提供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並具備自我管理和維護的能力。 具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具備網路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設施、設備。 具備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功能。 具有保證網上交易的資料和資訊的

13、合法性、真實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設施、設備與技術措施。,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特殊資格條件,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B2B第三方電商平臺經營者),應另外具備以下條件: 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具備網上支付的交易功能。 具有保證網路正常運營和日常維護的電腦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健全的企業內部管理機構和技術保障機構。 具有藥學或者相關專業本科學歷,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組成的審核部門負責網上交易的審查工作。,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特殊資格條件,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B2C自身平臺經營者),應另外具備以下條件: 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

14、售企業。 具備網上諮詢交易服務功能。 對上網交易的品種有完整的管理制度與措施。 具有與上網交易的品種相適應的藥品配送系統。 具有執業藥師負責網上即時諮詢,並有保存完整諮詢內容的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理制度。 從事醫療器械交易服務,應當配備擁有醫療器械相關專業學歷、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營運合規篇-互聯網交易行為規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範(商務部2011年)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工商總局2014年) 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工商總局2010年) 關於規範網路購物促銷行為的通知(商務部2011年)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工商總局2015年) ,第三方交易平

15、臺經營者義務,身份審查義務:對於在平臺內的商品/服務經營者的真實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連結,對於自然人應登載已核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 訂立協議義務:應當與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訂立協定,明確雙方在平臺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品質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制訂制度義務:應當建立平臺內交易規則、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管理制度。交易規則修改應提前30日公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義務,檢查監控義務:應當對平臺內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

16、違法行為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交易平臺服務。 糾紛調解義務:消費者在平臺內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要求平臺調解的,平臺應當調解;消費者通過其他管道維權的,平臺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資訊,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錄保存義務:應當審查、記錄、保存平臺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內容及其發佈時間。平臺內經營者的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資訊記錄保存時間從經營者在平臺的登記註銷之日起不少於兩年,交易記錄等其他資訊記錄備份保存時間從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兩年。,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義務,資料保全義務:應當採取電子簽名、信息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確保網路交易信息和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並應當保證原始信息的真實性。標的金額高於5萬元人民幣的網上交易,交易平臺經營者應提示交易雙方使用電子簽名。日交易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應當設置異地災難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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