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课堂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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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题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我某进口企业与某外商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信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成协议,但在我方最后所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商讨,同时又发现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趋疲,因此,未及时给予答复,外商又连续来电催开信用证,我方拒绝开证,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2.英国 A 公司与美国 B 公司是老顾客关系。A 一直把货物供应给 B。美国 C 公司冒充 B 的名义,与 A 签订了进口合同。C从 A 处取得货物并向 A 支付了货款,后来 A 发现 C 是冒充的,因此 A 向 C 追

2、回货物,但遭 C 的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A 有无权利向 C 追回货物?为什么?3.我出口企业于 6 月 1 日用电传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 6月 7 日复到,6 月 2 日收到英商发来电传称:“接受但价格减5” ,我尚未对此作答复,由于该商品市场价剧涨,英商又于6 月 3 日来电称“无条件接受 6 月 1 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 。在此情况下,我方可如何处理?为什么?4.A 拟出售一台 X 型机床给 B,A 在发盘电报中说:“确认出售一台 X 型机床(其它各项交易条件略)请电汇一万美元。”B 立即复电:“确认你方来电,同意各项交易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一万美元,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

3、保管。 ”但A 接到回电后未作任何答复,并把这台机床以更高的价格卖给C,事后双方发生争议。问:在上述情况下 A 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5.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 10时,以自动电传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 500 美元CIF 纽约,但我方工作人员由于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 500 元人民币 CIF 纽约。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下午发现问题上,应如何处理?(2)如果在第二天上午 9 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地?(3)如果在第二天上午 9 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十、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1.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

4、 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2.我公司与外商按 CIF 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当我出口公司凭有关单据要求国外进口商支付时,进口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不能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试问:进口方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我公司按 EXW 条件对外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

5、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4.我某公司以 CFR 条件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十一、标的物及与其相关的条款1.大连某厂向中东出口一批门锁,合同规定 34 月份装船,后方能发运。2 月下旬买方开立信用证上变有同样文字。该厂三次试寄回样,均未获买方认可,所以该厂迟迟未能如期装船。到 5 月份后,外商以延误船期为由提出索赔要求,问:我方应如何处理?2.甲方与乙方订立一份 CIF 合同,甲方出售 200 箱番茄酱罐头给乙方。

6、合同规定“每箱装 24 罐 x100 克” ,即每箱装 24 罐,每罐 100 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了 200 箱,每箱 24 罐,每罐 200 克。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 1 倍,但买方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买方有这种权利吗?为什么?3.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规定拒赔。卖方拒赔是否合理?十二、国际货物运输1.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 10000 公吨,合同规定:“自 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 1000 公吨,分十批交货。 ”卖方从 2 月份开始交货,

7、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2.我国对澳大利来出口 1000 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 500 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运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十三、国际货物保险1.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程中发生火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灾被扑灭。经事后检查,该批货物损失情况如下:第一,500 箱货物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受损迹象;第二,另有 500 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

8、水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痕迹;第三,200 箱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水渍损失;第四,300 箱已被烧毁。试问上述四种情况,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为什么?2.一艘载运出口货物的轮船在航行途中前舱起火,船长下令灭火,火被扑灭后船上造成以下损失:部分服装被烧毁;灭火时一部分布匹被水浇坏;为了灭火方便船甲板被切开损失一部分修理费;一部分纸张被水浸毁。试问:以上各种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为什么?十四、国际货款的收付1.国内某公司以 D/P 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

9、收银行应负什么责任?2.甲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乙为执票人,丙为受票人。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在到期日前向受票人丙提示汇票并获承兑。但至汇票到期日,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丁付款。问:丁此时有何权利?如何行使?3.我国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作为买方与外国一家公司(卖方)签订了一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D/P)at sight”。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外贸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全套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的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遇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国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

10、,要求我外贸公司支付货款。试问:我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理由是什么?十五、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1.某年 10 月,我国某外贸公司同一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交货期为当年 12 月。由于同年 7、8 月间产区遭受旱灾,产品无收,出口人不能依约交货,于是以遭受不可抗力为由,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问该项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2.某公司以 CIF 条件从美国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款为 800 万美元。合同中规定,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 1200 万美元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我公司迟迟收不到货,因而影响到自己的生产、经营。故此,我公司在索赔期内向美

11、方提出索赔,而美方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法院将如何判决?3.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 9 月 1 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 1012 月份。但 9 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 7 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公司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公司应吸取什么教训?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答案1.答:(1)本案中我方拒开信用证是合理的。(2)根据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之一是: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来的交易条件,若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则

12、不是一项有效接受。(3)在本案中我方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故未构成有效接受,故合同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对主要求我方开信用证,我方有权拒绝。2.答:在此情况下,A 有权向 C 追回货物。因为 A 与 C 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在违背了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确立的,不构成有效合同,故 A 可以向 C 追回货物。3.答:(1)我方可告之英商合同未成立,其 6 月 3 日接受是无效的。然后可按上涨市价向英商重新报价,或寻找其他客户以上涨市价达成交易。(2)按照公约规定,发盘终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项为发盘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如果受

13、盘人后悔又表示接受,即使在原发盘的有效期之内,合同也不能成立。(3)本案例中,6 月 2 日收到的英商电传即是一项还盘,还盘到达我方,我方原发盘即失效,而英商在 6 月 3 日作出的接受表示是对一个失效的发盘作出的,不是有效的接受,合同未达成。4.答:在上述情况下 A 的做法完全合理。因为 B 的复电实际上构成了一项还盘,当 B 做出还盘后,A 的发盘失效,对 A 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A 完全有权出售自己的机床给其他客户。5.答:(1)如果是在当天下午发现,我方最好的选择办法是尽忆撤回发盘,并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受盘人,使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2)如果 是第二天上午 9 时发现,客

14、户尚未接受,则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只能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因为按公约规定 :在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发盘人,发盘得予撤销。(3)如果 第二天上午 9 时发现,但客户已接受发盘,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具体措施有:提供最近与其他客户的成效证明,确系报错,请对方原谅;为对方提供额外便利的条件或凭个人私交等,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主只能引以为戒。十、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答案1.答:(1)进口方不能向卖方索赔。(2)按

15、FOB 条件成交,卖方应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于买方指派的船只上,完成交货义务。但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开始转移给买方。就本案便而言,馐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进口方自己承担。2.答:本案中进口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2000 年通则对于 CIF 的解释,我们可知 CIF 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受载船只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发生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获款。所以进口方应接

16、受单据,支付货款。3.答:(1)买方的行为不尽合理。(2)按2000 年通则解释,在 EXW 条件下,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货物的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货物的包装要求做了规定,则卖方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3)本案中,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时,并没有提出电缆的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只是提出包装不适合出口运输,这说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就货物的包装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按照通则解释,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和拒绝货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显然理由不充分。4.答:(1)我方不能以风险划分界限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2)按照 CFR 条件成交时,尽管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已转移给卖方,买方为了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但是,买方能否及时办理保险,取决于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按照有关惯例的解释,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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