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24只候车亭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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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凰镇政府采购文件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FZC2016J012采购项目名称: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 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 2016年10月目 录第一部分: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条款第四部分:项目需求第五部分:成交要点及取消谈判资格情形附件:1、凤凰镇公交车候车亭清单2、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表15第一部分:谈判文件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受凤凰中心交管所的委托,决定就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谈判项目编号:FZC2016-J012项目

2、预算:9.6万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1、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凤凰中心交管所申请购置的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2、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三级以上(含暂定三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项目结算1、 结付程序: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服务义务后,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到凤凰镇财政所办理服务款结算手续。2、结付期限:2.1本合同款项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定期支付。双方约定,每次乙方提供6个月服务后,甲方根据考核检查结果

3、,于第次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前6个月的费用。2.2合同履行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交接完毕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以及退还履约保证金。五、谈判文件发布信息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10月24日10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除外。谈判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下午4:30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谈判文件发放地点: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地址:凤凰路和凤恬路交界处(凤凰客运站往西100米3楼301)招标文件售价:无,请自带U盘。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凤凰镇人民政府网站、凤凰镇便民服务

4、中心(招投标中心)网站、网上村委会、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六、谈判文件接收信息谈判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11月1日下午1:30-2:00整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下午2:00整谈判文件接收地点:凤凰镇政府办一楼会议室谈判文件接收人:毛仲达、罗景松七、谈判有关信息谈判时间:2016年11月1日下午2:00整谈判地点:凤凰镇政府办一楼会议室八、本谈判联系事项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地址:金谷路和凤恬路交界处(凤凰客运站往西100米3楼301) 邮编:215613 联系人:毛仲达/罗景松 联系电话:0512-58428133/15062518301采购单位联系人

5、:邹健 咨询电话:17751205188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十、本次谈判投标保证金本次不收取,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三级以上(含暂定三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 二一六年十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包括目录所列五个部分及其附件。供应商应认真仔细阅读,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向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领取谈判文件,承认并履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3、谈判文件

6、一经发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本次采购不收取文件费。 二、谈判文件的解释: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所有。 三、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正:如需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将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四、谈判响应要求 1、供应商必须负责完成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详细描述具体实施方案。2、请各投标人在领取谈判文件后根据自身投标需要,联系采购人勘察项目现场(未现场勘察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招标项目要求的内容),勘察现场联系人:凤凰中心交管所 邹健,联系电话:17751205188。五、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1、供应商

7、的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包括所要求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的方案文字说明部分、报价表部分以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报价表部分:供应商对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服务经费测算明细表的每一项必须逐项报价。2、供应商应详细介绍企业的整体实力情况和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方案以及上级检查和应对恶劣天气等预案。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1、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若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

8、证件复印件;3、有效期内的三级以上(含暂定三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谈判保证金。七、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签署及份数: 1、本须知第四、五项内容和第六项所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文件也属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谈判文件附件格式部分如供应商需要提供,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3、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打印。 4、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装订成册。 5、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6、投递时,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任何以电话、电报和传真形

9、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7、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仅作参考,不作最终成交依据。 8、一经投递,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9、投递费用自理。10、谈判响应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八、投递、谈判:1、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定于2016年11月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在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凤凰镇政府办一楼会议室,联系人:毛仲达,联系电话:15062518301)召开谈判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准时参加,进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将被取消谈判资格。2、凤凰镇招投标中心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预算同各供应商进行谈判。3、谈判内容

10、: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的项目需求、考核办法、付款方式、成交价格以及投报单位的整体情况等内容。4、为了使成交结果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应确保每个供应商都能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且在相同的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九、成交的标准: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则采取抽签的方式产生成交供应商。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十一、请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根据自身投标需要,联系采购人勘察项目现场(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招标项目要求的内容),勘察现场联系

11、人:凤凰中心交管所 邹健 咨询电话:17751205188十二、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张家港市凤凰镇招投标中心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第三部分:合同条款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凤凰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凤凰镇区公交候车亭保洁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乙方:(卖方) 见证方:凤凰镇招投标中心甲、乙双方根据凤凰镇招投标中心采购凤凰镇区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项目成交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内容 单位:元序号支出项目数

12、量月支出年支出备注1员工工资负责做好64只公交候车亭保洁工作(详见附件)2劳保用品3员工意外保险4员工服装费5员工福利6税金合计二、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含税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2.2上述合同金额为一揽子综合报价,除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调。报价已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3 因规划调整和上级要求,若乙方负责提供

13、公交车候车亭的区域出现重大变化时,合同价款按原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金额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确认。调整前乙方仍应妥善履行本合同,不得以调价为由擅自中止提供服务。2.4 合同签定后,因实际区域面积与招标文件中所面积有差异时,以实际面积进行结算。三、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向凤凰镇财政所交纳人民币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张家港市凤凰镇财政所非税收入户帐 号: 801000003578088 开 户 行: 西张农商行 四、转包或分包4.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或部分分包他人,甲方临时书面同意的除外;4.2 如乙方存在违约转包、分包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共12个月,自2016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六、款项支付6.1 结付期限:6.1.1 本合同款项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定期支付。双方约定,每次乙方提供6个月服务后,甲方根据考核检查结果,于第次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前6个月的费用。6.1.2 合同履行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交接完毕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以及退还履约保证金。6.2 结付手续:每次付款时,由甲方按相关规定到凤凰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办理款项支付手续;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发票、收据等办理付款手续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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