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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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商品的价格,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及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 第二节: 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6个) 第三节: 其他贸易术语 第四节: 价格条款,在国际贸易中如何标价?,皮质沙发 每套200美元FOB大连,下页,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及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贸易术语(trade terms) 定义:又称价格术语(price terms),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及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作用: 1、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费用; 2、表示该商品的价格构成;

2、 3、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约费用开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二)与贸易术语相关的国际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 简介:,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制1928年华沙规则,对CIF作了解释,共22条。,后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作了修订,沿用至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简介:,对Ex、 FOB 、FAS、 C&F、 CIF 、Ex Dock等6种贸易术语进行统一解释。,美国九大商业团体首先制定,194

3、1年进行了修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简介:,由国际商会(ICC)制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1996年和201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现行的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在1994年加入,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

4、种:,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

5、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EXW,FAS、FOB、FCA,CFR、CIF、CPT、CIP,DDP DAT DAP,象征性交货,实际交货,第二节: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6个),一、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四、 FCA (货交承运人),二、 CFR (成本加运费),三、 CIF (成本、运费加保险),五、 CPT (运费付至),六、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出口方,码头,进口方,一、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一)买卖双方的

6、义务,(二)理解及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交货点:装运港船上。 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装上船为界。(风险提前转移) 费用划分点:装运港装上船为界。(运费、保费、其他) 2、装船费的负担(FOB的变形) 3、船货衔接与装船通知 4、美国对FOB的不同解释,装船通知 买方在租船定舱以后,应及时就承运货物船名、航次、装运地点与交货时间向卖方发出详细通知,以便卖方做好装船准备。 买方 卖方 2010通则规定:卖方交货后应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并且,卖方在买方的请求下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以便买方能及时办理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卖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卖方 买方 船货衔接 如果船只按

7、时到达,而卖方货未备齐,则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反之,如果买方延迟派船,由此引起的卖方仓储费的增加应由买方负责。 在具体业务中,卖方也可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或投保,但这纯属代办,费用均由买方负担。如卖方不能完成买方之委托,如定不到舱位风险有由买方负担,买方不得因此而向卖方提出任何异议或借以撤销合同。,FOB的变形:装船费,1、FOB Liner Term 船方(即买方) 2、 FOB under tackle 吊钩 3、 FOB stowed 卖方+理 4、 FOB trimmed 卖方+平 5、 FOB stowed and trimmed 卖方+平+理,美国对FOB的不

8、同解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的FOB有六种解释。其中5种FOB术语与2000通则中的FOB有明显的区别,只有1种2000通则中的FOB基本相似, 即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 例如:卖方在装运港纽约交货应写成: FOB Vessel New York,FOB案例讨论2 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的。货物抵运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划分,船行驶途中遇恶劣天气,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里。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

9、损失,甲公司认为货物已越过船舷,风险已转移,无需赔偿。请判别孰是孰非?为什么?,分析: 该案例的关键在于货物有没有特定化。 如果货物进行特定化了,证明该50件中的40件是乙公司的货物,那么风险在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无需赔偿。 但是,在案例描述中说明,货物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划分。由此看来,在货物运输途中,货物并没有特定化,不能证明50件损失的货物属于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索赔,卖方要承担相应责任。,FOB案例讨论3 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 1 、货物在5月

10、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损失。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负责? 2 、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FOB案例讨论4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出口方,码头,进口方,二、 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一)买卖双方的义务,(二)理解及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交货点:装运港船上。 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为界。 费用划分(运费除外) :装运港装船

11、为界。 2、卖方发“充分的通知”。 3、卸货费的负担。,“充分的通知”,时间上是“毫不延迟的” 内容上是“详尽”的,能够满足买方为目的港收取货物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办理保险)的需要。,CFR的变形:卸货费,1、CFR Liner Term 船方(即卖方) 2、 CFR Ex tackle 吊钩 3、 CFR landed 卖方 4、 CFR Ex ships hold 买方,CFR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出口方,码头

12、,进口方,三 、 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费,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一)买卖双方的义务,(二)理解及使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交货点:装运港船上。 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装船为界。 费用划分(运费、保费除外) :装运港装船为界。 2、CIF 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3、象征性交货,单据买卖(性质) 4、租船订舱与装船通知 5、卸货费用的负担 6、保险的有关规定,CIF 合同属于装运合同,由于CIF术语后面跟的是目的港,所以一直被称作“到岸价”,CIF合同被认为是“到岸合同”。其实这种叫法是不准确的,它容易被人们误解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承担到此

13、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这与CIF本身的含义是相违背的,必须加以注意。 CIF和FOB术语的风险和费用划分点都是装运港船舷。为此,我们明确指出,C组术语和F组术语一样,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其性质是一样的,采取这些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都是“装运合同”。,象征性交货,(1)象征性交货 只要单据齐全(主要是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和正确(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提交单据即推定为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凭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也就是说,买方凭单付款而不是凭实际交货付款,即使在卖方提交单据的时候,货物已经发生灭失或损坏,但只要单据是正确的、齐全的,买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反之,如果卖方所交单据不正确或不齐全,

14、买方有权拒付,即使所交货物与合同完全相符。 C、F组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货 (2)实际交货 卖方必须在合同指定地点把货物交由买方控制,才算完成交货任务。 D、E组术语都属于实际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同时转移。,风险一般是在卖方将货物交承运人监管时,或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所有权则是随卖方交单而转移。,租船订舱与装船通知,按CIF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如果卖方不能及时租船或定舱,而不能按合同规定装船交货,即构成违约,从而需要承担被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根据2010年通则卖方只要按通常条件租船定舱,使用合适装运有关货物的通常类型的轮船

15、,经习惯行驶的航线装运货物。因此,买方一般无权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船舶的国籍、船龄、船型、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船或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要求。在能够办到,又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我方可灵活掌握考虑。 关于装船通知问题,各国解释不一,一般说,为了便于买方了解货运情况,及早做好接货准备,卖方可在装船后发出装船通知。,CIF的变形:卸货费,1、CIF Liner Term 船方(即卖方) 2、 CIF Ex tackle 吊钩 3、 CIF landed 卖方 4、 CIF Ex ships hold 买方,保险的有关规定:,2010通则规定: 1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卖方只须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须在可能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 2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10 (即110)。 3保险时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我外贸公司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交易采用CIF术语时,一般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险别、投保加成、保险金额,以防发生争议。,CIF案例分析: 1、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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