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摩诘经玄疏》智者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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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 1 修訂日期: 2004/11/14 發行日期: 2006/2/2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38, No. 1777 原始資料: 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No. 1777 cf. Nos. 475, 1778, 1779No. 1777 cf. Nos. 475, 1778, 1779 維摩經玄疏卷第一維摩經玄疏卷第一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此經理致深遠言旨淵玄。若但依文帖釋恐止事數而已。一教宗極終自難量。猶須 略忖幽微顯不思議旨趣。今輒於文前撰五重玄義。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2、第三明宗 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 釋此五義即為二。一通釋二別釋。就通釋五重。略為六意。一通標五義名。二辨 次第。三引證。四明總別。五約觀心。六對四悉檀。 第一通標五義名者。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名。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不思議佛國 因果為宗。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不思議帶偏顯圓為教相。故今明此經始從如是 我聞終乎歡喜奉行皆明不思議也。 第二辨次第者。雖理絕名言非名言無。以設教故於無名之道假名相說。而名以召 法法以應名。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內。故先標名。夫尋名得理。理即真性解脫。真性 解脫即經之體也。故次出體。體不孤致。求之有方。涉行修因。然後致果。故用佛國 因果為入理綱宗。提綱目動故次明宗也。行因趣

3、果。得果即能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 眾生。故次明用也。聖人設教隨逗機緣。機緣不一。是以教有異同。故次明教相也。 第三引證者。囑累品云。此經名維摩詰所說亦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此即人法雙 題共標名也。觀眾生品云。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怒癡名為解脫耳。若無增上慢人佛說 婬怒癡性即是解脫。婬怒癡性即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又佛國品明。寶積獻蓋請問 淨土。佛所演答具說佛國因果。即是明宗也。室外彈訶室內攝受。不思議品云。菩薩 住不思議能種種示現神力自在。如龍象蹴蹋非驢所堪。故知此人法權實折伏攝受即經 之用也。教相者通明此經與諸經教相有同異。故須判教相也。 第四明總別者。就前五條束為三意。初但標人法此即是總。次開體

4、宗用此即是別 。後明教相義兼總別。所以然者。初題人名名總三義。故名為總。今欲分別教門。應 須分別體宗用之異。故名為別。人是別總。三義是總別。是則總總於別。別別於總也 。所以然者。人名淨無垢稱。淨即真性。真性清淨即是體也。無垢即實慧。實慧因果 即是經宗。稱即方便巧能即是經用。引而申之故謂之別也。教相者既通明諸經同異。 故義兼總別。此義虛玄恐未明了。今借近喻以暢滯情。譬如人身初受胎報。歌羅邏時 即有三法。一命二燸三者心識。迄乎皓首猶存三事。總而為論共受人名。分而言之具 有三法。雖復世間之境亦與妙理相應。所以然者。三法成身即況初總。心識為主即況 P. 2 前明體。風命相續即況前明宗。舉止運為即況前明

5、用。人道雖同種性殊別。即況前明 教相同異也。類此五法上義可知。問曰。立此五義止明此經復通餘部。答曰。眾家立 義厝意不同。今為五重總貫諸典。問曰。諸經教相互有差別。差別之教豈盡同五。答 曰。譬如五陰成人人雖不同共稟五陰。又如經首通序五義五義雖同在事別也。 第五約觀心釋五義者。一切萬法本自無名。無名而有名者皆從心起。故心即名也 。心為體者。眾生心性即真法性故云體也。心為宗者。此經云。如其心淨即佛土淨。 心即宗義也。心為用者。正觀權巧折伏見愛故名用也。心為教者。此經云。弟子眾塵 勞隨意之所轉即教相也。問曰。何俟約心釋此五義。答曰。此經問疾品云。諸佛解脫 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故大智論云。佛為學問人從聞

6、求解以樹為喻。為坐禪人從心求 道指身為喻。若因樹生解是信行人。從身得悟是法行人。大智度論評云。有慧無多聞 是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此人專修觀解不尋經論。又云。有多聞無智慧 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此人止尋經論不修觀解。又云。多聞利智慧是 所說應受。此人外通經論內觀分明也。又云。無聞無智慧是名人身牛。夫聖人說法深 鑒機緣。一音所演隨根曉悟。若無道眼豈可。偏執一端故說法門必須雙舉。庶幾學者 了其明闇。問曰。觀心五義與經五義為一為異。答曰。不即不異。問曰。云何名為不 即不異。答曰。即理雖同異義有六。一者理即。二名字即。三觀行即。四相似即。五 分證真實即。六究竟即也。一理即者此經云

