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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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宪法,2010.12,第六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概说 一、国家机构概念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和,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按照一定原则所建立的一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二、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三)责任制原则 (四) 群众路线原则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2010.12,中国宪法,第二节 代议机关 一、代议机关概述 1、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 “议会”:英国议会为世界议会制的来源;美国两院制;法国议会。 2、社会主义国家代议机关 苏维埃代表大会,2010.12,中国宪法,二、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一)性质和地位 宪法57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1.性质:国家权力机关和 国家立法机关。 2.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010.12,中国宪法,(二)组成和任期 1、组成: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59条) 2、任期:5年。(常委会全体2/3以上,可推迟选举,延长任期;自第七届开始正式) (三)全国人大的职权(62条*)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基本法律。,2010.12,中国宪法,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人事任免权

3、) (1)有权选举并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有权选举并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 (3)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并罢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2010.12,中国宪法,(4)有权选举并罢免军委主席,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人选并有权罢免(副主席和委员)。 (5)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以上人员全国人大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代表可提出罢免案,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审议,由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即通过。,2010.12,中国宪法,4

4、.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 (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4)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 (5)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及制度。 (6)决定战争与和平。,2010.12,中国宪法,5.监督权(一府两院等) 和常委会决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6.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是全权性的权力 -掌管全部国家权力 行使全国范围全面国家权力,涉及各方面。 通过宪法和法律把其他权力授予其他机关,2010.12,中国宪法,(四)会议制度及工作程序,2010.12,中国宪法,(五)人大代表的权利

5、和义务 权利 1提案权。 2.质询权 3.人身特别保护权(非经特别程序,不得剥夺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 全国人大代表非经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全国人大代表因犯罪被拘留,公安机关立即向全国常委会提出报告许可后可正常审判(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一样)。,2010.12,中国宪法,4.言论表决的特别保障权。 言论免责权: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义务 遵纪守法;联系群众;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 任期:5年。 (六)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隶属于人大,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2010.12,中国宪法,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性质地位 1性质

6、:是全国人大常设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行使部分权力,如立法权。 2.地位:从属全国人大,2010.12,中国宪法,(二)组成和任期 1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 2任期:五年 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2010.12,中国宪法,(三)职权(67条) 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2.解释法律 3.立法权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人大闭会期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的补充和修政,但不得与原法相抵触。,2010.12,中国宪法,4.监督权 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的合宪性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67) 5.重大国家事项决定权(人大闭会期) 6.任免权(人大闭会期) 7.其他权力,2010.12,中国宪法,(四)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2010.12,中国宪法,2010.12,中国宪法,第三节 国家元首 一、国家元首概述 (一)定义:一国最高代表:按照宪法规定实现国家首脑职能的国家对内外代表。 二、我国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1、性质:国家最高代表(是机关和职务

8、) 2、地位:从属全国人大,2010.12,中国宪法,3、我国国家元首特点:个体元首制,主席即元首;虚位元首制,不掌握实际行政权,行使职权以人大及常委会决议为根据;不统帅武装力量,不主持最高国务会议。,2010.12,中国宪法,(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1、产生:主席、副主席人大选举 2、条件:年满45周岁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 3、任期:主席和副主席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三、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根据人大及常委会决定;,2010.12,中国宪法,2、人事任免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决定,任命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议长、秘书长。 3、荣典

9、权:根据人大或常委会决定,授国家勋章或荣誉称号。 4、外交权(唯一独立行使的):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协议。,2010.12,中国宪法,四、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处理 1.主席缺位: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 2.副主席缺位时,全国人代会补选; 3.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全国人代会补选;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2010.12,中国宪法,第四节 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概述 1、内阁制 2、总统制 3、委员会制,2010.12,中国宪法,二、国务院 (一)性质和地位 1.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0、,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宪法5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地位:从属全国人大,2010.12,中国宪法,(二)组成和任期 1.组成: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中央人民银行行长.秘书长。 程序: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其他人员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2.任期:5年;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任期不超过两届。,2010.12,中国宪法,(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 总理负责制 定义:总理本人对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负有领导和处理

11、的全权,并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承担责任;其他成员对总理负责。 (四)国务院职权和机构设置,2010.12,中国宪法,2010.12,中国宪法,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性质和地位 (一)性质:国家最高军事指挥机关. (二)地位:从属全国人大 二、组成和任期 (一)组成:军委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 (二)任期:5年,不限届(唯一不限届) (三)军委主席负责任,2010.12,中国宪法,第六节 地方国家机构 一、地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从省到乡镇设人大;县以上人大设常委会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监督各该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人大职权;县以上人大常委会职权。 二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人大执行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职权 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2010.12,中国宪法,三、民族自治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 自治权 四、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不属于地方国家机关,群众自治组织 与基层政权关系:指导与协助,2010.12,中国宪法,第七节 人民法院 一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法官任免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力。 法官任免: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院长同级人大选举,其他人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2010.12,中国宪法,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组成和任期 (一)组织体系 由最高人民法院

1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组成。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2010.12,中国宪法,2010.12,中国宪法,基层法院 设置:在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设置 组成: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 任期:5年 中级人民法院 设置:省、自治区内按照地区设置。直辖市、省、自治区及自治州分别设置。,2010.12,中国宪法,组成:院长、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任期:5年 管辖权 一是法律规定由他审的一审案件。 二是基层法院移送案件。 三是对基层法院判决、裁决提起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是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2010.12,中

14、国宪法,高级人民法院 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置 组成:院长、副院长、正副庭长和若干审判员 产生:院长同级人大选举并罢免,其他人是常委会任免 任期:5年,2010.12,中国宪法,管辖权力: 一是法律规定由他审理的一审案件。 二是移送的案件。 三是上诉和抗诉案件。 四是检察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的抗诉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 设置:全国只设一个 组成:院长、副院长、正副庭长和若干审判员,2010.12,中国宪法,产生:院长全国人大选举并罢免,其他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任期:5年 管辖权力: 一是法律规定和自认为由他审理的一审案件。 二是上诉和抗诉案件。 三是检察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的抗诉案件。 四是

15、司法解释 3.专门人民法院,2010.12,中国宪法,(二)人民法院组成人员的条件 年满23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 (三)法院的领导体制 1、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院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2010.12,中国宪法,2.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上下级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2010.12,中国宪法,三、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 (一)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二)公开审判原则(中心环节)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犯罪案件外,其余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社会、群众和媒体公开。 (

16、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010.12,中国宪法,(四)被告有权获得辩护 (五)各民族有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六)合议制 (七)回避制度,2010.12,中国宪法,第八节 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成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2组成和任期 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与本级人代会相同。,2010.12,中国宪法,二、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一)组织系统 1、最高人民检察院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3)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专门检察院(军事和铁路运输),2010.12,中国宪法,(二)领导体制和人员任免 1.双重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既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又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这种体制叫双重领导体制(*). 2.人员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并罢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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