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源等相关概念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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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危险源等相关概念的梳理整合及类型划分 一 危险源等相关概念的梳理整合01危险源等相关概念的梳理危险源英文Hazard一词的汉译,又被译作危害因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2011中,把其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见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是否为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就是基于其具有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数量的多少,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如死亡半径等)来确定。【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区别】危险源(

2、Hazard)既包括不安全的根源,也包括不安全的状态与行为,但重大危险源中的危险源,指的则是能量或有害物质之类的不安全的根源,而不包括不安全的状态与行为。隐患隐患又称为事故隐患,最新有关事故隐患的定义是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认为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隶属于危险源(Hazard)中的第二类危险源(详见:危险源、隐患、风险的异同与关系)。危险因素与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指能对人或物造成突发性

3、伤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二者区别】在于其致害的快慢程度,有时二者不加以区分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或危险有害(危险和有害)因素。GB13861-2009给出了“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定义: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它主要指客观存在的能量或有害物质等。风险源ISO Guide73:2009表述为:具有导致风险产生的内在可能性的要素或要素的组合。GB/T23694-2013表述为:可单独或共同引发风险的内在要素。总之,风险源一词外延很大,不仅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还包括经济、金融等其它方方面面的风险。不安全因素是日常工作

4、中的约定俗成,即与安全相反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其主要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如上所述,这些名词、术语或是来自西方文献汉语翻译,或是出自政府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或是日常工作中的约定俗成。由于它们的出处不同,造成内容相近、交叉重叠的名词术语,多而杂乱。02危险源等相关概念的整合根据风险管理原理可知,要有效防控事故的发生,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找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致因因素,这些概念的共性是都属于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负面、不良因素,都是需要被辨识出来的东西,因为只有把它们找到,才能通过风险评估决定是否对它们进行防控、如何防控。【概念分类】表示源头、根源:危险因素、有害因素、重大危险

5、源表示行为、状态:隐患、不安全因素既表示源头、根源类,也表示行为、状态:危害因素、危险源危害因素、危险源的外延比较宽泛,既包括不安全的根源,也包括不安全的状态与行为,因为它们是hazard一词的汉语翻译,既能够涵盖上述表示行为、状态类的概念,也能够涵盖上述表示源头、根源类的概念,因此,完全可以用“危害因素”或“危险源”取代上述诸多名词,事实上,英语言国家表示此类概念的也就只有hazard一词。需要指出的是,鉴于“危险源”一词中“源”在汉语语境中,指的就是根源、来源、源泉,因此,“危险源”一般被理解为危险的根源性、源头类的物质,而不适于用来表示行为、状态方面的意思,因此,把hazard 被译为危

6、险源,无形中就限制了人们在辨识hazard时的思考范围(这一点不容小觑,因为hazard辨识不到位直接影响事故防控),况且这个“危险源(hazard)”与重大危险源中“危险源”的概念也不吻合,此外,它还影响着之后对其类型的划分,等等,总之,用“危险源”囊括这些概念显然并不适宜。相反,“危害因素”一词则十分合适,因为“危害”可理解为危险、有害的简称,而“因素”一词为中性词语,既可表示源头、根源类物质,也能表示行为、状态类情形。基于上述分析,作者认为,相比较而言,采用“危害因素”一词概括上述诸多术语更为合适,故可把上述诸多称谓都统一合并称为危害因素,把对它们的排查与识别,统称为“危害因素辨识”。需

7、要说明的是,由于“重大危险源”是经过评价才能确定的,而“风险源”则远超安全风险管理范畴,因此,二者不在整合之列。危害因素示意图把这些概念合并称为危害因素,既消除了目前使用“危险源(Hazard)”一词所产生的歧义,也解决了众多容易混淆的概念、名词问题,为危害因素辨识扫清了障碍。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动员全员去辨识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类型的危害因素,然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判,并视评判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防控以及如何防控等,从而达到关口前移、事前预防的目的。 二 危害因素类型划分01危害因素类型划分现状事实上,危害因素之所以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就其实质而言,就在于能量或有害物质的存在,能量或有害物

8、质失控而意外释放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就是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的主要内容。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示意图至于能量或有害物质为什么会失控,奶酪模型给出了合理的解释:因为所有事故防控措施(屏障)都像“奶酪”一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漏洞(缺陷),也正因这些漏洞(缺陷)的存在,使得防范屏障可能会失去屏蔽作用,从而造成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而意外释放,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东北大学的陈宝智教授根据危害因素(hazard)的性质特点,提出了两类危险源(hazard)理论:两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各种能量或有害物质,也就是根源、源头类危害因素。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或有害物质措施(屏障)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