7、。淫怒癡性即是解脫。此是理即義也。二 名字即者如大涅槃云。外人舊醫虛妄計涅槃常樂我淨。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知 是字非字。有智之人終不說言是蟲解字。今末世學問坐禪之人聞此大乘方等經說淫怒 癡性即是解脫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不究深義執此即名謂真解脫。是則同彼舊醫蟲道之 過。此是名字即也。三觀行即者。行人精通三觀善識二諦三諦四諦開合不亂。信解分 明能知此心即是解脫。願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此是觀行即也。四相似即者。 如鐵輪十信。雖是肉眼名為佛眼。法華經說六根清淨之相是也。此即柔順忍位名相似 即也。五分證真實即者。從初發心得無生忍至金剛頂四十一地皆名分證。所以者何。 如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8、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此是分證 真實即也。乃至十地等覺皆是分證。但有深淺之殊故有諸地階級也。六究竟即者。即 是妙覺一念相應盡不思議實相之境故。法華經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又仁 王經云。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盡源者是究竟即也。此六即者在理非殊。 約其行解天人懸絕。豈得聞即便為一概。世間學門坐禪之人若不善解六即之殊多生叨 濫。未解謂解未得謂得。墮增上慢起諸過罪。此豈學佛法得意者乎。今舉一可以例諸 。一切大乘深經或云眾生即是佛即是大乘即是菩提即是涅槃。如是等明即是悉須用六 即。義約一切皆不叨濫也。 第六對四悉檀者復為二意。一以四悉檀對前五義。二略釋四悉檀起觀教之相。一

9、對五義者即為五。一對經名者。名即維摩羅詰。維摩羅詰即是世界悉檀也。二對體者 P. 3 。體即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第一義悉檀也。三對宗者。宗是佛國因果勸修種種淨 土之行。即為人悉檀也。四對用者。彈訶折伏此即對治悉檀也。五總對教相者。以四 悉檀起諸經教。與此經教有同有異。即是判教相知同異也。二明略用四悉檀起觀教者 。夫心源妙絕萬法幽玄。諸佛菩薩若不用悉檀。豈能修三觀而進道。演說教門而度一 切。四悉檀起觀教以通此經。略為七意。第一翻釋。第二辨相。第三釋成。第四起三 觀。第五起四教。第六起經論。第七起此經教。第一翻釋者。悉檀是外國之語。諸師 解釋不同。或言有翻或言無翻。言無翻者。外國有多含之言。此土

10、無有多含之語以翻 悉檀。例如修多羅名含五義。此土不的翻也。言有翻者。或翻宗成或翻為墨或翻為印 或翻為實或翻為成就究竟。如是異翻非一難可定存。南岳禪師云。此例如大涅槃是胡 漢兼攝也。今言悉檀者。悉是隋音。檀是胡語。悉之言遍。檀翻言施。佛以此四法遍 施眾生故言悉檀也。第二辨悉檀相者。一世界悉檀。二各各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 四第一義悉檀。大聖為破外人邪四悉檀故說此四種正四悉檀。說一切大小乘經教也。 一世界悉檀者。即是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諸法名相隔別不同故名世界。外人迷 此世界。或計無因緣有世界。或計邪因緣有世界。大聖隨眾生所欲樂聞。為說正因緣 世界之法。令眾生得世間正見。即是世間法施故名世界悉

11、檀也。二各各為人悉檀者。 大聖觀人心而為說法。人心各各不同故於一事或聽不聽。如經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 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那經。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此意正為破執生信增長善根。施 諸善法故名各各為人悉檀也。三對治悉檀者。大智論云。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 對治則有者。即是貪欲多教修不淨觀。瞋恚多教修慈心觀。愚癡多教觀因緣也。佛說 對治之法藥遍施眾生。為斷其惡故名對治悉檀也。四第一義悉檀者。大智論明第一義 悉檀有二種。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二約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一約不可說相 明第一義悉檀者。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名第一義悉檀也。故大智論云。言 論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

12、名世界。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二約可 說相辨第一義悉檀相者。如大智論云。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 實皆名諸法之實相。佛於如是等處處諸經說第一義悉檀相。此即是一家所明四門入第 一義意也。故中論云。若為向道之人聞說四句即入即是諸法實相。若人聞說四句心生 取著皆是戲論。問曰。若以生善是為人。斷惡屬對治者。人通善惡。何得定言為人屬 生善也。答曰。善隨人來為惑所障。惡是新起不長屬人。是故為人息惡生善。善屬於 人。對治斷惡。人則非惡。若人是惡。惡滅人應隨滅。故知惡不屬人。問曰。為人對 治俱斷惡生善義既是齊何得分二。答曰。一往雖然。原其正意義則不爾。為人惡新善 舊。對治惡舊善新。為人新惡易滅為說

