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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声明书声明人: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被继承人 王印山和高文英分别于1994年10月23日和2014年5月11日去世。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坐落于绥中县西关一区100号的全部房产,我们四姐妹是被继承人的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们四姐妹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现四姐妹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们四人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同意由王文秀(被继承人之子)继承以上遗产,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声明人:声明人:声明人:声明人: 2015年6月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