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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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 内容讲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信息管理部,内容结构,全文分为七章,计二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四章 资源配置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6条,16),目的与依据: 第1条 信息工作的定义:第2条 适用范围: 第3条 边界限定: 第45条 扩展原则: 第6条,第一章 总则(6条,16),第1条 目的与依据 目的: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学科体系发展,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和开展规范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的需要。 依据:国家有

2、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一章 总则(6条,16),第2条 信息工作的定义: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各项信息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规管理工作组成部分之一。 按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医院信息管理等两个主要方面。,第一章 总则(6条,16),第3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第一章 总则(6条,16),边界限定: 第4条:本规范内容不包括信息工作中关于数据 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 管理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以及

3、信息系 统标准等,相关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 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5条:医院信息管理的具体要求参照卫生部和 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不列入本规 范内容。,第一章 总则(6条,16),第6条 扩展原则: 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 (3条,79),组织机构设置要求: 第7条 机构职能描述: 第8条 群体保健信息工作的职能描述:第9条,第二章 组织管理 (3条,79),第7条 组织机构设置要求: 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 院(所)长直接负责管理。 设置信息中心(科),根据业务开展的 需要可下设二级科室,实行分工协作。,第二章 组织管理

4、(3条,79),第8条 机构职能描述: 信息中心(科)是兼具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各项群体保健与临床诊疗信息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任务,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实行信息归口管理。,第二章 组织管理 (3条,79),第9条 群体保健信息工作的职能描述: 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各类保健医疗机构的妇幼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并指导这些机构建立和保存原始信息记录,做好信息搜集和上报工作。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础单位。,第三章 工作内容(1条),群体

5、保健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第10条 开展信息管理工作 参与专项调查活动 监督指导和培训考核 负责信息归口管理 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开展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开展应用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人员配置要求:第11条 设施配置要求:第12条 经费配置要求:第13条,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第11条 人员配置要求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熟悉国家医疗卫生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保健与临床各项信息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省、市

6、级妇幼保健机构须配备专职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的配置数量应与妇幼保健机构的级别、辖区规模和业务开展情况相适应。,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第11条 人员配置要求 信息管理人员应具备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相关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结业证明或相应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还须具有国家法定执业资格。 信息管理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妇幼保健机构应对其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第12条 设施配置要求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配备本级信息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办公场地和计算机房,确保各项信息管理工作

7、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开发、引进和使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系统等有关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独立的计算机房,机房面积和相关安全防护要求参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第12条 设施配置要求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各项信息系统运行需要,装备必要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备份设备、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以及网络通讯线路等; 用于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设备和用于医院信息管理的 设备应分别独立装备并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保证网络安全;机房和电源等相关基础设施可以共享。 县、区级妇幼保健

8、机构应装备适当数量的、专门用于 信息管理工作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线路等。,第四章 资源配置(3条,1113),第13条 经费配置要求 信息工作经费主要指设备设施购置费、信息系统开发购置费、信息网络系统运维经费,以及调研、培训、督导、会议等业务工作经费。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工作经费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年度常规工作经费预算计划,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定投入。其中属于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范畴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在年度群体保健工作经费预算计划中予以审批、安排。,第五章 管理制度(2条,1415),原则要求:第14条 需要建立的基本制度:第15条,第五章 管理制

9、度(2条,1415),第14条 原则要求: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信息标准,制定并落实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工作规范,并根据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对信息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差错和事故,确保信息安全。,第五章 管理制度(2条,1415),第15条 需要建立的基本制度: (一)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二)医院信息管理制度 (三)其他管理制度,第六章 考核评估(3条,1618),考核评估机构:第16条 考核内容:第17条 考核要求:第18条,第六章 考核评估(3条,1618),第16条 考核评估机构: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信息工作质量考核评估制度和考核评估办法,并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第17条 考核内容: 围绕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从组织管理、资源配置、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18条 考核要求: 围绕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从组织管理、资源配置、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七章 附则 (2条,1920),解释责任:第19条 施行日期:第20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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