9、全因素,也即,为防控能量或有害物质意外释放所设置的防范屏障(措施)上的缺陷或漏洞,也就是行为或状态类危害因素。除了两类危险源划分理论之外,目前国内还有以下几类主要划分方式: 根源危险源与状态危险源; 固有型危险源与触发型危险源; 固有危险(源)与变动危险(源); 物质性危险源与非物质性危险源; 基本型危险源与控制型危险源; 固有危险有害因素与派生危险有害因素。国外一般把危害因素分为inherent hazard与contributory hazard两种。首先,上述的“危险源”就是hazard一词有的汉译,hazard译作“危险源”存在诸多问题,除本文前面的论述外,雷长群等许多专家、学者都发文

10、对此做过类似分析,认为hazard一词的译为“危险源”的确不太合适。其次,在hazard的类型划分上,无论其如何划分,基本类型大致相同,如,根源危险源、固有型危险源、固有危险(源)、物质性危险源、基本型危险源、固有危险有害因素以及inherent hazard,都是指能量或有害物质之类的固有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源头或根源类物质,也就是两类危险源理论中的第一类危险源。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类诸如状态危险源、触发型危险源、非物质性危险源、控制型危险源、派生危险有害因素或contributory hazard等,则是影响对能量或有害物质控制的因素,或者说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约束失效的因素,也就是两类危险源

11、理论中的第二类危险源。02两类危害因素的划分第一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就是指能量意外释放论里所说的能量或有害物质,也就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需或所用的一些能量以及伴随发生的有害物质等。能量范畴:如马路上高速行驶的车辆、地层深处的高压流体等。一般地,能量或是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需,如作为动力源的电能,或是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加工、处理的工作对象,如发电厂产出的电能等,它们自然不能被消除。有害物质范畴:水泥厂、面粉车间、选煤车间里的粉尘,机械厂里的噪音,以及化工厂的一些有毒有害物品等。有害物质则是指伴随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而产生物质,它们无法消除,至少无法彻底根除,只要活动进行,此类有害物质就随之产生,

12、如一些工厂车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噪音,化工厂生产时伴随产生的一些毒副产品等。由此可见,第一位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各种能量为我们所用,主观上不能消除,而一些有害物质伴随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客观上难以消除。由于这类危害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源头,因此,把此类危害因素称之为源头类危害因素更为形象、贴切。【管控此类危害因素的办法】辨识出来后,设置相应的防范屏障,加以屏蔽,防止其意外失控,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也即,为防止源头类危害因素(第一类危险源)失控而导致事故的发

13、生所施加的防范屏障上的各种漏洞或缺陷,它既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督不到位、管理缺陷等。与源头类危害因素不同,此类危害因素是人为因素所造成。无论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还是环境不良等,都可以归结为人为因素,归根结底都是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所造成的。如,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出现,要么是由于培训不到位,不知如何正确去做,要么,安全意识淡薄,想偷懒走捷径,明知故犯。【管控此类危害因素的办法】这些问题,都是可以或通过强化理念、技能培训,或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加以解决。同样,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等也都可以通过强化管理加以解决。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还是

14、环境不良都是问题的表象,它们表现为防范屏障上的漏洞,而管理缺陷则是这些漏洞背后的东西,是产生这些漏洞的原因或问题根源。总之,无论是表现为防范屏障上漏洞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不良,还是导致防范屏障上漏洞产生的管理缺陷等,它们都是主观、人为因素所致,是可以通过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加以弥补和改进的。另外,与源头类危害因素不同,该类危害因素原本并不存在,因为要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质等源头类危害因素的失控,需要设置相应的防护屏障,所设置的屏障上的漏洞,就是该类危害因素,因此,该类危害因素是伴随防护屏障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在对源头类危害因素防控过程中产生的衍生品,因此,把它们称作衍生类危害因素更为合

15、理。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危害因素划可分为源头类危害因素与衍生类危害因素两类,其中,衍生类危害因素就是我们所谓的隐患,因此,衍生类危害因素也可称之为隐患类危害因素,它们实质上就是奶酪模型中防控屏障上的漏洞及其产生的原因。危害因素的分类笔者认为,把“两类危险源”重新命名为源头类危害因素与衍生类危害因素,不仅词义上更为准确、妥贴、合理,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从其名称中说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更有利于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源头类危害因素在前,衍生类危害因素在后,在辨识出了源头类危害因素之后,通过评估,对需要防控的源头类危害因素,制定出防控措施(屏障),衍生类危害因素便伴随其中,因此,应在措施(屏障)出台后、实施前,辨识其中可能存在的衍生类危害因素,进而采取相应对策进行弥补,从而使防控措施(屏障)真正发挥其风险防控作用。当然,对于连续性控制措施(屏障),如硬件措施(屏障),不仅要在其出台后、实施前进行辨识,而且在其存续期间都要进行辨识,以确保措施(屏障)持续有效发挥作用,但这并未降低在措施(屏障)出台后、实施前从源头辨识衍生类危害因素的重要性。总之,对“两类危险源”重新命名,解决了衍生类危害因素不好辨识的难题,为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不仅能够从源头上避免了“隐患”的产生,而且对于提升防控措施质量、确保措施的落地实施,从而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效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三事故预防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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