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规程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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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工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的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行政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第三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勤政、廉政、善政,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结合我校实际做好行政工作。第四条要切实转变

2、工作职能,推动学校行政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办学兴校的第一耍务,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第线服务的思想,强化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致力于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和育人环境,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第五条学校行政工作要紧张有序,务实高效。做到年度工作有部署、季度工作有计划、每月工作有安排。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项工作都要有目标、有要求、有考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心协力干事业的局面。第六条学校行政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健全重大决策的公示制和听证制,自觉接受教代会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第二章行政负责人的职责第七条校长全而负责木校

3、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例会。第八条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处理所分管的工作,受校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以及代表学校进行外事活动。第九条校机关各行政处、室的处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例会制度。第十一条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组成,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行政工作思路及年度工作要点;(二)研究学校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三)讨论决定学科及师资队

4、伍建设、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决定基层(处级以下)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方案;(五)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年度经费决算方案;(六)讨论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工作的具体改革方案,审议批准相应的实施细则;(七)讨论决定学校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的建设、修订和废止;(八)讨论决定学校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常设行政工作委员会及其基层委员会的设置、撤并及其人员组成;(九)常规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审定;(十)研究 审批预算外的大额支出项目;(十一)讨论决定应由学校给予的行政奖励和处分;(十二)研究决定涉及全校的重大行政活动安排;(十三)上级重要文件宣读,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5、(十四)重要情况通报;(十五)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的事项。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每学期双周的周四为校长办公会例会时间),遇有紧急事项可 随时召开。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准备后提出,报校长审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一般应由主管校领导直接向会议报告。校长办公会议对一些重要议题的处理意见,可由校长办公室整理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经校长审阅后,印发给各位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传阅;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和“简报”属内部资料,应妥善保存和归档。第十三条行政办公例会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校机关各行政处(室)的主

6、要负贵人组成,且每月至少有一次将与会人员扩大到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亦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就学校的中心工作及其他关系全局的工作所做的汇报;(二)部署学校的重要工作;(三)传达有关指示精祌,通报情况;(四)就有关专项事宜进行协调、调度;(五)对行政工作进行督查;(六)讨论其他需要行政办公例会讨论的事项。行政办公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定于每月单周的星期一召开;特殊情况下,亦可临时举行或延期召开。行政办公例会可事先确定议题,也可就会上提出的问题展开议论;有事可议,则开;无事可议,则散。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发言要简明扼要,主

7、题突出,严格控制时间。第十四条为研究、协调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可由校长主持,也可由副校长按照分工或受校长委托主持。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同志签发。第十五条会议安排管理程序(一)要从严控制会议的次数、规格和范围。凡校行政召开的全校性大会或参加范围为各二级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干部的会议,必须经校长批准,列入每周会议安排表,并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前准备和通知。校职能部门召开各二级单位某-方面行政主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休方案,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列入每周会议安排表,并由该职能部门负责会前准备和通知。(二)提

8、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要准时开会、按时结束,尽量缩短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讲求会议效果。除某些专业性会议外,一般性会议最长不得超过半天。属于部门安排部署工作的会议,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要邀请校机关其他部门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陪会。凡是可通过文件部署的就不开会。要严格控制将会议地点安排在校外、市外,特殊情况须经校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所需经费由主办部门承担,严禁铺张浪费。(三)我校承接I.级机关或社会团体委托承办的会议,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备。会议所需经费,一般应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解决。(四)学校规定:毎周三为无全校性行政会议日,一般情况下

9、不得安排各二级单位、校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行政工作会议。(五)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下 周会议,协调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防止互相冲突;每周五之前协调完毕并将会议安排表发至各二级单位、校机关各行政处(室)。各会议承办部门务必于每周四中午12点前,将下周拟召开的会议情况报至校长办公室。(六)在与列入每周会议安排表的会议室安排不冲突的前提下,各单位可按照学校会议室管理程序使用会议室。如预订会议室时下周会议安排表尚未印出,使用单位应主动与校长办公室取得联系,以协调使用会议室。第叫章公文审批制度第十六条校机关各行政处室和各二级单位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天津理工学院公文处理规定(津理工党20015号

