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word论文】略谈我国全民所有制的实质及有关问题【民主制度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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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略谈我国全民所有制的实质及有关问题说明:大约是 1988 年左右,一份很权威的期刊上,登载了一篇某经济学家的文章(题目忘了) ,认为:恩格斯关于货币的出现和广泛的使用会导致公有制解体的论点是错误的,因为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并没有因为货币的广泛应用而解体(大意如此) 。我因而有了疑问,或者是恩格斯错了,或者.。于是,就有了此文。 ) 多少年来,人们被自以为在具有某种性质的社会中不应有的种种现象所困扰。我想,任何社会问题,都源于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一点已经不需再去证明了。也正因为如此,有些人以此否定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说。我想要说明的是,许多对马克思主义的非难,是由于对目前我国全民所有制和

2、社会的性质没有正确认识的结果。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归全民所有吗?1 、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将我国目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即生产资料由国家占有和管理的形式,称为全民所有制。以下,我们对这种所有制的实质略作探讨。2 、几乎所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其他有关论著,在论述现行的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及其优越性时,主要依据都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特性的表述和预见。就是说,某一对象的特性不是从对象本身去认识,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逻辑地推论出来(引自反杜林论第 93 页) 。3 、全民所有制的定义主要有两种表述:第一种: 全民所有制是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见许涤新主编政治

3、经济学辞典 ) 。第二种: 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见宋涛主编政治经济学(下卷) ) 。无论那种表述,都是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论述的再版。问题在于:导师论述的是他们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特征。而我们的理论和宣传用这些定义去说明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并据此推论其种种优越性。4 、如果我们不只是将全体人民理解为一种名义,一个概念,那就必须认识到: 它不单是一个概念,也是实实在在的群体;不但是整体,同时又必须是现实的各个个人所组成。在这个全体人民中,有各种各样的劳动者,也有一些有劳动能力却不劳而获的人。从腰缠万贯的致富能人,到沿街乞讨的流浪者,我们都不能凭主观意

4、志将其中任何人逐出全体人民的范围。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属于全体人民,也属于那些有劳动能力却不劳而获的成员吗?5 、定义的第二种表述,避免了第一种表述的明显缺陷。然而,全体劳动者,依靠工资生活的国有企业职工,以集体形式占有某些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的劳动者,以私有形式占有一定生产资料的小生产者,以及那些腰缠万贯的新生富豪们,都是国家和现行经济、政治理论承认的劳动者。全体劳动者是全民所有制的所有者,是不是说: 全体劳动者的这几个在社会经济地位上极为不同的部分,对全民所有制财产具有同等的权利呢?如果不是,那共同占有岂不是空谈么?26 、谁也无法否认,在目前的社会,无论是全体人民,还是全体劳动者,仍是由经济

5、地位和经济利益极为不同的各个部分,由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具有不平等的地位和权利的各个部分,即由不同的阶级组成。说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属于不同的阶级,无非是说: 它不属于任何阶级!7 、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 。无论个人还是群体,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决定了他在分配、交换和消费中的地位,因此也就是他在所有制关系中的地位。所有者的权力,首先是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运用的权力。因此,劳动者和社会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结合,是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根本特点。毫无疑问,个体劳动者和集体所有所有制单位的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是

6、不可能直接结合的。而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国家(事实上是国家权力的代表)的允许方能进入生产过程,运用生产资料。这是有媒介的,间接的结合。可以认为,在现实社会中,无论个体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者、还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都没有直接运用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权力。8 、许多有关著述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提合理化建议作为论证劳动者是企业主人、所有者的佐证。然而在实质上,这是远远不够的。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中,合理化建议活动比我们深入的多,广泛的多,能认为那些劳动者是在发挥所有者主人翁的作用吗?至于企业管理民主化,且不说目前发展到怎样的程度,最起码民主管理是企业领导者认可方能实行。甚至许多企业的工

7、会也只是起着福利部门的作用。9 、诚然,劳动者在所有制中的地位,是由目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但这恰恰说明,用已有的定义、概念去说明现实的全民所有制是不适当的。劳动者能否成为真正的所有者,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不取决于概念的逻辑推论,不取决于任何法律规定。正如其他一切社会进步一样,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意识到阶级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等相矛盾,也不仅仅是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恩格斯反杜林论第 278 页)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和结果,而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结果,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结果。当生产力发展水平

8、还较为落后时,当生产社会化程度还不足以使全社会劳动者在经济上密切相联、从而是政治上也密切相联时,当工人阶级还没有强大到能够自己代表自己的时候,当劳动还只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只是为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延续,当全体劳动者还是由经济利益不同的部分,即由不同的阶级组成时,全体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是不可能的。10 、什么都不据为己有的占有,是自相矛盾。仅将概念与现实对比,就已经使我们陷于困境了。曾经有人在 1986 年以前就尖锐地指出:我们三十多年来一直对国营企业职工进行主人翁思想教育这件事,恰恰证明了国营企业职工还不是企业的主人。(转引自新华文摘1986 年第十期理论狂人 ) 。多少年来,

