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座--税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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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座,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及处理办法,企业所得税基本要素,2012年企业所得税文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解析,1,2,3,4,培训内容,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一、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作用 (1)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实现政府的经济权益。 (2)平衡企业与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3)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一、企业所得税法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第一部分 企业所

2、得税要素,二、基本要素 1、征税对象 2、纳税义务人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税基 5、税率 6、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税收优惠,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四、基本要素 税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简单计算模式) (2)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一以前年度亏损。 (3)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四、基本要素 补充问题: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区别: A、货物资产所有权属没有发生变化,下列情况增值税要视同销售,但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1)

3、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四、基本要素 补充问题: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区别: B、货物资产所有权属发生变化,下列情况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同时要视同销售。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处理对比表.doc,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

4、税要素,五、限定扣除项目 1、应付福利费 2、工会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 4、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5、捐赠支出 6、财产损失 7、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 8、手续费、佣金 9、利息费用,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五、限定扣除项目,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五、限定扣除项目,五、限定扣除项目 利息支出: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包括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

5、数额的部分。,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五、限定扣除项目 利息支出: 2、关联方利息支出(财税2008121号)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五、限定扣除项目 利息支出: 3、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6、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五、限定扣除项目 利息支出: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五、限定扣除项目 利息支出: 4、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

7、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国税函20093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不可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报表的填制,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八、所得税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要素,2013年所得税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1、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第二部分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文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9、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部分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文件,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8号 8、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部分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文件,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一、亏损弥补 二、预缴企业所得税

10、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一、亏损弥补 (一)弥补年限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其亏损可以连续用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弥补。 2、在纳税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为5年,在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计算弥补期。,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二)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

11、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案例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会计税务处理做详细介绍。,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 1.追补确认期限为5年 公告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一点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一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第六条也规

12、定,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可以追补确认,其追补确认期限也不得超过5年。,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2.多缴税款可抵可退 公告规定,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这一点有别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25号公告规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只能抵扣(可递延)不能退税。,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3.按照“实际发生制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追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实际发生制原则”,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才准予追补

13、。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会计处理 1.会计法规定,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不得提前或推迟确认企业的成本、费用、收入等。,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2.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涉及账务调整的,属于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即指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对于不重

14、要的前期差错,则作为发现差错的本期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所谓“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所以,对于是否为“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会计应具有足够的职业判断能力,这对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尤为重要。,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3.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指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对于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会计处理时,可作为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15、正进行处理。,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4.存在财税差异的,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于会计上确认应扣未扣支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案例 甲工业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08年至2011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同,应纳税所得额如下:2008年10.4万元,2009年-30万元,2010年56万,2011年88万,2011年企业在内审时发现以下问题:,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1.2008年企业将一批自制产品成本为12万元,同类不含增值税公允价格为20万元,全部通过政府机关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行了捐赠,该企业当时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5.4 贷:库存商品 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上述会计处理正确,但2008年汇算清缴时,对外捐赠只调整了视同销售的应纳税所得额,忽视了对外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第三部分 2012年热点问题,2.2010年该企业“管理费用”科目下新技术开发费20万元,当年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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