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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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2017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2017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查摆全市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对湖南提出的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举一反三,全面查摆脱贫攻坚中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扎实推进整改。通过两个月的集

2、中整治,全面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严格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做深做实帮扶工作,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全面提升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和因村因户帮扶群众满意度,真正使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内容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分为市、县两个层面分别开展排查整改。 市级层面,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改。 1、扶贫政策不精准没落地。主要表现在:专项扶贫政策措施不精准,以本部门的既有惠农政策代替扶贫政策,没有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专项扶贫实施方案不完善;专项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贫困户未能做到应享尽享;专项扶贫资金保障不充分;对县市区

3、专项扶贫工作督查指导不到位,没有制定专项扶贫考核办法,年终专项扶贫考核凭印象打分。 2、帮扶工作不实。主要表现在:市派驻村工作队安排不科学,部分贫困村既有市级帮扶单位又有县级帮扶单位,市级单位只明确了一名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干部作风不实,驻村干部不驻村,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足20天,驻村干部不服从当地统一部署安排;结对帮扶责任不落实,联点单位未安排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联点单位以支部作为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走访次数未达到要求;帮扶措施不精准,以发钱发物代替帮扶,针对性不强;对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管理不精准,考勤制度未落实,驻村日志不健全,帮扶台账未建立,帮扶记录不详实。 3、督查考核不力。主

4、要表现在:督查巡查工作没有形成常态化,督查通报不及时,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不完善,脱贫攻坚问责机制不健全。 4、资金项目监管不严。主要表现在:对市级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指导不力,部分项目增收效益不明显。对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到县的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不多,县市区扶贫资金普遍存在拨付速度偏慢,资金积压的现象。 县级层面,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改。 1、脱贫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擅自扩大收入统计范围,收入计算标准不一,随意性较大;当年纳入的扶贫对象当年就宣布脱贫;帮扶成效不明显的扶贫对象就认定脱贫;“两不愁、三保障”没有真正落实的扶贫对象就确定脱贫;验收人员不上门、贫困农户没签字等

5、退出程序不到位的扶贫对象也认定脱贫。 2、对象识别不准。主要表现在:“四类人员”清理不彻底;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人为划线;优亲厚友致使富裕对象成为贫困户,少数符合条件真正贫困的对象未纳入;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动态调整不到位。 3、资金项目监管不严。主要表现在: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出现围标串标、偷工减料等严重问题;扶贫资金虚报冒领、贪占挪用也时有发生;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闲置情况严重;公告公示流于形式。 4、帮扶工作不实。主要表现在:驻村干部不驻村,结对帮扶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帮扶措施不精准,以发钱发物代替帮扶,脱贫措施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帮扶管

6、理不精准,考勤制度未落实,帮扶台账未建立。 5、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知晓扶贫政策不多;组织引导不到位,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不高;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带领群众自主脱贫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6、工作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政策制定不够精准,工作督促不够到位,政策执行不够落地,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产业扶贫龙头带动作用不强、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不够落实,健康扶贫配套措施不够健全,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缺乏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工作跟不上;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有待加强;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帮扶力量薄弱。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上述问题,举

7、一反三、全面查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着力查找问题根源。一查重视程度高不高,看是否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二查政绩观正确不正确,看是否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是否存在急躁冒进情绪;三查工作作风实不实,看是否真正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是否坚持以“三严三实”的标准推进工作落实;四查工作力量强不强,看机构队伍是否与脱贫攻坚相适应;五查业务素质精不精,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否适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三、整改措施 市级层面。 1、完善扶贫政策体系。各专项扶贫牵头单位要迅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本专项扶贫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扶贫政策,在5月

8、底之前制定出台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分工明确的、操作性强的专项扶贫工作方案,推动各专项扶贫项目落地。开展专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贫困户应享尽享。针对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调整资金预算,确保各专项扶贫任务的全面完成。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扶贫工作的督查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各专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以考核的“指挥棒”督促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2、加大驻村帮扶力度。充实市派驻村工作队的人员力量,对40个市直单位帮扶的贫困村,县级帮扶单位全部撤出,由市直牵头单位选派的干部任队长兼第一书记,其他联点单位派一名干部任驻村工作队员,各联点单位要在5月20日之前将驻村工作队员派驻到位,并向市

