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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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政策法规.(总结) 1 / 10 人力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资源管理政策法规 第一章、企业劳动关系第一章、企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中劳动的特征: 主体:以职工(雇员)身份从事的劳动; 目的:作为谋生手段; 性质:履行劳动法律义务 企业劳动关系: 指企业管理者或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 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用人单位的权利: 自主招录职工权;组织调配权;劳动报酬分配权;劳动奖惩权;辞退职工权 用人单位的义务: 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执行劳动

2、法律法规、 劳动政策和劳动标准,接受国家劳动计划的指导,服从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就业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参加职业 进培训权;参加工会并参与用人单位管理权;解除劳动合同权;合法权益保护权 劳动者的劳动义务: 在求职过程中,接受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自觉遵守劳动力 流动秩序,对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 工作中,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 道德;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保守国家机密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 A.企业劳动关系冲突: 指企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涉及与

3、劳动相关的经济利益时彼此之间存在的 矛盾已经激化,并且各自采取各种不同的经济斗争手段 根源:根本根源: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 背景根源: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作场所的不平等;工作本身的属性 手段:劳动者表现为罢工、怠工、和抵制等;企业管理者表现为关闭工厂、黑名单和排工等 B.企业劳动关系合作: 指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处理与劳动相关的经济利益时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或者有矛 盾,但能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谋发展 根源:被迫【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 获得满足【建立在员工对雇主信任的基础上;工作有积极的一面;管理方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 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的双方

4、主体有合作的意愿, 且合作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主要依靠双方主体 的共同努力;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彼此之间的利益差距不能太大,可以通过工人参 与、协商或谈判的方式进行解决 手段:工人参与管理、双方协议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 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外部环境:思想文化;社会经济;政策与法制;劳动力市场;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在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过程中的办法、规则的总和。 内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 劳动定员定额规则 劳务安全卫生制度其他 特点: 行为共同性: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 人力资源政策法规.(总结) 2 / 10 经营权与民

5、主管理权相结合:企业职工即有权参与,又有权监督实施 与劳动合同条款的统一性 程序:职工参与;正式公布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合同 一一 劳动合同定义劳动合同定义 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以合同期限划分的种类:定期、不定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 二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 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同意

6、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 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注:注: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仅需付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每月 2 倍工资,即 11 个月的两倍工资,自 用工作之日起满一年后即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再支付两倍工资。 c、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 d、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

7、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作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6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1 年计算。 】 e、劳动者非因本人愿意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新单位在衣服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三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or 合同期满需延续的情况】合同期满需延续的情况】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

8、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注:a、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有约定的服务期尚 未到期的,应延续到服务期满。 b、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

9、得 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四四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人力资源政策法规.(总结) 3 / 10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的无效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注:注: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 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五五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

10、容 内容:必备条款、可备条款【试用期、商业秘密】、约定条款 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省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其他 六六 试用期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a1 年】 ;一年以上不 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超过 6 个月。 注注:a、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

11、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 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 b、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 同期限里,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 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c、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 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d、试用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录用条件,经考核,若不吻合,才可考虑 解除。录用条件必须要让员工知晓,否则有失公允,是无法用来对员工进行考核。 七七 竞业限制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

12、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 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 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即: 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 在生产同类产品、 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 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 2 年。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 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履行期间,用 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注:注:保密费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生产方式不同【保

13、密是一种法定义务】;期限不同【保密义务的 存在没有期限】;费用的支付不同【如有保密费,则在职期限发放】; 八八 劳动合同的禁止性条款劳动合同的禁止性条款 1、抵押金 2、赔偿金 3、限制劳动者参加工会 4、限制劳动者工资权的要求 5 群体歧视 九九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实际履行【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实现权利,不得意其他标的或方式代替】 人力资源政策法规.(总结) 4 / 10 2、 亲自履行【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实现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 3、 正确履行【全面履行,不得打折扣,不得改变合同的任何内容和条款】 4、 协作履行【发扬协作精神,相互帮助,共同完成规定的义务

14、是实现规定的权利】 十十 合同双方可变更合同的情形合同双方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1、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 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 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如果继续履行原 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5、 其他 注:注:a、临时性工作调整或外派工作的时间

15、累计不得超过本期劳动合同期限的 1/4,且最长 不得不超过 1 年。 b、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的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十一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16、其他 注:注:a、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c、劳动者及时解除权,即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提供劳动条件 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 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向职工索赔。 十二十二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应向所在地的县或直辖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同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提交副本一份。最后仲裁委员会在收 到仲裁申请书后 5 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如果受理, 将会在 45 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如果对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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