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02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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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8 分, 2014 年本章分值为 8.5 分。 2007 年、2011 年和 2012 年的案例分析题来自本章。本章考点不多,大部分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复习难度不大。应熟练掌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约定与法定的关系),适当关注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题。,本章考情分析,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将“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缩编为公司法律制度的一节,2014年教材又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设一章,并将其内容基本恢复到2012年教材的范围。可怜的是“

2、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没了。 2015 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普通合伙企业,第一单元,【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3、任。 【解释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 (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一、合伙企业的分类,【例外情形】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合伙企业的分类,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人 【解释1】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对于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 【解释

4、2】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解释3】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解释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解释5】一般的公司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但其如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呢?一般的公司同其他普通合伙人一样,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直到自己破产为止(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该公司的股东仍承担有限责任。,2.合伙协议 (1)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

5、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

6、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解释】合伙人可以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4、企业名称 (1)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解释】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合伙”字样。,(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1)独立性(2011年案例分析题)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

7、伙企业,而不是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完整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2.财产份额的转让 (1)对内转让:通知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8、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份额的出质:一致同意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

9、事务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1)对外代表权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监督权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不执行合伙事

10、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查阅账簿权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撤销委托权 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5)异议权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例题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

11、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Example,【答案】C 【解析】(1)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B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

12、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该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例题单选题】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钱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Example,【答案】A 【解析】(1)选项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

13、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C: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4)选项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2.重大事项的决议办法(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单选题) 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

14、伙企业的不动产(不包括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中,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2012年B卷) A.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B.出售合伙企业名下的动产 C.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Example,【答案】A 【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

15、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B排除);(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C排除);(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A正确)。,3.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

16、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相关链接】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在一定期限内),(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07年案例分析题) 【相关链接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链接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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