9、扶贫办报送驻村工作队员名单。加大结对帮扶工作力度,对40个市直单位帮扶的贫困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均由各联点单位安排干部进行结对帮扶。对驻村队员实行GPS定位管理,严格考勤登记制度,确保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建立驻村工作队员召回机制,根据需要对驻村干部进行适当调整,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予以召回,对召回人员视其情况,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切实解决“走读”、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适当提高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标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3、强化督查和考核问责。按照长沙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年度脱贫攻坚督查计划,对各有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每年

10、开展1-2次综合督查,对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市扶贫办抽调专人组建巡查组,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反馈巡查意见,列出整改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参照中央和省里的做法,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建立脱贫攻坚问责机制,并将督查巡查工作和年终考核结果结合起来,倒逼基层和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4、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支付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督导和约谈,切实解决扶贫资金拨付慢,资金积压的现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

11、资金项目监管。组织对所有扶贫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堵塞漏洞,严防违纪违法行为。 县级层面。 1、严格退出标准,切实解决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严格退出标准,对“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没有安全饮水的,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没有安全住房保障的,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地区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等八种情形的,一律不得退出。严格退出程序,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对象,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开展“精准退出专项清理

12、行动”,在脱贫攻坚“回头看”的基础上,对2014年以来已脱贫退出的贫困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在退出程序中存在入户核实未上门、贫困农户本人未签字、公示公告未落实等情形的,要抓紧补齐相关退出手续。 2、做好动态调整,切实解决对象识别不准的问题。开展“精准识别专项清理行动”,组织党员干部逐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甄别,按照“应出尽出,应进尽进”的原则,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清理出去,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几类人群按照标准和程序应纳尽纳。各县市区要将动态调整的数据资料及时上报省市扶贫部门,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和数据更新,真正做实建档立卡数据系统。在清理过程中,各县市区

13、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民政、残联、移民等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同时发动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监督,防止优亲厚友。要明确时间节点,数据清理、审查复核和统计上报要在5月底前完成,为数据上报调整争取主动权。 3、加强资金项目监管,杜绝违规违纪问题。一是要重点对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展开拉网式排查,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围标串标、虚假冒领、超约束机制使用等问题发生。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所有的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做到分级管理,责权分明,台账规范、程序到位。三是建立扶贫项目库,加快资金拨付,改革报账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2016年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结余率

14、超过10%的单位进行督导和约谈。四是开展省定贫困村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五是要健全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运行,扎实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落实帮扶责任,切实解决帮扶不实的问题。开展“精准帮扶专项清理行动”,按照“帮扶有专人、责任有标准、各村有记录、效果有评价”的“四有”要求,下决心解决好驻村队员不驻村、结对帮扶挂虚名的问题。一是加强驻村工作管理。对驻村队员实行GPS定位管理,严格考勤登记制度,确保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20天。建立驻村工作队员召回机制,根据需要对驻村干部进行适当调整,对不称职的驻

15、村干部予以召回,对召回人员视其情况,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切实解决“走读”、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适当提高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标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二是落实结对帮扶责任。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帮扶干部,每名帮扶干部帮扶对象最多不超过5户。组织帮扶责任人定期走访贫困户,深入分析致贫原因,想方设法找准脱贫门路,提供致富信息,帮助其加快脱贫步伐。三是落实“一牌一册”痕迹化管理。明确悬挂登记的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贫困户遗失手册、不愿悬挂公示牌等问题。四是加强帮扶干部培训。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千篇一律。

16、五是加大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帮扶。对贫困人口达到l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派驻工作队,确因村数较多不能全部派出工作队的,要逐一明确帮扶单位。 5、加强教育引导,切实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对于一般性的扶贫政策,由帮扶责任人上户宣讲,对于业务性较强、贫困户反馈问题较多的专项扶贫工作,如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医疗救助、低保救助等,县、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业人员逐户宣讲。加强身边先进典型人物宣传,传导正能量,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制定激励政策,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提高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化程度,强化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坚决避免大包大揽。 6、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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