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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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劳动合同法与 人力资源管理,湖北经济学院 袁声莉,主要内容,运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并从目前劳动关系协调中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入手,理解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的精神。,案例1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吗?,案例事件 相关法律 案例分析,案例事件,李小华硕士毕业后到一家证券公司上班,双方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试用期从2008年7月持续到同年10月。李小华专业水平突出,各方面能力也很强,公司十分看重他。按照合同约定,李小华的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每月,同时公司每月发给他800元的住房和生活补助。李小华见公司这么优待他,工作起来十分努力。,但是渐渐地他发现公司内部存在很多问

2、题,李小华希望自己能和企业一起成长,如果在这个公司继续待下去,不仅自己将来的事业不会有良好的开端,而且还很有可能妨碍自己的发展。上班两个月后,李小华决定跳槽。证券公司不同意,这么优秀的年轻人,公司怎么能放呢,于是千方百计予以阻拦,当月便扣发了李小华的工资和奖金。李小华多次交涉未果,在公司愿意加薪的情况下,李小华考虑到自己不一定就能马上找到工作,想到自己的经济压力只好同意继续工作。,第四个月时,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从此停发李小华每月800元的住房和生活补助。李小华终于忍无可忍,再次下定决心离开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重又阻拦,最后提出,即使要解除合同,李小华也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所以李小华还得再工作

3、一个月。李小华无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问题: 1、李小华是不是一定得提前30天向公司辞职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2、李小华提出辞职后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4、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关于补偿金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

5、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6、协议的。,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富士康裁员补偿金计算公式,1.月平均工资构成项目: 包含:标准薪资,应付房补,主管加给,伙食津贴,外租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持续服务奖

7、,1-3-3奖金,海外津贴,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提案改善奖金 不包含:摸彩奖金,文娱活动奖金,征文奖金,稿酬,课时钟点费,自保医疗赔付款,节日礼金 2.补偿金计算公式: 离职前12个月实际应发之月平均工资*富士康工作年资(年资不足半年计0.5个月,半年到一年计1个月),案例分析,1、李小华是不是一定得提前30天向公司辞职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2、李小华提出辞职后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主要观点:,关于第四个月的理解: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为试用期内;另一种理解为试用期外。如果是前一种,李小华只需提前三天即可,并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后一种,李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由于公司克扣李的工

8、资和奖金,李依照劳动法第50条和第91条,可以要求获得赔偿。另外,因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私自变更合同内容,按照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获得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

9、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案例2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周期有限制吗?,案例事件:南昌人陈锋向本报投诉,他在快餐店里找了份兼职,要求月底发放当月工资,快餐店不同意。 问题:南昌人陈锋的投诉会获得支持吗?,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

10、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案例分析,陈锋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单位可不与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但工资要含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工资结算周期不能超15天 。,案例3,案例事件: 原在重庆市一家股份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王勤辞职回南昌。让小王郁闷

11、的是,当他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因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他必须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12、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案例分析: 回答:单位不能任意定违约金 。因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13、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案例4,案例事件: 南昌一家大型电信网络公司聘用了3位大学生到自己的技术研发部工作。不久,这3位大学生先后辞职,并开设了自己的公司,从事类似项目开发、经营。这家公司得到消息后,以盗用公司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等为由,将3名大学生告上法庭。,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

14、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案例分析,第一,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签订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辞职或是被解聘,单位必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第二,两年内不能在同行业找活 。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

15、业限制的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劳动者本人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案例5,案例事件:黄强今年3月份被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到南昌某小区维修楼道灯,不慎梯子滑倒,右腿骨折。黄强向本报投诉,事情发生后,劳务公司和小区物管相互扯皮,至今他也没拿到医疗费用。,案例分析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

16、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案例分析2: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针对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包括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案例分析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派遣劳动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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