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课件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88139263 上传时间:2019-04-19 格式:PPT 页数:69 大小:1.2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课件(6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医疗纠纷 防范与处理,广西医科大学,第六章 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主讲:谢青松,教学目标,通过本章学习 1、要求了解医疗诉讼的主体与受理法院 2、要求了解医疗纠纷案件诉讼时效; 3、要求理解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4、要求了解医疗纠纷赔偿制度;,教学内容:,视频:我的孩子在哪里?,问: 1、该医疗纠纷处理经过了哪些程序? 2、在处理程序中哪些做得不妥? 3、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医疗纠纷发生,复印及封存病历,尸体解剖,医疗鉴定,协商、调解、诉讼,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案例:我的卵巢去哪了?,患者莫X,7岁时因患阑尾炎于1994年10月18日在甲医院住院手术行阑尾切除术。术后恢复良好。 2014年5

2、月10日在乙医院剖宫产时手术医师王X发现右侧附件缺如,告诉其可能是阑尾手术时手术医师何X误切,莫X多次与医院进行协商,但协商无果,准备起诉,她该怎么办?,双方协商不成,患者准备提起诉讼,她该怎么办?,谁有权起诉?起诉谁? 向什么单位提起诉讼? 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起诉? 谁来举证? 该赔多少?,第一节 医疗诉讼的诉讼主体,一、谁有权提起诉讼? 莫X? 莫夫赵X? 莫父? 莫母?,原告的确定,1、患者本人(患者为未成年人时,其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 2、患者死亡,其法定继续人为原告; 3、死胎:以其母为原告; 死婴:以其父母为原告。,二、应该告谁?,甲医院? 甲医院院长? 甲医院手术医师何X? 乙

3、医院? 乙医院院长? 乙医院手术医师王X?,被告的确定,1、发生在医疗机构,以医疗机构为被告; 2、与前后两家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可以以两家医院作为共同被告; 3、发生在个体诊所的,以个体诊所或个体执业医师为被告。,第二节 受理法院,莫X父母(住江南区); 莫X(住西乡塘区); 甲医院(青秀区); 乙医院(良庆区);,向哪个法院起诉?,江南区人民法院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青秀区人民法院 良庆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商事对一审案件管理辖权: 广西区高级法院:X1亿元

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800万元X1亿元 基层人民法院:X 800万元,第三节 诉讼时效,莫X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起诉? 阑尾手术后1年内; 阑尾手术后2年内; 阑尾手术后20年内; 剖宫产手术后1年内; 剖宫产手术后2年内; 剖宫产手术后20年内。,(一)诉讼时效概念: 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二)诉讼时效期间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民法通则第136条); 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诉讼时效2年; 无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1年; 有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三)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

5、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四)时效的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四节 举证责任,谁来举证? 应当举什么证据?,(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明进行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具体包含两层含义: 1、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2、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6、。,“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证明内容: 医患关系; 损害后果的存在;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病历资料、发票 死亡证明、伤残等级鉴定 医疗司法鉴定 医疗司法鉴定、尸体解剖,(二)举证责任分配类型: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 (2)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特殊的民事诉讼。,(三)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第八款(2012年4月1日),医疗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理由,1、举证

7、能力。患者及其亲属不可能具备医疗方面的知识,对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不甚了解,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有过失行为。 2、证据距离。诊疗护理都有病历记载,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但这些病历记载都在医师或医院实际支配持有中,医方却有充分时间补强证据以资因应,甚至可将不利的证据予以毁灭。 3、患者在已死亡的情况下无法举证;昏迷的患者和在治疗过程中处于麻醉状态的患者也不可能举证;原则是患者家属不可能参与治疗的全过程,由他们举证也是不切实际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出台后的影响,1、积极影响 (1)保护弱势人群、平衡举证能力,降低诉讼风险、实现诉讼公平; (2)强化医疗管理秩序、

8、促进医疗事业的规范化,,2、消极影响 医方也同样会面临举证困难、甚至举证不能的困境。,在因果关系方面存在的困难:,(1)由于医学自身的局限性和高难复杂性,决定了有些病情的出现根本无法用现有的医学科学来证明和解释。 (2)出现损害后果的原因多样性和未知性。有的损害后果可能是并发症、后遗症、或者是意外,出可能是医疗行为存在过失造成,否认任何一种因果关系都非常困难。,(3)作为治疗手段的局限性。药物的副作用并非在临床使用时就研究得一清二楚,药物的临床试验只是在有限范畴内有效,随着药物的广泛应用,未被发现的副作用逐渐出现。其他治疗手段也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 (4)疗效的不确定性。相同的医疗行为因不同的

9、病人体质、环境及条件的不同,产生的效果可能截然相反,这使得医疗 行为本身的效果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5)医疗的“双重效应”。医疗行为虽然有治疗疾病的功能,但是医疗行为本身是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每一项治疗检查手段会带来损害,还可能带来并发症,意外,这与期待的医疗效果相反。 (6)尸体解剖在时候对于患者的死亡原因也难以判断。,在对医疗行为过失方面难以证明:,(1)医疗技术规范的滞后与医学科学的更新之间的矛盾。医学科学无时无刻不在更新,医务人员所积累的经验又无不在指挥他突破常规,运用新的方法去治疗。使用新技术或新的手术方式到底是过失还不是过失。 (2)病历资料作为证据的有限性。病历资料不能记

10、载医患双方的所有言行,而某些言行可以是案件认定的关键。,防御性医疗。,现象一:“检查套餐”损害患者利益 现象二:“保守治疗”不利于医学科学发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方承担举证责任。,第五节 医疗纠纷的赔偿,莫X该要求赔偿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

11、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一)医疗费,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治疗费: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标准:,受

12、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

13、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广西2014年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五)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六)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七)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14、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广西2014年年收入标准,(八)残疾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九)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广西月平均工资(2014):3904元/月,(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

15、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广西2015年年消费性支出标准,(十一)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广西2014年年收入标准,(十二)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

16、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标准: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330元/天)计算。住宿费按照实际支出凭票据计算。,(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莫X城镇户口,切除阑尾花费医疗费2000元,住院10天,有陪护1人。 剖宫产手术花费3000元,住院5天,1人陪护,住院前工资收入5000元/月。 鉴定为10级残疾,父母亲均65岁,有兄妹各1人。鉴定甲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请计算甲医院需要赔偿多少?,教学小结:,68,我对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课程的评价。 1、你从该门课程中收获到了什么? 2、该门课程教学给你留下印象较深的老师/内容是什么? 3、你对该门课程的教学建议。,课堂作业:,祝大家执业生涯一帆风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