9、经济理论谈及所有制问题,只好抽象地谈论社会劳动者整体占有,而很少涉及劳动者的现实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对财产的权力以及权力的具体运用。没有权力具体运用的权力是不存在的。11、 全体劳动者(或全体人民)只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名义所有者,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只是在名义上归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制有关的问题312、名义的所有制要采取现实的形式。名义的全民所有制,采取了国家所有的形式,在分析国家所有制之前,有必要先分析几个根深蒂固的观点。13、国家是所有者。这种观点不但在教科书和理论宣传中经常看到,它也深深置根于人们的头脑之中。国家不是所有者,也不可能是所有者。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所有者是所有权的人格化。

10、所有权必须通过现实的各个个人方能实施,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目前任何现存的社会形式,都还不能消灭阶级差别和对立,因而也就消灭不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国家并没有脱离它原来的意义,它还是作为阶级政治统治机器存在的。国家是某个时代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政治体现。即使经济发展要求国家担负经济管理职能,这也只是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的最高形式。但仍不能认为国家是所有者。国家所有,不过是某个阶级或集团借助国家的形式实施的占有。归根结蒂,谁支配国家,谁就是名义上属于国家的财产的所有者。说国家是所有者,无非是说支配和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人是所有者。14、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观点如果用于宣传上,

11、也许是必要的。有哪个现代国家不宣称自己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呢?但将它用于理论研究,用于探讨社会问题,却是不科学的。当社会是由不同的阶级组成时,国家就不可能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同阶级的根本利益是根本不同的。小生产者希望那种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永远保持下去,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入有产者的行列。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只有在消灭了阶级,从而最终使国家归于消亡,才能彻底实现。我们的社会目前还是小生产者的汪洋大海。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目的的国家,不是要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 而是要遵循社会发展的要求,用经济的力量去摧毁小生产,使小生产者脱离他们原在的行列。并且,说国家是某一群体的代表,就不能不涉

12、及这个群体对其代表者的选择和制约等等问题。在我们社会中,人民的现实主体除了企望好官政治,对国家权力的代表们能有多少权力呢?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利益这一观点,常被用来证明国有财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有的文章认为: 国有制的财产归全体人民所有,是由国家的性质即所谓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决定的。似乎不是所有制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不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是相反。这种观点是明显错误的,论证也是不能成立的。15、国有制等于公有制。有关著述论证此观点时,其依据依然是革命导师对未来社会经济关系的设想和预测。其中多出自恩格斯反杜林论 。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名义占有生产资料.。

13、以上这段话几乎被所有论证国有制即公有制的论者引用。同时,几乎所有引用者将紧接着的一句: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用省略号代替了。引用者们深知,恩格斯所说的国家和现实中的国家有本质的不同。科学论断被肢解,被各取所需,这真是理论的悲哀。 (以上引言见反杜林论第 277 页)恩格斯指出: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在由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准备4阶段(反杜林论第 274 页) 。也就是说,即使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社会生产过程的管理,国有化也只是为社会本身占有生产力做准备,而不能等同于社会占有,更不要说

14、由于非经济目的而实行的国有化了。国家所有制首先是经济行为,是为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而存在,而不是为了保证人们自以为具有的某种社会政治性质。 全民所有制的实质16、定义:国家所有制是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占有社会财产、行使所有权。17、无论我们申明国家具有什么政治性质,国家的性质也不能决定所有制的性质。那么,国家所有制的实质是什么?无疑,这不能由对象的概念逻辑地推论出来,只能通过对对象本身的现象去研究,只能从所有权运用过程中去研究。18、经济学家们认识到:由国家代替全体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占有生产资料,绝不意味着这些生产资料是由国家政权支配和使用(见宋涛主编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 )

15、 。国家的任何权力,都是通过各级国家行政机构行使的。国家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国家各级机构、以至于国有企业,都具有了双重身份。它们首先是一定范围的政治权力主体,并且因此具有支配相应范围内财产的权力。名义上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具体的不同的财产,在形式上表现为各级国家行政机构、各级不同的行政政治权力主体所有。19、同理,各级国家政治权力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也决不意味着国家名义下的财产由这些国家政治权力机构直接支配和使用。所有者是所有权的人格化。无论所有者具有何种名义、采取何种形式,权力最终还是要落实于现实的人或人们。脱离人体的手,只是名义上的手(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第 137 页) ,权力只有通

16、过人的运用才能成为现实的权力。既然生产资料属于国家,那么,实施这种权力的自然是国家的代表各级行政官员了。事实也正是如此。国家官员们的确拥有对生产资料支配的权力,这并非由于他们拥有这些生产资料,而是由于他们代表国家行使一定范围的政治权力。他们正是在行政管辖的范围内,在政治权力所能触及到的地方,才具有支配名义上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的权力。在各个社会层次,政治权力都成了所有权的主宰。无论是名义的全民所有制,还是形式的国家所有制,都没有人格化的所有者。只有政治权力可以使某些人成为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支配者,只要不失去政治权力,就可以行使所有者的权力。现行国家所有制实际上是生产资料政治权力所有制,或者说,是生产资料政治权力行使者支配制。20、没有人格化的所有者,并且全民所有制财产支配者在行使经济权力的时候,既没有现实所有者的制约,也不受名义所有者人民的监督;一旦掌握政治权力即可获得在相应范围内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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