10、)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校机关各行政处室和各二级单位报送学校(校行政)审批的公文,必须由处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主要负贵同志不在时,由指定的负责同志签发。除校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行政处室、各二级单位的请示、报告,主送写“校行政”,并将公文送校长办公室,一般不得直接报送校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报送。第十八条校机关各行政处室和各二级单位请求学校(校行政)发布、批转的公文,应属于关系全校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行政规章、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以及需要各部门、各单位普遍执行或周知的重大事项。第十九条对校机关各行政处室和各二级单位报送校行政审批的公文,按公文审批程序和校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

11、办理,由校长办公室按照校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对涉及两个以上校领导同志分管工作的公文,应依次呈送分管的校领导审批;对重大问题,直送校长审批。第二十条有关部门直报校长、副校长个人的公文,如是需行政审批的,应由校领导同志送校长办公室登记后,再按公文的审批程序办理。对越级行文,除紧急情况外,应由办公室退回报送单位,请他们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第二十一条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己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应表示“同意”、“拟同意”或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指示。对需呈送校长审批的事项,应由分管校领导阅后提出初步意见或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初步方案,再转呈校长阅批。签批公文应使用钢笔或毛笔。第五

12、章行政发文工作程序第二十二条行政发文是以学校和校长办公室两种名义对上级机关、平行单位或学校所属单位发出的正式红头公文。第二十三条发文一般由主办单位拟稿,属综合性的、非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长办公室拟稿。第二十四条文件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精神,文件要求措施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文字简练准确,格式规范。第二十五条文件草拟、审核、签批、印制、发送等行文要求,按天津理工学院公文处理规定执行;要加强对公文内容及其文字、符号的审核校对工作,强化岗位贵任,确保文件质量。第二十六条报送市政府各委局的请示和报告由校长签发。以学校和校长办公室名义向市政府各

13、委局联系商洽工作的函件,一般由分管副校长签发;特别重要的,应经校长同意后,再签发。第二十七条以学校名义印发的除前条所述公文之外的其他公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校长、副校长签发。副校长签发公文时,对涉及其他副校长分管工作的公文,应经相关副校长审核会签后再签发;属于重大问题,或涉及机构、人、财、物及规划、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和职权关系的,由分管副校长市核后,送校长签发。第二十八条校长办公室可以代学校行文。以校长办公室名义行文(包括转发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巾分管副校长签发,也可委托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第二十九条校机关各行政处室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可由部门自行发文;确有必要联合发文的,由主办部门会同

14、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或联合向学校(校行政)报文,必须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第三十条对拟发的公文内容,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要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学校(校行政);经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与协办部门协商,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建议,报学校(校行政),由分管副校长进行协调或裁定。第六章收文处理程序第三十一条我校对外(含对上级)收发行政公文的职能部门为校长办公室,其他部门(单位)收到上级对口职能部门的直接来文或顺便捎带回来的文件,应一律交校长办公室登记和分发,不得自行处理或直接转给

15、相关部门处理。第三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以各种方式直接收到的上级来文或批复(含参加会议领取的上级文件),必须坚持“先登记、后使用”的处理原则,即在接到来文后首先送交校长办公室登记,然后再办理借阅、使用手续或持复印件使;T1。第三十三条凡因违犯木程序而造成上级来文丢失或延误来文所布置的工作进度的,应由直接收文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枳责任。第三十四条凡需校领导阅批或传阅的收文,由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领导职责分工和公文审批程序,送相关校领导阅批或传阅;若校领导同志在阅文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转送其他校领导阅批或传阅,亦可予以批转。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第三十五条校行政处室直接向其主管校长汇报工作。各二

16、级单位的具体事宜应分别向相关的主管校长汇报。主管校长负责向校长汇报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或负责安排有关部门(单位)直接向校长汇报。校长可视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立接听取有关行政处室和二级单位的工作汇报行政处室或二级单位认为有必要时,也可通过校长办公室安排直接向校长汇报工作,但在此之前必须首先向主管校长汇报并听取主管校长意见,不得直接越级汇报。第三十六条学校授权校长办公室履行行政工作督办职责。校行政处室对于校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主动汇报完成情况。未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本着“小事不过天,大事不过三(天)”的原则抓紧办理,特殊情况也应在一周之内将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向校领导汇报。行政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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