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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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 1 页 共 4 页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 24条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教育部门和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前,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建设、修缮投资合法、合

2、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第五条 审计机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1.基建及大型维修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2.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合法,当年资金是否落实;3.基建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4.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5.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第六条 审计机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概(预)算

3、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1.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道路、通水、通电等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2.调整概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是否经过审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3.基建、修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4.工程价款结算、往来帐款和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5.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无盲目采购或收取回扣等行为;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有效。第七条 审计机构对基建、

4、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2.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3.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4.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5.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6.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7.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与所需投资计算是否正确、合

5、规;8.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库存物资实际存量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9.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10.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第八条 审计机构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配备必要的工程、经济等专业人员,也可以采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 2 页 共 4 页取聘用有关专业人员、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咨询或者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等方式,所发生的费用由基建经费中按规定支付。第九条 审计机构

6、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并限期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1.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2.初步竣工验收报告;3.承包合同或协议及结算资料,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4.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5.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和当地政府发布的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有关取费文件等。第十条 审计机构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损害本部门、本单位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

7、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TOP内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 24 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审计,是指教育系统审计机构依法对教育部门和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五条 审计机构

8、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事业性或企业性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内容、方法和重点。第六条 审计机构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2.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检查、鉴定、核算、使用成效的考核和检查以及盘点和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3.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有效。审计机构应当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第七条 审计机构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计划,是否合理、合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2.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合规;3.

9、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第八条 审计机构对固定资产的减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帐;2.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帐务处理是否合规;3.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帐务处理是否合规。第九条 审计机构对实行企业性质管理方式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否合规;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额计提是否正确、合法;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 3 页 共 4 页3.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过程及累

10、计折旧的帐务处理是否合规;第十条 审计机构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帐、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2.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3.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否合规。第十一条 审计机构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 、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 、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 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 、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 ;2.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

11、帐和其他资料,分析统计各类的比重、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第十二条 审计机构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有时必须实地核查固定资产,以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第十三条 审计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监督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TOP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各计划单列市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资金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加强管理,避免损失浪费,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开展

12、了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通过审计,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了工程投资;维护了教育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基建、修缮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加大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 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对各种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审计。 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审计的资金起点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二,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批准情况;建设工程、修

13、缮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容的有效性,经济性。2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及变更内容、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材料设备的采购; 隐藏工程的验收;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3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监理报告及竣工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由各部门、各单位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也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具体委托事项由审计机构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四、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基建、修缮管理部门应积

14、极配合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五、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内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证。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 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和修订关于建设工程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或实施办法。同时,建立和健全基建、修缮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制,一方面使基建、修缮管理部门的各级领导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根据审计出的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 4 页 共 4 页开展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请各部门、各单位给予充分的重视。我部将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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