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

上传人:繁星 文档编号:88194287 上传时间:2019-04-20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8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2011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2011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2011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2011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1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5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侵权责任法 新增考点大盘点,北京众合学校 马特,一、司法考试与民法备战 1.“得民法者得天下” 2005年:89(含卷四25分) 2006年:69(含卷四16分) 2007年:83(含卷四23分) 2008年:81(含卷四23分) 2009年:92(含卷四23分) 2010年:79(含卷四23分) 从近年来看,民法分值大致稳定在80分以上,一般卷四至少1道20分左右的主观题。,2.“2011,得侵权者得民法” 学科构成: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继承法 物权法:注意两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注意“合同法解释二” 侵权法:高度注意,Why? 新法必考 1999年颁布合同法,2000年考了

2、52分 2007年颁布物权法,2008年考了35分,包括两道不定项选择和一道主观题。 2010年侵权法分值:稳中有升,分值正常13分(5道单选,4道多选) 2011年?!,二、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和命题思路 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继承和创新 11986年民法通则 21988年民通意见 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 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变动: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 废话:5条 重复:36条(监护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修正:10条 新规定:41条(隐私权、网络侵权、

3、劳务派遣、暂失意识时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法第64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二、侵权责任法的理解难点 侵权法总则条文高度抽象,分则条文具体列举,层层叠叠,错综交叉,给学习者带来困扰和失误,学习法条时务必留心。,例: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 【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

4、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注意:权益=权利+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 1物权 2人格权 3身份权 4知识产权 5股权 6继承权,考点1:身体权、名称权没有规定,但是也包括在内 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答案】B 【考点】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肖像权、

5、名誉权,考点2:隐私权是新增权利 过去:我国将隐私放入名誉权中保护(民通意见第140条) 现在:隐私权成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侵权法第2条) 案例(2007.2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 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考点3:第三人侵犯债权制度原则上不予承认 案例(2005.9)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

6、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三、侵权责任法的考点大串讲 侵权法具体列举了12种具体侵权类型,有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补偿的都有。,与以往的民法通则、损害赔偿解释相比: 变化更大 内容更复杂 考点更丰富 因而 为我们提供的机会也更大!,一、多数人侵权行为 (一)共同侵权行为 【侵权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

7、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法第9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注意: (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帮助人承担责任 (3)被教唆帮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按份责任,案例(2000.2)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

8、,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张丁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原答案错误,现为张甲、张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二)共同危险行为 【侵权法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9、。 1构成要件共同实施危险行为 注意:侵权法第87条抛掷物侵权不是共同危险 2免责事由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 注意: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区别 解 释:证明危险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 侵权法:证明具体侵权人 3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侵权法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1原因力竞合连带责任 2原因力结合按份责任 (1)过错大小和损害份额可分,相应责任 (2)过错大

10、小和损害份额不可分,平均责任 注意: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比较,不再区分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案例(2010.2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考点】侵权责任的构成、按份责任、连带责任,案例(1999.12)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

11、失应如何承担责任?(C,平均责任)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网络侵权责任:从艳照门到兽兽门 【侵权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考点:责任承担三层次 1网络服务

12、提供者直接侵权 2网络用户(第三人)直接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保护义务 条件:提示删除 责任: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用户(第三人)直接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保护义务 条件:明知 责任:连带责任,案例: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甲得知后通知淘宝网屏蔽侵权信息,淘宝网确认后将该网店查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C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淘宝网不承担侵权责任,案例(2010.23)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

13、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考点】网络侵权,三、医疗损害责任:平衡医患关系 (一)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过错推定为例外 【侵权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有过错即可,不需要认定医疗事故,1过错的认定违反义务 (1)告知说明义务 【侵权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

14、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合理诊疗义务 【侵权法第57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过错的推定 【侵权法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二)免责事由:自己无

15、过错、受害人有过错 【侵权法第60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意:医疗产品、血液制品缺陷的医疗损害(第三人原因不免责,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侵权法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

16、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案例(2010.69)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ABCD 【考点】医疗损害、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四、用工责任:强化单位,解放劳工 (一)单位用工劳动关系 1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2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3构成要件:劳动关系执行职务替代责任,案例(2007.20)甲搬家公司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