13、便止。宿善深厚自然開發。對治則舊惡難除新 善力弱。若不加修對治則惡法不滅也。問曰。此義非次。經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答 曰。此須得意。為人善厚惡輕。但不作眾惡善自開發。對治惡厚善輕。故須眾善奉行 方得離惡也。第三明釋成者。今用四隨釋成四悉檀也。四隨者。一隨樂欲。二隨便宜 P. 4 。三隨對治。四隨第一義。一隨樂欲者即是世界。如智度論云。一切善惡欲為其本。 若說四門若事若理但赴欲樂。皆是世界悉檀也。故此經云。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 是名世界悉檀也。二隨便宜者即是為人。論云。於一事中或聽不聽。宜即是聽不宜者 即不聽也。如金師宜數息觀浣衣宜不淨觀。即是便宜。若說四門若事理。便宜生善。 是名為聽。若生不

14、善則是不聽。是名為人悉檀也。三隨對治者即是對治悉檀也。若說 四門若事理。的相主對破執著心。是名對治。論云。諸法無常亦是對治。涅槃經明十 種對治。謂常無常等皆是對治悉檀也。問曰若說事者可是對治。四門說理云何對治。 答曰。雖復說理既不曉悟。為破執著猶屬對治也。四明隨第一義者即是第一義悉檀。 若說四門若事若理聞說即悟。皆是第一義悉檀也。故以四隨成四悉檀。問曰。四門說 理可是第一義。若說事者云何得是第一義耶。答曰。無問事理聞說即悟。皆是說第一 義也。故經云。始從得道到泥洹夜。若說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問曰。何故用四隨結成 四悉檀通約事理。一事一理云何得通有四義。答曰。如此經偈說。佛以一音演說法。 或有恐怖

15、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疑。斯則神力不共法。生怖畏者即是世界悉檀。知因 欲有世界世界如火宅故生怖畏也。或歡喜者即是為人悉檀。發善根得法喜也。或生厭 離者即是對治悉檀。厭患煩惱興對治也。或斷疑者即是第一義悉檀也。初入見道第一 義諦。正是斷疑之位也。是則隨說一切事理悉成四悉檀也。第四明起三觀者。即是用 四悉檀起三觀也。夫至理幽絕。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豈修觀行而能契會者哉。 自非悉檀之巧妙。豈能用三觀會三諦之理也。今悉檀方便起從因緣假入空觀者世界悉 檀。即是知正因緣心所樂法也。若從正因緣以入空。若析若體兩種觀心必須識為人便 宜。便宜者若宜修觀即念擇精進喜三覺分起。若宜修止則念除捨定三覺分攝也。是則

16、隨所便宜善心則發也。若心有沈浮之病必須用對治悉檀。若心沈時念擇精進喜三覺為 對治。若心浮時念除捨定三覺分為對治也。巧用為人悉檀善根得發。巧用對治悉檀結 使則薄。若行人利智善根熟結使煩惱薄。七覺分中隨依一覺恍然如失即住此。研修若 觀慧分明即發真見第一義。是名用四悉檀。起從假入空觀成一切智慧眼也。從空入假 觀巧用悉檀即得道種智法眼也。中道第一義觀巧用四悉檀即得一切種智佛眼也。第五 起四教者。即是於四不可說起四種說法教四種眾生也。此經淨名默然杜口。即是大涅 槃經明四不可說意也。四不可說者。一生生不可說。二生不生不可說。三不生生不可 說。四不生不生不可說。此即是約心因緣生滅即空即假即中四句不可說也。而得有四 說者。皆是悉檀因緣赴四機得有四說也。故大涅槃經云。十因緣法為生作因亦可得說 。十因緣法者。無明至有支名十因緣也。若用四悉檀赴此四種。十因緣機於四不可說 即有四說之四教也。就此即為四。一明悉檀起三藏教。二明悉檀起通教。三明悉檀起 別教。四明悉檀起圓教。一明用四悉檀起三藏教者。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小乘 十因緣法所成樂欲小善障重鈍根諸聲聞弟子。說三藏教生滅四諦教諸聲聞及鈍根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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