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职业健康培训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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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形势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主要内容,一、职业健康的相关概念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相关概念,职业健康(Occupational Health):即职业卫生,原称劳动卫生,更早称工业卫生。 在国家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中,职业卫生指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职业健康概念,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

2、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害,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职业健康概念,作业场所:又称工作场所,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也指组织控制下进行的与工作相关活动的实际位置。 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的疾病。,职业健康概念,职业病广义上的医学定义: 当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的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在医学上

3、通称为职业病即泛指职业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职业健康概念,职业禁忌: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一类事故。,职业健康概念,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标疾病和损害,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和周期规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

4、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手段,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定期不定期职业健康医学检查和其他相关资料。,职业健康概念,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有关职业健康的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为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而为生产经营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价、防护设施防护效果检测和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等服务。,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的种类,我国法

5、定职业病共有10类115种。,职业危害因素,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氯、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木尘等,职业危害因素,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 :如高温、低温、高湿等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3)噪声、振动,职业危害因素,3.生物因素: (1)细菌: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2)病毒:如森林脑炎病毒、肝炎病毒、流感病毒等; (3)其它:如真菌等。,常见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化及化工企业:毒物、粉尘、高温。 机械制造工业:生产性粉尘、高温、热辐射、有害气体、噪声和振动、紫外线。 建筑材料工业:粉尘、高温。 制药企

6、业:高温、粉尘。 电子行业:粉尘、毒物、噪声。 汽车加油车及4S店:粉尘、毒物。,常见职业性有害因素,世界职业卫生发展简要回顾,1802年英国国会颁布了学徒健康法,通常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律制度诞生的标志。 1906年英国颁布工人赔偿法,将6种职业病纳入工伤赔偿范围,由此开创了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历史。 1970年,美国颁布了世界首部职业安全卫生法。 1972年日本颁布了工业安全卫生法;1973年法国也颁布了相关法律;1974年英国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1990年韩国颁布了工业安全健康法。 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目前全球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根据国际劳工

7、组织(ILO)的统计报告表明,从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目前全世界数以十亿计的在职人员处于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职业病的威胁之中。具体表现如下: (1)全球每年发生在工作场所为2.5亿起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约1.6亿工人遭受职业病的痛苦,远远超过每年死亡的33万人; (2)职业危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相当于全球国民经济总值(GDP)的4%;国际劳工组织(ILO)估计,相当于全球国民经济总值( GDP)的5%,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有关统计数字表明,我国职业病形势严峻,状况堪忧。20

8、07年统计分析,我国就业人口7.7亿,其中暴露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3亿,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已经超过2亿,涉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上千万个。 据上海和江苏两地卫生和安全监管部门2006年统计分析,在当地具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企业比例约达30%-50%。企业平均35-45%的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2009年全国职业病情况公布,2010年04月29日人民网-人民日报白剑峰我要评论(0)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白剑峰)卫生部今天公布2009年全国职业病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其中尘肺病占据八成。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

9、8%、9.33%和6.9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死亡病例748例。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陆建伟认为,正是联建公司违规、违法使用有毒化学溶剂,忽视现场的职业危害防治与员工的防护,造成了这样一起职业危害的中毒事故。,联建科技正己烷中毒事件,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张海超是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04年6月,他到新密曲梁乡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公司)上班,先

10、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2007 年下半年,他感到身体不适,主要表现为胸 闷、咳嗽,他也没太在意,一直当做感冒来治,但效果不好。 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 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 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河北白沟苯中毒,触目惊心,辽宁、福建、广西、青海尘肺事件,矽 肺,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目前,职业病危害已被定性为我国“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职业健康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

11、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 局长 骆琳 二九年七月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作业场

12、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

1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

14、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生

15、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16、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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